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監理重點2一、保險業資金運用二、我國保險業準備金提存方式之現況與發展三、國際保險會計之現況與發展四、保險業退場機制五、預警系統現況與未來發展六、開放外幣傳統型保單業務相關配套措施準備情形七、保險契約宣告書制度規劃情形八、建立投資型保險門檻法則九、優體保單監理配套措施準備情形十、保險單示範條款之修正與訂定3十一、強化市場行為規範及紀律十二、加強金融保險知識宣導十三、產險市場費率自由化十四、建構保險申訴制度十五、積極建立保險犯罪防制機制十六、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十七、推動新制勞退年金保險制度十八、庚續檢討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十九、規劃推動「颱風洪水保險制度」辦理情形二十、本局參與國際保險組織及各項業務活動辦理情形4一、保險業資金運用(項目及95.12月底實際配置比例)(1)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有價證券產:45.17%,壽:45.08%不動產產:12.85%,壽:4.39%放款產:2.3%,壽:14.9%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產:3.63%,壽:0.37%存款產:16.91%壽:4.27%國外投資產:13.73%,壽:30.02%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國外投資產:13.73%,壽:30.02%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5一、保險業資金運用(2)五年來保險業資金運用結構之變化13%8%4%4%3%4%18%24%24%27%25%24%5%5%6%6%6%7%3%4%5%8%10%7%6%5%5%5%4%14%12%10%9%8%7%18%15%10%9%8%8%16%26%27%30%31%4%3%2%2%1%1%2%2%3%3%3%4%2%1%4%1%3%4%10%12%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國外投資擔保放款壽險貸款不動產投資短期投資受益憑證公司債股票公債及庫券銀行存款增加:國外投資30%31%銀行存款3%4%減少:壽險貸款8%7%不動產投資8%7%2.7兆元6.7兆元6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外界關切問題如何避免保險業資金不當投資?如何有效提高保險業投資效益?保險業資金為何不多投入股市?對保險業國外投資之相關監理一、保險業資金運用(3)7二、我國保險業準備金提存方式之現況與發展(1)(一)法定準備金為主管機關所訂之最低要求標準(二)準備金適足性:我國自92年起實施簽證精算人員制度,準備金適足性係由簽證精算人員評估,精算學會訂有「簽證精算人員簽證實務處理原則」(三)準備金適足性之評估方式壽險業-採分階段漸進–92至94年至少需以總保費準備(GPR)法評估–95至98年採非隨機(Deterministic)現金流量測試,95年除最適估計外,至少應進行8組利率走勢測試–自99年起皆採用隨機(Stochastic)現金流量測試產險業–95年起以損失發展三角形法計提賠款準備金8二、我國保險業準備金提存方式之現況與發展(2)(四)未來規劃與努力方向1.透過現金流量測試評估準備金適足性,督促壽險業審慎檢視準備金之適足性並採行應有之強化措施(如逐年增提準備金或增資等)。2.與精算學會等機構研究並推動採用隨機模型分析之配套措施或方式。3.瞭解美國由準則制改為原則制,歐洲SolvencyⅡ及國際會計準則之最新發展,研議我國未來發展方向,俾與國際接軌。9二、我國保險業準備金提存方式之現況與發展(1)(一)法定準備金為主管機關所訂之最低要求標準(二)準備金適足性:我國自92年起實施簽證精算人員制度,準備金適足性係由簽證精算人員評估,精算學會訂有「簽證精算人員簽證實務處理原則」(三)準備金適足性之評估方式壽險業-採分階段漸進–92至94年至少需以總保費準備(GPR)法評估–95至98年採非隨機(Deterministic)現金流量測試,95年除最適估計外,至少應進行9組利率走勢測試,96年至少50組利率走勢測試–自99年起皆採用至少1000組隨機(Stochastic)利率模擬之現金流量測試產險業–95年起以損失發展三角形法計提賠款準備金10二、我國保險業準備金提存方式之現況與發展(2)(四)國際趨勢1.歐盟SolvencyⅡ:法定資本計算由formulabase改為principlebase;採用市價評估清償能力;允許業者採internalmodel計算應計提資本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比照baselⅡ建構三支柱之監管模式。2.IAIS及美國正研究比照歐盟方式訂定相關規範。11二、我國保險業準備金提存方式之現況與發展(3)(五)未來規劃與努力方向1.透過現金流量測試評估準備金適足性,督促壽險業審慎檢視準備金之適足性並採行應有之強化措施(如逐年增提準備金或增資等)。2.與精算學會等機構研究並推動採用隨機模型分析之配套措施或方式。3.瞭解美國由準則制改為原則制,歐洲SolvencyⅡ及國際會計準則之最新發展,研議我國未來發展方向,俾與國際接軌。12三、保險業退場機制(一)為避免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時,保戶大眾之權益受損,已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1至之3規定設置產險安定基金及壽險安定基金。(二)截至96年1月,壽險安定基金累積金額計新台幣116億元,產險安定基金累積金額計新台幣15億元(已扣除國華產險之墊付及補助款14億餘萬元)。(三)本會已提出保險法修正案,強化安定基金功能,保障保戶權益並調整退場機制處理程序,以增加退場處理時效與彈性。(四)配合經續會決議,請安定基金研議建置專責機構執行退場機制。13四、國際保險會計之現況與發展(一)國際保險會計現況與發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分兩階段推動保險會計-第一階段於2004年3月31日發布IFRS4InsuranceContract,2005年1月1日生效-第二階段預計於2009年6月發布,2010年生效。(二)我國現況與發展:-34號公報實施後金融資產已按市價評價-已完成IFRS4草案預計於今年底發布-成立IFRS4推動專案小組進行相關配套措施14五、預警系統現況與未來發展(一)現況-報表申報1.月報系統:各保險公司每月傳送保發中心共20餘張表報2.年報系統:包括風險資本﹙RBC﹚共90餘張表報-預警分析1.線上即時查詢、每月書面彙整分析2.每季預警簡報3.例外重點管理:針對特定公司採取重點監理措施。(二)未來發展-加強集團監理,發揮預警監理分析15六、開放外幣傳統型保單業務相關配套措施準備情形(1)(一)緣起:-歐洲商會、台北市美國商會及部分壽險公司等,紛向中央銀行及本會提出開放建言-94年二度與央行洽商開放傳統型外幣保單可行性(二)預期效益:-提供國內保戶不同外幣資產配置選擇-促使保險商品多元化發展-有利於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16六、開放外幣傳統型保單業務相關配套措施準備情形(2)(三)相關配套措施準備情形1.95年12月函送「開放外幣傳統型保單業務建議方案」予央行表示意見2.96年1月致函央行就預告之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研提修正建議3.準備金提存及風險資本額(RBC)計算4.研擬保險業辦理是項業務應遵循事項-開放險種、幣別、收付方式及匯兌風險揭露等5.招攬行為規範-加強業務員匯兌教育及銷售適合性17六、開放外幣傳統型保單業務相關配套措施準備情形(3)準備金提存及RBC計算應遵循事項招攬行為規範準備金規範草案已初步研議完成,預計96.2.15召開會議研商。另將外幣傳統保單RBC計算列入96年檢討議題。草案已初步研議完成,預計96年2月下旬召開會議研商。已函請壽險公會將匯兌知識納入業務員資格測驗及教育訓練並預為規劃銷售適合性規範。18七、保險契約宣告書制度規劃情形(1)(一)緣起:-行政院消保會「93-94年中央各主管部會消費者服務工作績效考評」對於力求保險契約條款字句淺顯易懂、設計保險契約宣告書之建議意見(二)預期效益:-提醒保戶注意保險契約重要約定事項,以減少理賠爭議19七、保險契約宣告書制度規劃情形(2)(三)歷程1.95年7月及10月函請壽險公會研議我國實施保險契約宣告書制度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2.96年1月邀請英國保誠集團代表至本局簡報英國金融監理局對於消費者保護及保險商品資訊揭露相關規範3.96年2月壽險公會已函報相關建議方案,將就其可行性研議簽報20七、保險契約宣告書制度規劃情形(3)(四)規劃重點1.依各險種特性將保險契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列為宣告書內容(例如:告知義務、契約撤銷權、除外責任等)2.參酌保險業過去五年理賠及非理賠爭議案統計資料,將易引致爭議之保險契約約定事項納入宣告書內容3.保戶簽訂契約前需詳讀宣告書內容,並確認招攬人員已就宣告書所列事項詳予說明4.為利各項資訊統整,避免疊床架屋,將整合各公司目前使用之招攬文書,研訂契約宣告書制度。21八、建立投資型保險門檻法則(1)(一)背景:–維持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保險本質–防患保險給付稅賦優惠遭濫用(二)效益:–促使國內投資型保險市場良性發展–與其他投資產品建立明確之市場區隔–藉以提高國人保險保障22八、建立投資型保險門檻法則(2)(三)何謂門檻法則•門檻(Corridor)之意義:確保投資型保險商品最低應具備之保險保障比重。•門檻計算方法:Corridor=(淨危險保額+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100%Ex:如果某甲的投資型保單帳戶價值是100萬元,而某甲當年所對應的Corridor是130%,則他的淨危險保額(NetAmountatRisk)不得低於30萬元23八、建立投資型保險門檻法則(3)•投資型人壽保險A型(或甲型):死亡給付=Max{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年度保單帳戶價值淨危險保額(Corridor)給付金額需有最低的淨危險保額保險金額淨危險保額須配合門檻增加壽險保單投保時須有最低的淨危險保額保險金額實施門檻法則前的死亡給付實施門檻法則後的死亡給付24八、建立投資型保險門檻法則(4)•投資型人壽保險B型(或乙型):死亡給付=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淨危險保額須配合門檻增加保險金額淨危險保險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年度給付金額實施門檻法則前的死亡給付實施門檻法則後的死亡給付25八、建立投資型保險門檻法則(5)(四)適用年齡級距及門檻比例•門檻法則建議之適用年齡級距及門檻比例•投資型人壽保險A型(或甲型)及B型(或乙型)均適用相同門檻比例被保險人到達年齡0歲~40歲41歲~70歲71歲以上Corridor130%115%101%26九、優體保單監理配套措施準備情形(1)(一)緣起:-部分壽險公司有意發展優體保單,促進國內保險商品多元化-國外發展優體保單已有多年經驗,可供我國規劃監理配套措施之借鏡(二)定義:-非吸煙族群-無高血壓、膽固醇等心血管病史-無家族病史-有良好生活習慣27九、優體保單監理配套措施準備情形(2)(三)預期效益:1.提供消費者更多元之商品選擇2.促使壽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3.提升整體壽險市場競爭力(四)可能之問題:1.核保實務2.保費定價3.準備金提存要求4.銷售行為28九、優體保單監理配套措施準備情形(3)保險商品審查規範費率、準備金提存規範銷售及市場紀律規範檢討新型態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研議優體保單送審文件要求研議優體保單提存準備金所適用之生命表死亡率要求研訂優體保單招攬及契約轉換行為規範29十、保險單示範條款之修正與訂定(一)為使保險公司於保險商品設計時有所遵循,進而維護消費者權益,持續訂定或修正相關示範條款與參考條款。(二)效益:-對消費者:將理賠上常見之糾紛予以明確規範,減少消費爭議(如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與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除外責任之修正),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對保險公司:保險單條款之相關用語標準化,加速保險商品之設計時程。(三)95年完成2項財產保險單參考條款及9項人身保險單示範條款之修訂與訂定。(四)預計於96年訂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投資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索賠基礎制責任保險參考條款」、「履約保證保險參考條款」等5項示範條款,修訂「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