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一、强制汽车保险的产生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汽车的普及,为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购车时几乎花费了所有积蓄,出现了许多无力购买汽车保险的驾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相继制订法令,强制实行汽车责任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强制汽车保险最早产生于美国,1919年,美国的马塞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在汽车注册登记时,提供保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1927年马塞诸塞州首先采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1956年纽约州也立法实行强制保险,次年,北卡罗纳州也通过相应法律。从此,强制汽车保险开始在美国盛行。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国家政府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为维护社会的普遍利益,以颁布法律法规的形式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一方面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强制被保险人必须参加责任保险;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必须承保汽车责任险,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得到合理的基本保障。实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国家广泛采用“法定保险,商业经营”的模式。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含义2.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与商业汽车责任保险相比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所具有的特征表现为:①强制性;②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③具有不可选择性;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专门管理和使用;⑤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⑥具有公益性。三、我国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我国体现以人为本,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而弥补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法律空白,起到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具有极其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的背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并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4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以运输行业为主的北京市民代表对草案的意见。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草案分别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2月,保监会组织两次专题研讨会,听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意义: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的对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明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限定受害人范围,一是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二是考虑到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从事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乘客的人身财产损害可以依法得到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贯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更好地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四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前三项责任限额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第四项责任限额是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设置的赔偿限额。新方案提高了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调低了无责赔付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等,将总赔付限额最终定为12.2万元。新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在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新方案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赔偿限额种类有责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100元共计122000元111100元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见下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方面可以利用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市场机制的辅助手段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二)投保人险种选择1.车辆损失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2.商业三者险由于交强险的保额仅达到原三者险的最低限额。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限额分别为8000元和2000元,若不幸遇到两车相撞等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损失将超过交强险的限额。因此,车主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再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三者险,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3.车上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货物的保障,要使其安全予以保障,还需投保车上责任险。(1)若车基本上只有一个人乘坐即司机,就可以只投保一个座位,保险费是90元。(2)若车经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乘坐,就可以5座全部投保,每座50元,合计250元;如果只投保2座,每座90元,合计180元。比较而言,还是5座全部投保合算。(3)如果经常驾驶或乘坐的人已经投保了其他类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没必要再投保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了,因为重复保险是无效的。4.自燃损失险分析自燃险的责任范围窄(只承担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导致车辆燃烧而造成的损失)、费率高,投保的价值不大。在现实中,自燃事故的发生非常少,1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轿车自燃的更少。车辆自燃如果与设计或质量有关,可以找生产厂家索赔。所以,投保自燃险的必要性不大。特别是自燃险对新车意义不大。车辆发生自燃情况,多数是车龄比较长,平时又不注意车辆保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确实有必要投保此险种保,保险金额确定为3万—5万元左右,比较合适。5.新增设备损失险分析新增设备损失险也是个容易忽视的险种。6.不计免赔特约险分析不计免赔特约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特别是新手,尤其在碰到大的事故损失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但此险种并不是对任何保险事故都没有免赔,不计免赔特约险仅针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其他附加险的免赔规定不能取消。7.盗抢险分析对于盗抢险,旧车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而旧车的实际价值是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的。一辆新车价值为30万的本田雅阁,使用2年后减去折旧:30-30×10%×2=24万,只能按24万投保。一旦被盗,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24-24×20%=19.6万元。8.碰撞互不追偿协议碰撞互不追偿协议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如果签订该协议的保险人承保的车辆发生碰撞,遭受损害,保险人对各自承保的车身损失偿付赔款,不再进行法定的追偿。9.玻璃破碎险分析这要看玻璃的价值而定。玻璃破碎险保费也就两三百元,如果是带电热丝的玻璃窗或高档玻璃,这种险还是值得投保的。10.车身划痕险分析车身划痕险为他人恶意行为险,也是经常碰到的问题,对于新车以及高档车可以考虑投保。汽车投保注意事项一、家庭自用汽车的投保1.险种选择新车新手上路出险率相对较高,容易剐擦;新车丢失的概率大;新手事故率高。2.责任限额选择开快车、夜车,或出车率较高,建议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最好买到20万作为强制三者险的补充。3.保险公司选择如果车主经常跑长途,或经常到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建议选择服务周到、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投保,“就地理赔”服务网络,对客户来说,投保、索赔都很方便。建议新车最好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都保全。三者险保额最好投保10万元的,条件允许可以投保20万元的。车损险要足额保险,不要不足额保险。车险除主险之外,还有10个左右的附加险,其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不能忽视。三、新车尽量要保足如果车恰好临近报废期,建议投保人主险只选择强制三者责任险,因为这类车实际价值很低,投保金额太多显然不合算。选择主险的车辆损失险主要是为了能投保其项下的附加险——自然损失险。旧车投保盗抢险要注意的是投保金额。四、旧车的保险二手车要注意办理车险过户。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主要进行保单要素的一些批改,关键是批改被保险人与车主。五、二手车的保险保险公司的费率虽然固定,但都对“优质客户”给予优惠政策,如对一年不出险的车辆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一定费率的下调。车辆有一些小毛病,像剐伤、划痕等,花钱不多,建议保户自己修理。六、良好记录很重要总之,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莫重复投保(2)莫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3)莫保险不保全(4)注意及时续保(5)认真审阅保险单证(6)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7)注意莫生“骗赔”伎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