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与保险监管学习目标与重点:了解保险政策的内容和意义。理解保险监管的含义、原则与目标;掌握保险监管的内容、体系与机构。保险政策概述一、保险政策概述所谓保险政策,是政府为了保险行业的健全发展所施行的各种手段的总称。保险产业政策,指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对保险业采取的方针和措施。1.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保险政策的一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建和维护保险市场;二是对保险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2.保险政策对保险业发展意义(1)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2)维护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3)保障保险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4)保障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与均衡发展相协调。3.保险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系。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收入政策。宽松的宏观政策对保险政策的推行有积极意义。紧缩的宏观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实施具有消极影响。保险监管一、保险监管概述二、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本节主要从几个问题进行阐述:保险监管的定义保险监管的原因保险监管的目标保险监管的方式与手段一、保险监管的定义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保险监管法又称保险业法,在我国,保险业法是从属于民法范畴的特殊法律规范。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所以,保险监管是保险法的一部分。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保险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存在一定的关系。保险监管是政府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对保险业依法监管管理的行为。行业自律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险企业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同业公约和章程以相互约束、维护保险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企业内控则是保险企业在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本企业利益而采取的行为。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保险监管的特殊性:(1)保险经营的公共性。(2)保险经营的负债性。(3)保险公司的特殊性。(附和性和射幸性)(4)保险交易的特殊性。保险监管的部门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部机构由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国际部、发展改革部、政策法规部、资金运用监管部、财务会计部、统计信息部、办公厅、派出机构管理部、人事教育部、监察局、机关党组等14个部门组成。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二、保险监管的原因保险监管是建立和形成合理的保险市场结构的需要保险监管是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决定的保险监管是保险经营的负债性与公共性决定的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保险行业的特性:保险一般企业先收报费,后支付赔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按预期成本定价按实际成本定价负债是评估的,有一定的弹性负债基本确定风险具有长期性、隐蔽性、不易识别风险相对容易识别债权人众多,一旦破产危害严重(大数法则)债权人相对较少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无1、信息不对称特性2、产品独特性特征三、保险监管的目标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第一位的目标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防止保险欺诈;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在我国,目前及相当一段时期内,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是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保险监管的体系与机构保险监管的体系保险监管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自律保险行业的社会监管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的层次保险监管是由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分层次运作的。立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一层次。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来建立保险监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明确执行保险法律的监管机构及其法定职责范围。司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二层次。法院的角色在于:一是解决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争议;二是通过颁布支持保险监管机构的命令和判定违反保险法律行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保证保险法律实施;三是处理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之间的纠纷。行政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三层次。立法机构往往会授权具体的行政机构来实施对保险业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能保险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即保险业的监管主体。经立法机构授权执行保险法律的机构一般具有广泛的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多数国家在有关政府部门中设立一个专门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保险监管事宜,并根据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实施日常监管。也有些国家设有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的方式与手段保险监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公示主义准则主义:批准主义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1、公示主义: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2、规范管理亦称准则主义,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的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3、实体主义亦称批准主义,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其监管的内容涉及保险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乃至倒闭清算。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我国保险监管的特征我国保险监管的特征为严格性、发展性和非动态性:严格性发展性非动态性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第二节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保险监管内容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一、偿付能力监管内容偿付能力监管,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监控,即是对偿付能力存在危机的保险公司采取措施,保证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竞争性市场的监管者要比限制性市场的监管者更重视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严格监督。偿付能力的监管分为两个层次:(1)正常层次的监管(2)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正常层次的监管:理论上,如果在正常年份没有发生巨灾,就只需要对保险人的费率进行监督,监督自留与其净资产相一致的风险,监督提足各项准备金,使保险资金增值,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未来的赔偿或给付,就能维持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在非正常年度,保险公司可能发生巨额支付,使实际保险金支出超过预定额度。此外,投资收益可能偏离目标,定价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可能与实际经历产生偏差,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经常保持一定水平(法定最低额度),以应付可能产生的偏差风险。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类似于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的监管,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但不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全部内容。偿付能力监管分为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不足处理两个环节。1.偿付能力评估。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进行的评估、检测。2。偿付能力不足处理二、市场行为监管包括保险机构监管、保险业务监管、财务监管。1.保险机构监管(1)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2)保险机构申请设立的许可。(3)保险机构的停业解散监管。(4)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2.保险业务监管包括保险经营范围监管、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再保险监管等。(1)经营范围监管。兼业问题和兼营问题。(2)保险条款监管。保险人与投保人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3)保险费率监管(4)再保险监管3.财务监管(1)资产认定监管。(2)资金运用监管(3)准备金监管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由于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其资金运用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偿付能力,因而,许多国家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原则、范围、比例和方向等作了明文的限制性规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3)准备金监管•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保险准备金依其用途不同,体现在下述指标监管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