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前,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依法处罚。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八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外,按照本标准执行。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的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处二十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三、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未减速或者停车了望的;(二)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四)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五)摩托车搭乘不满12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了望的;(七)行车时车门、车厢没有关好的;(八)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九)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十)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十一)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十二)违反规定鸣喇叭的。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未随车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五、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二)载物违反长、宽、高等装载要求的;(三)不按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的;(四)在限制、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五)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不按规定交替通行的;(六)左转弯时未紧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七)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会车的;(八)在准许掉头的路段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九)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六、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的;(三)逆向行驶的;(四)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五)不按规定超车的;(六)不按规定让行的;(七)疲劳驾驶的;(八)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九)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十)拖拉机载人的;(十一)遇有交通阻塞,穿插、超越前方排队或者缓慢行驶的车辆的;(十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按规定通行的;(十三)发生故障的机动车不按规定示警的;(十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规定的;(十五)穿插或者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队的;(十六)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故障机动车的;(十七)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的;(十八)在禁止倒车的路段或者遇前方交通堵塞时倒车的;(十九)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二十)通过铁路道口、渡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二十一)载运超限物品,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七、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一)未按规定停车的;(二)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速度行驶的;(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四)未保持安全车距的;(五)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的;(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八)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的;(九)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十)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上行驶的;(十一)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十二)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对前款规定行为的罚款处罚,与本标准其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规定执行。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九、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超过核定乘员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十、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二千元罚款。十一、运输单位的车辆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经处罚不改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罚款;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十二、违反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十三、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二千元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十四、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一千元罚款。十五、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千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七)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虽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但对在乡村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的,处二百元罚款。十六、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分别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九条的规定,对驾驶人的罚款处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超过规定时速的,处五十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处二百元罚款;(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十七、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对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十八、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排除妨碍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二千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前,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依法处罚。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八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外,按照本标准执行。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的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处二十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三、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未减速或者停车了望的;(二)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四)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五)摩托车搭乘不满12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了望的;(七)行车时车门、车厢没有关好的;(八)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九)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十)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十一)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十二)违反规定鸣喇叭的。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未随车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五、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二)载物违反长、宽、高等装载要求的;(三)不按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的;(四)在限制、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五)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不按规定交替通行的;(六)左转弯时未紧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七)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会车的;(八)在准许掉头的路段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九)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六、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的;(三)逆向行驶的;(四)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五)不按规定超车的;(六)不按规定让行的;(七)疲劳驾驶的;(八)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九)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十)拖拉机载人的;(十一)遇有交通阻塞,穿插、超越前方排队或者缓慢行驶的车辆的;(十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按规定通行的;(十三)发生故障的机动车不按规定示警的;(十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规定的;(十五)穿插或者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队的;(十六)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故障机动车的;(十七)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的;(十八)在禁止倒车的路段或者遇前方交通堵塞时倒车的;(十九)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二十)通过铁路道口、渡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二十一)载运超限物品,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七、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一)未按规定停车的;(二)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速度行驶的;(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四)未保持安全车距的;(五)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的;(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八)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的;(九)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十)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上行驶的;(十一)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