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汽车互联—陕西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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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93-2005代替GB/T17993-1999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requirementsforthecompetenceofautomotivemultiple-functionteststation2005-07-21发布2005-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ICS43.180R17GB/T17993—2005I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服务功能...........................................................................25管理要求...........................................................................26技术能力要求.......................................................................47场地和设施.........................................................................6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项目、技术参数能力...........................................7GB/T17993—2005II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7993—1999《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1799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第1章关于本标准涉及的范围;——调整并新增加了一些引用标准;——取消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分类,增加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服务功能要求;——修改了标准结构,并充实和细化了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场地和设施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南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辽宁省(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深圳市安车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燕汽车检测设备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元鹏、王晓辉、殷国祥、范健、陈南峰、王建国、李良儒、贺宪宁、张其胜、姚健、金诚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993-1999。GB/T17993—2005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1798.9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13563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GB/T13564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746.1~15746.3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A46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386汽车排气分析仪JT/T445汽车底盘测功机JT/T448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JT/T478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503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JT/T504前轮定位仪JT/T505四轮定位仪JT/T506不透光烟度计JT/T507汽车侧滑检验台JT/T508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JT/T510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GB/T17993—20052JJG188声级计检定规程JJG653测功装置检定规程JJG688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JJG745汽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JJG847滤纸式烟度计JJG906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JJG907轴(轮)重仪检定规程JJG908滑板式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JJG909滚筒式车速表检测台检定规程JJG976透射式烟度计JJG(交通)007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定规程JJG(交通)008汽车制动踏板力计检定规程JJG(交通)009四活塞联动式油耗计检定规程JJG(交通)013汽车发动机检测仪检定规程JJG(汽车)02汽车速度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汽车综合性能automotivemultiple-function在用汽车动力性、安全性、燃料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以及整车装备完整性与状态、防雨密封性等多种技术性能的组合。3.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utomotivemultiple-functionteststation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操作行为,对在用汽车综合性能进行检测(验)评价工作并提供检测数据、报告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简称综检站。4服务功能4.1依法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4.2依法对车辆维修竣工质量进行检测。4.3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造)、延长报废期、及其相关新技术、科研鉴定等项目进行检测。4.4接受交通、公安、环保、商检、计量、保险和司法机关等部门、机构的委托,为其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测。5管理要求5.1组织5.1.1综检站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应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所属独立法人授权)。5.1.2综检站从事检测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GB/T17993—200535.1.3综检站的组织管理应覆盖检测工作的各个方面。5.1.4综检站应设置管理、检测操作、质量审核监督等基本岗位,各岗位人员的数量、素质应与其工作相适应,需规定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主要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并通过明示的方法被客户所了解。5.2质量体系5.2.1综检站应按GB/T15481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管理程序、检测规范等制定成文件,构成质量体系文件,应符合计量认证的相关规定。5.2.2质量体系文件包括内部制订文件和外来文件。内部制订文件应至少包括:质量手册、支持性程序文件、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检测作业指导书、委托检测受理程序、外部抱怨处理程序、生产安全保障制度、检验人员守则、服务公约等。外来文件应至少包括:所有开展检测工作依据标准、委托检测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法规等文件。5.2.3综检站的质量体系应覆盖检测工作的各个方面。5.2.4综检站应实施并保持与其承担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5.3文件控制5.3.1质量体系文件应由综检站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后使用,并通过适当的标识确保其现行有效。5.3.2质量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5.3.3应定期核查质量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时效性,确保其现行有效。5.3.4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变更应经过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并确保所有发放使用的受控文件被替换。5.3.5全部质量体系文件原件应存档,应建立适用的档案管理制度,并规定不同文件的保存周期。5.3.6应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措施,包括电子存储和结果数据传输等。5.4服务5.4.1综检站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保证各类检测的具体项目、收费价格、检测工作的具体流程、检测适用标准、被检参数的限值和依据方便客户了解,并依据相关标准的要求、程序和规范,开展检测服务。5.4.2检测报告应采用规范的格式或委托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给客户。5.4.3应制定程序并采用适当手段,在不影响检测工作和保护其它客户机密的条件下,允许客户监督对其委托业务进行的检测工作。5.5抱怨处理5.5.1应有程序文件处理来自客户的抱怨,并有效实施。抱怨包括对检测工作质量、检测数据结果有异议的申诉和损害客户利益的投诉以及改进检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5.5.2抱怨处理程序应包括责任部门、处理程序、受理范围、受理期限、经济责任等,并以适当的方式明示,被客户了解。5.6事故、差错控制5.6.1应有程序文件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差错,并有效实施。5.6.2程序文件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处理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不良后果的挽回和客户损失的补偿以及处理结果的跟踪。5.7记录、报告的控制5.7.1应建立记录、报告控制文件,包括质量记录、技术记录、结果报告等。质量记录应包括来自内部质量管理的过程记录等;技术记录、结果报告包括检测过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分析报告等。5.7.2记录、报告格式应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包含的信息齐全,并有授权签字人确认。5.7.3记录、报告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保存在安全的环境中,并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的规定,记录、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GB/T17993—200545.7.4应制订计算机自动生成、存档记录、报告控制程序,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以及数据的丢失。5.8质量审核和评审5.8.1应制订程序文件定期对检测工作、质量体系运行的各要素进行审核和评审,能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合理、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5.8.2质量审核、评审应涉及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与检测业务相关的管理工作和检测工作。5.8.3应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审核(每年不少于两次)、评审(每年应至少一次)。6技术能力要求6.1人员6.1.1基本要求6.1.1.1综检站应设站长(或其它称谓)、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计算机控制网络系统管理员、检测员、引车员,以及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员、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员等主要岗位。注:本标准主要岗位人员不是岗位设置要求,允许1人多岗,但均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从业岗位的要求,质量负责人不宜兼职。6.1.1.2应制订人员培训制度,并有效实施,保证检测有关人员能按新的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6.1.1.3对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通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1.2站长6.1.2.1熟悉国家、行业、地方关于汽车检测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规定、相关标准。6.1.2.2熟悉汽车检测业务,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6.1.3技术负责人6.1.3.1应具有汽车运用工程或相近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工程技术职称。6.1.3.2掌握汽车理论和汽车构造知识,有三年以上的汽车维修或检测工作经历。6.1.3.3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汽车维修检测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6.1.3.4掌握检测设备的性能,具有使用检测设备的知识和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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