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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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服装加工行业的增值税税收管理近年来,中国服装行业的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中国出口创汇的重要行业。由于服装加工业投入小、风险小,对劳动力要求相对不高,新成立的服装加工业较多。以桓台为例,截止2009年底,全县有35家服装加工企业落户,其中14家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2008年,全县服装加工企业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56亿元,免抵退税销售额1.58亿元,应缴税款348.4万元;2009年,全县服装加工企业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30亿元,免抵退税销售额1.8亿元,应缴税款225.3万元。剔除按免抵退税计算的企业,从事服装受托加工的企业应缴税负2008年为3.2%;2009年为3.8%。自2009年以来,我们利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重点对从事服装受托加工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评估,查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一、桓台县服装加工行业的经营现状目前,桓台的服装加工行业主要存在三个特点:一是服装加工业进入门槛低,竞争趋向激烈。相对于其他产业,服装加工业投入小,只要一两间厂房、几个工人、几台大头机,很快就能投入运营。由于技术含量低,我县大部分服装加工企业以加工牛仔服为主,一般根据“订单”加工,由外商指定面料,按委托方要求加工后出口。由于受托加工是按需生产,处于被动地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受价格波动影响大。加工业处于服装制造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当服装价格上升时,无法参与多余利润分配,服装价格下降时,无法向下游环节转嫁损失,因而对价格变动十分敏感,处于被动地位。三是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相对不高,粗放式经营,家族企业亦多,家庭作坊式管理意识浓,企业账制不全,运作不规范。二、服装加工企业的主要涉税问题服装加工业基本是“订单”加工,来料加工,经过实地调查,服装加工业务基本流程如下:通过对工艺流程和部分企业的申报数据分析,服装加工业增值税税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税负率普遍偏低。加工企业在新办初期,由于没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一般从事受托加工,即委托方提供面料,自身提供辅料(口袋布、线等),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由于服装加工业的成本主要是工资,而工资无法进入抵扣环节,理论测算服装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应较高。如每件衣服的加工费按10元计算,其中工资占5元左右,其余为辅料、包装物、电费、运费等,据此测算,增值税的税负率在8%左右,而目前服装加工企业的平均税负在3%-4%左右。(二)混淆自制和受托加工的界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而实际业务中,由于委托方有时出现资金短缺,无法购买面料,受托方为维持连续生产,垫付资金购买委托方指定面料,加工完成后,按税法规定应按自制服装进行销售,而企业只把加工费开具发票,漏记产品的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三)进项发票不实。由于企业购买货物大多现金交易,进项发票的真实性难区分,有些企业为偷逃税款,不择手段取得违规发票。尤其是同时从事受托加工和自产产品的企业,对受托加工和自产业务未分别核算,进项发票中原材料占比重高,实际税负率偏低,对这样的企业可以计算原材料的产出比,据以测算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如以加工牛仔裤为例,长、短牛仔裤平均耗用的面料每件在1.2-1.3米,按此比例计算,核实企业的原材料进项发票是否真实,进而核实企业的销售是否真实。(四)销售收入不实,成本核算过于简单。由于服装加工企业生产工序极为连续,难以在各半成品之间核算成本,大部分企业均采用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即每月购入的原材料、辅料等只要投入生产就全部结转到当月产成品,对具体不同批次、不同型号的服装单位成本并不进行核算。有的对已销售产品经常不转作销售,长期挂在存货科目,造成存货帐实不符;有的对边角料、废品销售不作收入,以加工牛仔服为例,废品率在3%左右,废品由于无法出口,大多由加工企业自行降价处理。(五)存在虚开、代开发票现象。服装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在接单后,出于各种因素,往往将部分业务再分包或转包给小企业、小作坊加工,最后由接单企业汇总开票;一些小企业在因本身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对方索取发票时,往往由其他有开票资格的企业代开。三、实例分析某服装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办理税务登记,2007年7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牛仔服加工。(一)从应交税负分析。该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343208.05元,应纳税额13974.93元,应交税负为4.1%;2008年销售收入987063.59元,应纳税额7988元,应交税负为0.81%;2009年应税销售收入1084377.17元,出口免抵退税货物销售额671544.72元,应纳税额15017.77元,应交税负为1.38%。从应交税负分析,2008年/2009年该企业税负明显偏低。(二)从企业进项发票构成分析。该企业2008年无自营出口权,其业务主要为受托加工牛仔服装,通过对企业的进项发票核查,发现其购入原材料(牛仔布)42476.62米,成本为56.2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9.5万元。2009年8月份该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2009年1—6月份该企业购入原材料(牛仔布)及其他面料15640.1米,成本为19.7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3.36万元,经过核查企业销项发票,所列收入均为加工费收入,原材料所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对应销售收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受托加工业务应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但该企业有部分加工业务属于自己提供原材料,应按自产产品销售计收入,而企业的纳税申报却没有产品销售的申报。(三)从生产工艺流程分析。该企业在没有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前,大多从事受托加工业务。有时由于委托方出现资金短缺,无法购买面料,企业为维持连续生产,垫付资金购买委托方指定面料,取得进项发票,加工完成后,未按自制服装进行销售,只对加工费做收入。加工牛仔服装一个重要的流程是水洗,其成本占全部成本的四分之一左右,而该企业没有水洗车间,只能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水洗,但企业取得的发票及其他支出中却没有水洗费用支出。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疑点,经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约谈,企业负责人承认对税法理解不够,对视同自产的产品没有做收入。对于水洗费,因该企业自购材料加工的牛仔服装,委托方有水洗车间,企业将应支付的水洗费与委托方应支付的服装成本价做抵消,没有做帐务处理,经企业自查,补缴税款5.68万元。四、对服装加工行业的管理措施及建议针对服装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特点,应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环节监控,责令企业健全相关账簿。一是对企业“供”的环节进行监控。责令企业建立完整的材料、产成品明细账,杜绝票货分离或票货不一致的情况,防止虚大购进数量和金额而虚大进项抵扣税额。二是对“产”的环节进行监控。自产产品与受托加工产品应分开登记账簿,并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三是对“销”的环节进行监控。要对企业满负荷生产进行测算,在掌握其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结合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进行分析监控,防止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和隐瞒销售收入。(二)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做好日常监控分析。一是建立服装加工合同台账。按序时收集所有服装生产加工合同,并及时登记台账,准确反映企业承接加工业务数量情况。二是建立生产计划任务单台账。登记企业根据承接加工合同,向加工班组下达服装加工任务的情况。三是建立服装加工日报表台账。收集并记录服装加工企业每日产品的数量及累计完工数量。四是建立产品出入库台账。根据产品入库和出库单进行记录,准确反映企业加工服装的入库和发回委托加工单位的数量情况。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巡查中,认真核查企业四本台账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情况,重点审核“五个对应关系”,即:企业受托加工合同与生产计划任务单的对应关系、生产计划任务单与服装加工日报表的对应关系、服装加工日报表与产品入库单的对应关系、服装加工日报表与职工工资的对应关系、收取服装加工费开票数量与加工服装出库数量的对应关系(三)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分析,积极开展行业评估。加强对服装企业涉税指标的采集与测算,税收管理员按季采集服装加工企业的机工人数、工资支出、物耗、电耗、销售收入等涉税信息,并与供电部门等外部信息进行核对,并对采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工资与收入比对法”、“能耗测算法”估算企业当期工耗率、能耗率和税收负担率,推算企业当期销售收入,推测企业申报销售收入差异值,对差异较大、疑点较多的问题户,及时转入纳税评估。尤溪县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情况调查【摘要】福建省尤溪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突出工业、突破工业”、“打造新兴工业县、塑造朱子文化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筑福建省城后花园”的战略口号倡议下,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开发资源等的力度,促进了尤溪县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在为尤溪县的经济和财政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资料显示,服装加工企业平均税负率下降,平均销售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正常水平,情况不容乐观。为此,我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着手开展了服装企业税收专项调查,旨在探询改进和完善服装企业税收征管的新举措,加强服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探讨该行业存在纳税申报不实、虚增成本和产品产量、人为控制税收负担率,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帐证、未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虚增销售收入、假借委托加工等方式替沿海等地小企业代开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并从生产经营情况上的生产管理方面、物资流动方面、资金流动方面、财务核算方面、纳税申报方面以及造成生产经营不实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及税收核查建议。【主题词】服装加工税收调查【引言】纺织服装行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我省国税重点税源之一,同时又是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构想,积极参与到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决策之一。面对纺织服装业从沿海向山区转移落户的新形势,如何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组织收入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扶持、扎实工作,促进经济与税收和谐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纺织服装业的整体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在纺织服装行业从沿海向山区转移过程中,出现了委托加工和扩散加工等运作方式,由于正处于初期阶段,纳税人操作不够规范、手续不够完整、纳税申报不实等问题,以及属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够到位现象陆续显露出来。因此,加强该行业管理,规范委托加工业务流程,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遏制可能产生的偷、逃税和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是当前各级国税机关和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我们在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意见》(闽国税发[2005]209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5]213号)、《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规程(试行)》、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明国税发〔2006〕38号}规定,深化总局、省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结合当地纺织服装税源实际,积极认真研究该行业发展特点与规律,从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出发,建立健全委托、受托双方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间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切实规范行业税收管理进行必要的调研。【正文】近年来,福建省尤溪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突出工业、突破工业”、“打造新兴工业县、塑造朱子文化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筑福建省城后花园”的战略口号倡议下,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开发资源等的力度,促进了尤溪县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目前尤溪县服装加工制造行业已初具规模,2005年服装加工制造企业增至43户,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年度提供国税税收收入(含企业所得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超过845万元,政策减免(主要是外商企业)451万元,各税总体平均税负为2.81%,平均销售毛利率为0.75%。比2004年服装加工制造企业18户增加28户、年销售收入5421万元增加24579万元、年度提供国税税收收入(含企业所得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264万元增加581万元、政策减免(主要是外商企业)由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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