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及材料清单一、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关一般而言,应到公司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手续。二、申请股权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详见附件一;2.《指定(委托)书》,详见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此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需提交此文件);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7.涉及新股东加人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注意事项:1.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具体请参见附件三《投2/3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的详细说明);2.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的适用上述流程。如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按照章程备案办理,该部分需提交的清单请参见本文第三部分。三、章程备案办理清单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巾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2.《指定(委托)书》,详见附件二;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同意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涉及股东出资额等章程记载事项变化而申请章程备案的,无须提交该决议。如因转让股权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四、注意事项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工商局网站下载;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3.末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4.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络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3/3登陆北京工商局网站,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5.除现场直接办理外,工商局还提供预约办理的方式。各工商机关的具体预约方式请您拨打属地工商部门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请参见附件三《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最后一页)附件一:《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二:《指定(委托)书》;附件三:《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