浙江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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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浙江大学基本建设处(2006年9月1日)浙江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一、基本建设处工作职责二、基本建设处各办公室职责三、基本建设处廉政建设规定四、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制度五、基本建设处财务管理制度六、基本建设处工程安全防范制度七、基本建设处印章管理制度八、基本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九、基本建设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工作纪律十、基本建设处考勤纪律十一、基本建设处汽车管理规定十二、基本建设处行政费管理规定十三、基本建设处特支费管理规定十四、基本建设处发文规定十五、基本建设处合同签订程序十六、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十七、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程序十八、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方案论证程序十九、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施工图会审程序二十、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二十一、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二十二、联系单签发程序二十三、工程联系单二十四、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操作规程二十五、甲供材料、设备会签单二十六、乙供材料、设备操作程序二十七、乙供材料、设备申报表二十八、进度款支付操作程序二十九、月进度付款申报表三十、结算会签单三十一、合同会签单三十二、履约保证金支付会签单三十三、质量保证金支付会签单基本建设处工作职责基本建设处是学校主管校园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组织学校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批工作;在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实施工程建设的报批工作。二、组织实施校园内教学、实验、科研和办公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及相关工作。三、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及发展需要,实施土地征用及相关工作。四、加强招投标管理,精心组织分析标书,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五、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管理,保证完成预定的各类目标。六、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财力、物力,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七、归集相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及时送存档案馆。八、做好学校基建委员会的秘书工作。九、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基本建设处各办公室职责一、综合办公室人事,文秘,收发文,公章、合同章与介绍信使用管理,会议安排,车辆管理,接待联系,福利与奖金管理,行政费、特支费管理,报送信息和基建宣传,财产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离退休职工管理,协调职能科室。负责已批准立项的工程所有报建办证工作,协助工程现场管理中心做好建筑物验收工作,协调与省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二、总师办公室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的组织、编报与监督实施,单体建筑的可行性论证,组织设计招标并委托与管理,组织方案会审,工程技术把关与技术方案论证,收发设计文件。委托图审与地质勘探,组织工程质量、进度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组织施工图会审,工程档案管理。三、基建财务办公室负责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报批,组织工程、监理招投标,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督计划的实施,工程合同管理,基建财务管理与决算,编报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负责与教育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投资主管部门以及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联络与协调。负责校基建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四、预决算审核办公室审核工程概、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现场变更联系单的会签,控制工程造价,基建投资控制。参与无价材料的价格认可。委托结算审计。五、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申请建设用地,办理征地许可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完成现场“七通一平”,协助各项目班子处理好与施工有关的问题。负责与被拆迁人的谈判,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监督被拆迁人履行各项协议,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六、工程现场管理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委托质监,负责现场各类签证;施工图审核;组织隐蔽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竣工项目的维修期跟踪服务;组织甲供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订货与进场验收;负责材料设备合同管理,协调设备现场安装并组织试车验收;及时收集各类工程技术档案与材料设备技术资料并交总师办归档;协助预决算办做好工程决算;协助计划财务办做好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协调与各校区有关部门及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基本建设处廉政建设规定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的实际工作特点,制定以下措施。一、思想上和组织上落实和加强廉政建设。1、加强思想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听报告、观看录像等形式,提高全处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规定。2、对副科长以上干部更要严格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廉政专题教育和自律教育。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以权谋私,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首先要做到,做好表率作用。3、加强党内监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按照《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浙江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工程发包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择优选择工程承包企业、设备和材料供应企业。1、所有工程、设备、材料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和学校公开发布,根据设定的条件,一视同仁地接受各企业报名。2、在各企业报名后,初步确定招标入围名单时,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的信誉、实力;如已在学校承建过建筑,或供应过设备、材料的,还应考虑其表现,表现不好的,一律不得再次入围。3、在对入围企业进行考察时,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礼物和礼金。考察完毕,及时向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提供客观、真实的考察报告。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加强施工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效率。1、各有关管理人员,持科学、严谨、认真的态度,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质量意识,严格管理,层层把关,把工程质量落实到实处,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管理好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在管理过程中,不得接受各企业的宴请,不得收受各企业送的礼物和礼金,并且发现企业有该种意向时,要向其告知学校的规定;对于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而热衷于拉关系的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后决不允许再进浙大承接任务。2、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联系签发工作,做好投资控制;并要一丝不苟,不循私情,配合审计处做好决算审核工作,把好工程决算审核关,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四、坚持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自觉做到廉洁奉公。1、牢固树立艰苦朴素、廉洁、正气这样一种良好的风气,处处以勤俭节约为原则,以“透明、廉洁、效益、效率”为目标做好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2、工作过程中,自觉做到不接受施工企业、材料与设备供应商的各类宴请,不收受礼物与礼金,更不得先行索取要,如有发现,按情节轻重报请学校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制度一、参加人员:正、副处长;正、副主任。二、会议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三、议事规则:确定主题,详细汇报;民主发言,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坚决执行。四、必须在处务会议通报、讨论和集体决策的事项:1、工作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要点;2、各类规章制度;3、工程、设备、材料招标;4、基建计划调整;5、项目立项、方案会审、重大设计变更及论证;6、预决算审核及问题处理;7、人事问题;8、财务决算;9、征地选址初步意见;10、处长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的事项;11、科室重大事情通报。基本建设处财务管理制度基建处基财办是学校计财处下属的二级财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基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并遵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学校计财处下达的资金管理精神。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使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指定的基建财务软件,核算发生的每一笔基建经济业务,保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二、严格会计核算制度,每月及时向校计财处、审计处报送财务报表,向区统计局报送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三、年末按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要求,编制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写基建财务决算文字分析报告,并上报教育部。年初按照教育部关于上年基建财务决算的批复做好帐务调整工作。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五、库存现金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年终必须把库存现金交回银行。六、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七、现金帐面余额必须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核对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核对签章。八、有关工程、材料、设备合同签订后,经办人须在第一时间内把合同文本交基财办会计。工程、材料、设备价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条款控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经有关科室审核后、并经处领导审定的“建设工程月进度付款申报表”、“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会签单”,才予以支付。九、根据学校资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进行贷款,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借款给与基建工作无关人员、及与学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十、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凭职能部门审核的决算,由处领导会签同意后,才可支付。十一、前期办证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按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由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长签字后支付。十二、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明确经费管理职责及权限:1、100万元及以上工程款项,经分管处长签字,报处长协商主管校长,并经处长签字后,交基财办支付。2、100万元以下工程款项,经分管处长签字,报处长签字后,交基财办支付。3、办公用品购置、日常行政开支、出差费、招待费、工程咨询费、会务费等费用,由分管处长签字后,交基财办支付。十三、会计资料按学校档案馆规定,及时归档,做到整齐规范。基本建设处工程安全防范制度为保证我校基建工作能保质保量、安全有序地开展,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建设厅及杭州市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建工作的具体情况,实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就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施工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3、施工开工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每次工程例会要求施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5、不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6、充分强调校内基建的特点,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减少对正常教学工作的影响。基本建设处印章管理制度印章是指“浙江大学工程合同专用章”和“浙江大学基本建设处”章。一、用印范围(一)浙江大学工程合同专用章1、建设工程合同用印;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用印;3、建设工程每月结算帐单、月报表、自购材料证明单用印。(二)浙江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处章1、各类报告、请示、函,财务报表,纪要等用印;2、工程联系单用印;3、日常行政工作用印。二、印章管理1、两个印章由综合办主任、文秘管理。2、各类合同,由处领导签字后用印,并逐一登记;3、结算帐单、月报表、自购材料证明单,先由业主代表签字并经主管处长签字后用印,并逐一登记;4、各类报告、请示、函、财务报表、纪要等都要经主管处长审核或签字后用印;5、工程联系单,经业主代表签字和主管处长审核签字后用印;6、日常行政工作用印由综合办主任、文秘按原则掌握。基本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为规范基建处小型工程项目、甲供材料与设备、甲定乙供材料与设备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建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招投标工作的范围和标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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