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朝政发〔2014〕28号]信息来源:发表日期:2014/7/2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强力推进稳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年经济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4]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1、制定发布《朝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14年本)》,最大限度地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积极探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2、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重新审核我市现行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各要件的设置依据。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之外或地方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要一律取消。3、试行项目审批核准与前置要件分离的服务措施。对于国家没有明确要求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的审批事项,允许放在审批核准后、竣工验收前完成,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监督;积极试行项目审批核准相关审批事项并行审核办法,防止互为前置条件;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严格规范备案机关的行为,禁止变相审批。二、鼓励企业生产,扩大产品销售4、鼓励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扩大销售。各级政府要在用水、供电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对新增产能所需流动资金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在2014年年底前,对于铁选企业,由各县(市)政府通过电费补贴、减收税费等多种途径,给予铁选企业销售每吨铁粉不低于30元的补助。5、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收费行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全面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在政策允许、财力可能的范围内,阶段性地缓征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对于涉及市、县收入部分,市、县政府参照省里政策,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在2015年年底前,对失业、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涉企检查按《朝阳市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备案。6、鼓励采购地工产品。各企业、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朝阳生产的钢材、水泥、玻璃、墙体材料、配电设备等。鼓励凌钢、鞍凌钢两大钢铁企业使用地产铁粉,年底前以电费补贴的方式每吨补助5-10元。7、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扶持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产品出口。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三、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增加项目有效投资8、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设施、健康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资源开发、城市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项目建设。9、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作用。全力推进市级重大项目的实施,继续落实领导包扶重点项目责任制,加快项目开工落地和施工进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着力解决制约项目推进中的用地、环保、规划和拆动迁等瓶颈问题,落实重点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在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10、鼓励企业围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冶金、新能源、建材及建材机械和农产品食品加工产业上项目,加大研发投资力度,加强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关部门要组织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11、加快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加强对县(市)区支出进度的监控,健全月调度和通报制度,落实奖罚责任。各县(市)区要抓紧将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12、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先进技术引进。重点支持企业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高的技术改造项目。将新建企业纳入到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对于资金全部自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纳入财政补助范围。13、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五、加强金融保障,强化信贷支持14、加快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引进,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推进融资平台建设,建设企业过桥贷款机构;进一步促进现有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扩大银担合作,推动再担保业务发展。15、举办银企对接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推动涉农企业可质押资产范围创新,解决农事企业融资难题;协助商业银行推广创新信用贷款新产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六、加强市场引导,促进房地产及建筑业健康发展16、全面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朝政发[2014]29号),通过房交会优惠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等措施,引导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17、我市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承接项目。在中小型建筑企业资质承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提高资质要求等方式限制其参与投标;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可直接承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凡连续三年产值增幅超过30%或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在资质升级时,优先予以推荐。七、加快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增强企业发展的软实力18、全面落实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实现“宽准入”、“零收费”。创新“审核合一、即审即核”、网上受理、外资登记远程核准等便利化配套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支持“转企升级”、“主辅分离”和“分公司变子公司”,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主体发育。19、深化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守重”意识,发展一批市级“守重”企业,培养一批省级、国家级“守重”企业,增强企业发展软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对诚信企业参加我市工程招标、承包活动时,履约保证金可减半收取。八、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0、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认识,把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市、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靠前服务,深入基层、走进企业,直面矛盾和问题,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经营和投资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21、市、县各级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对全市稳增长、调结构做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的有关办法,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朝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