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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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能源动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各现场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含外委作业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其他特殊作业对有限空间有专业标准及规定但本规定未涵盖的内容,执行其相关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是本规定引用的依据文件。本规定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页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未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2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2.3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2.4GB1251.1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2.5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2.6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2.7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2.8GB2893安全色2.9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2.10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2.11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2.12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2.13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2.14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2.15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2.16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2.17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2.18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2.19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20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2.21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22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2.23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24QGGF0930攀钢钒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1版2.25QG/GF0301攀钢钒公司《危险源点和环境因素管理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2中心的有限空间范围主要包括:人员能够进出的各类管道、储罐(柜)、容器(料仓、锅炉汽包等)、炉膛、烟道、容池、管廊、地坑、地下室、涵洞、隧道(暗沟、电缆沟)、上下水道(暗渠、窨井、阀门井)、池子、除尘器、狭小的设备舱室、建筑孔桩、地道等。3.3安全条件是指对作业活动过程危险源辨识,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使作业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有害物质能量释放源得到有效控制,当出现紧急异常或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准确、有序实施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3.4缺氧是指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状态。3.5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具有毒性、惰性的气体,或有毒物质挥发时气(雾)态,可导致人体接触性反应、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或窒息的气体。常见的有:一氧化碳(煤气)、硫化氢、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烟雾、氯化氢、盐酸酸雾、氮气、氩气、甲烷(沼气)、二氧化碳等。3.6现场负责人3.6.1作业方现场负责人:指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修维护、抢修、故障处理等作业单位具体负责人。3.6.2产权方现场负责人:指对有限空间进行能源介质隔断、条件确认许可等产权方具体负责人。3.7三不进入是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等作业没有经批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附件1)不得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4职责及安全责任制4.1生产技术室(安全环保)负责对各单位(作业区、室,外委作业方)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监督管理。4.2生产技术室(生产运行)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运行方式调整及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所涉及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专业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运行专业需配合有限空间作业的化检验。负责生产运行调整涉及A类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生产技术室科技项目工程中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按照4.3有关职责履行。4.3设备室(检修、技改工程等管理单位)4.3.1负责在线运行设备有限空间作业检修、维护、工程及施工项目等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审定、审批)和落实。负责检修、维护、工程及施工项目涉及A类有限空间作业许可。4.3.2负责对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和全过程控制。4.4作业区(含点检作业区)及班站、相关方作业单位各单位应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策划表》、建立《有限空间管理档案》(附件2);形成《有限空间作业项目清单》(附件3)台账并及时更新,逐级上报到中心安环办备案。4.4.2对本单位(检修施工项目)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属地(项目)安全管理和检查确认。4.4.3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创造作业安全条件,并对作业相关方落实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4负责属地范围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工作许可和制定安全标准化作业表(卡)。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人员安全责任5.1组织作业的室、作业区(作业施工方、产权单位)领导及其授权管理人员,对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负责。5.2现场作业负责人对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不得擅离作业现场、落实“盯、跟、守”管控。5.3配合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其他各方负责人对配合工作的安全负分管直接责任,保持与现场负责人联系,落实配合工作安全条件。5.4作业施工方和属地产权作业区安全管理人员负岗位职责范围内现场安全检查责任;上级主管或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负岗位职责范围安全监督责任。5.5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负现场安全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员未结束受限空间作业前,现场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必须全过程落实“盯、跟、守”监护。5.6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对本岗位作业(操作)全过程安全负责。化检验取样人员对所取样品负责,化检验分析人员对检测分析得出的数据负责。6工作内容和方法要求6.1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及危险源辨识作业区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有限空间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形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策划表》并汇总报中心安环办审查备案;中心各室按其职能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作业区(或相关方)参加制定涉及有限空间岗位技术标准、作业标准(规程);中心生产技术室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6.2有限空间的分级管理及管控6.2.1A级有限空间(中心管控)涉及煤气、氮气、氢气、氧气等有毒有害或燃爆气体、粉尘的有限空间为A级有限空间。如:煤气、氮气、氢气、氧气等设备、管道、容器和瓦斯灰仓、煤仓等。6.2.2B级有限空间(作业区管控)不涉及煤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或燃爆气体、粉尘的,但属于相对密闭的有限空间为B级有限空间。如:料斗(仓)、隧道(涵洞、管廊)内和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内等。6.2.3C级有限空间(班组站所管控)不涉及煤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但属于相对敞开的有限空间为C级有限空间。如:相对狭小开放式的井坑、地沟、设备舱室、地下室等。6.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6.3.1中心职能部门(室)负责A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作业区负责B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班站负责C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各级单位根据有限空间级别分别审核签发设备日常(定期)检修(维护)、工程施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组织落实作业安全条件。6.3.2新建工程(技改)项目由指挥部或项目部门领导授权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管理人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产权单位(作业区)按项目管理部门要求,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落实安全措施。6.3.3中心职能室负责对本专业系统管辖范围A级有限空间作业的专业检查监督;作业区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A级、B级有限空间作业的属地检查监控;班站负责本区域A、B、C级有限空间作业属地和现场作业的检查监控。6.4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按有关标准、规范识别。除按规范识别以外,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内容识别:有限作业空间内的能源介质、有毒有害物种类和浓度(数量),通风、温度、照明,通讯、用电、机械设备,疏散通道、结构形式、消防设施救援器材等。6.5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培训教育作业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等人员开展作业内容、安全知识、职业危害及紧急避险、应对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救援处置措施的现场培训教育(安全交底),并保存有关记录。组织(主持)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涉及班组自主维护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可以体现在班前会记录中。6.6作业准备6.6.1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配备使用符合要求的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确认现场安全条件、落实安全规定及措施到位。6.6.2检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主要但不限于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等。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确认,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6.6.3现场负责人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涉及到设备停机、停送电、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办理(确认)相关手续(工作票、操作牌、许可证等)。6.6.4现场负责人根据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负责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负责确认安全措施、相关手续和作业安全条件是否落实。6.6.5现场负责人应明确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内外通讯联系、监督有毒有害气体监测。6.6.6作业方的机械设备、工具用具、防护装备、气体检测仪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应急装备、设备、器材以及作业用安全标志等配备能满足现场需要。6.6.7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有效资格证,并能向安全检查监察人员出示相应凭证。6.6.8现场负责人应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6.6.9现场负责人要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准备作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作业用安全装备在现场准备到位。对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或受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6.7安全隔离6.7.1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操作牌、工作票等制度,办理停(送)电手续。6.7.2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关闭设备输入、输出物料及其它连通管道阀门,连接易燃、易爆、腐蚀液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含压力性介质)管道(沟渠)还应采取堵盲板等可靠切断隔离措施。6.7.3停止有限空间作业范围上下物料作业。6.8清洗作业6.8.1进入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设备、储存装置、管道等作业前,应制定清洗处置(包括气体置换)作业方案。6.8.2应熟悉被清洗物质的有关理化特性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按方案程序实施清洗、处置作业。6.8.3清洗前应排放出存留液体物质,采取可靠安全隔断措施后,使用蒸汽或水进行清洗,一般由高位向低位的顺序进行清洗。若直接采用蒸汽或水清洗方法不能达到清洗规定的要求,在选择其他方法清洗后,再使用蒸汽或水清洗。6.8.4清洗后,按6.9进行气体置换。6.9气体置换作业6.9.1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先用氮气(或水蒸汽)置换后,再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置换。禁止使用氧气或直接使用空气置换。6.9.2惰性气体或非易燃、易爆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置换。6.9.3置换时不应留有盲区,应在上、中、下各部位、放散末端和具有代表性部位取样分析,检测结果应符合6.9.4的规定。6.9.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应进行气体、粉尘检测(确认),其检测(确认)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a)含氧量19.5%~21%;b)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GBZ2.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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