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管系统标志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编号:Q/TZYG-QM-Ш-B-09-2006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06年02月01日第1页共9页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处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2职责2.1本处分管处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审批工作。2.2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实质审查工作;包括安排人员对申办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对涉及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还应写出全面资质评估报告。2.3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咨询服务、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初审、相关文书制作、证件发放、台帐登记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起草上报“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3质量要求3.1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3.2许可文书和许可程序规范合法。3.3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2-运管系统标志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编号:Q/TZYG-QM-Ш-B-09-2006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06年02月01日第2页共9页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3.3.1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3.3.2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递交的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审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分管处长。3.3.3分管处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或许可的决定,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3.3.4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分管处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文书、证件,并将有关文书、申报材料和证件按规定上报省厅运管局或发放给申请人。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3-4工作顺序序号工作流程图责任部门/岗位控制方法相关文件记录4.1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1水路货运管理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并确保所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具体材料如下:(1)“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2)企业章程;(3)可行性研究报告;(4)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5)《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船舶资料中对载重吨的要求:沿海普通货船2000载重吨;沿海液化气危险品船2000立方米舱容;其他沿海液货危险品船2000载重吨;内河液化气危险品船300立方米舱容;其他内河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300载重吨);(6)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申请设立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还需提供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沿海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货船运输经历);(7)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8)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资历、培训证书(经营普货运输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5.15.25.3开始形式审查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4-序号工作流程图责任部门/岗位控制方法相关文件记录4.1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9)海务主管、海务管理人员、机务主管、机务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资历、培训证书(经营普货运输的无需提供)、适任证书(经营普货运输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海务、机务主管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10)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资历、培训证书(经营普货运输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1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12)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13)筹建批文;(14)企业安全评估报告。注:a)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原证件、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和其他规定的文件。b)申请停业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交回原证件。2.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或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受理的,直接向申报人退回材料。5.15.25.35.46.16.24.2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符合申请要求的,水路货运管理员当场制作“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并签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接收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补齐后,再进入申报程序。6.26.4受理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5-序号工作流程图责任部门/岗位控制方法相关文件记录4.3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水路货运管理分管科长分管处长1.水路货运管理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分管科长审核。2.水路货运管理分管科长审核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对水路运输企业的开业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人员不少于2人,核查的主要内容有:(1)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无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员(3)有无符合资质条件的营运船舶(4)其他按规定需要核查的项目注:属于申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水路货运管理分管科长还应安排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写出评估报告,同其他材料一起转报分管处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核查人员在《交通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和《交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当日上报分管处长。4.分管处长审核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5.15.25.36.106.166.17NY(4.1)不予核准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核准决定书》,进入4.1“形式审查”过程.6.5是否核准实质审查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6-序号工作流程图责任部门/岗位控制方法相关文件记录4.4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分管处长核准的,分管处长将材料送交港口货运管理科,由水路货运管理员登记水路运输企业行政许可台帐,制作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将审核材料上报省厅运管局。6.66.94.5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1.准予许可的,水路货运管理员向申请人送达上级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水路货运管理员向申请人送达上级签发的不予交通行政许可文书。注:申请变更和停业的,按规定办理变更和停业手续。6.76.84.6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水路货运管理员将许可材料整理归档。4.7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1.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初步审查,审查的内容有:(1)材料是否有效,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2)是否有开业许可承诺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船舶。(3)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内容包括:a)新增运力申请书b)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c)船名录d)“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作出核准决定材料归档发放许可文书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初审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7-序号工作流程图责任部门/岗位控制方法相关文件记录4.7e)《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f)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供建造合同和船舶交接证明,属转让的需提供船舶转让注销证明书。(4)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还需提供:a)“四客一危”《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b)新增运力批文注:购建液货危险品船舶应事先申报运力,具体材料如下:1)新增运力申请书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造船意向合同5)可行性报告6)资金来源证明7)当年年度核查报告书8)安全符合证书复印件2.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5.15.25.35.46.116.126.136.146.154.8港口货运管理科/科长港口货运管理科科长根据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在“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处长。5.15.25.35.44.9分管处长分管处长根据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决定,在“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并送港口货运管理科。5.15.25.35.4实质审查决定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8-序号工作流程图责任部门/岗位控制方法相关文件记录4.10NY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不同意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说明理由,进入4.12“材料归档”过程。4.11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1.港口货运管理科内勤复核材料后,制作《船舶营业运输证》。2.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向申请人发放《船舶营业运输证》。注: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及沿海运输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需上报省厅运管局。4.12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将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报材料归档。结束是否同意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材料归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9-运管系统标志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编号:Q/TZYG-QM-Ш-B-09-2006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06年02月01日第9页共9页5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3《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5.4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交通、旅游、军工行业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交安[2004]10号)6记录6.1交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6.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6.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6.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6.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核准决定书6.6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6.7水路运输许可证6.8不予交通行政许可文书6.9水路运输企业行政许可台帐6.10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6.11新增运力申请书6.12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6.13船名录6.14“四客一危”《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6.15新增运力批文6.16交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6.17交通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