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目的:通过本次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教学重点: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学难点: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学内容一、新课引入1、新闻播报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发生一起震动全国的恶性案件,一名男子在当地一所小学门口连续砍伤、砍死多名学生,造成了严重的9死4伤后果及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强烈的关注。2、自主感悟看到这些小朋友们人身生命受到威胁,你有何感受?由此,你想发出怎样的呼吁?------我们需要法律特殊保护!(揭题)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1、共同探讨未成年人要健康成长,都需要哪些方面的保护呢?1)家庭保护2)学习保护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2、家庭保护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出示PPT漫画):3、学校保护提问:什么是学校保护?(出示PPT图片及漫画)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社会保护提问:什么是社会保护?(出示案例及漫画)社会保护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四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责任的规定。在第四章(社会保护)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5、司法保护所谓司法保护,主要是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方面和服刑期间的保护规定。在第五章(司法保护)中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先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女子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司法机关”指的是哪些部门?回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小结:家庭保护、学习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种保护实施保护的主体是谁,含义是什么,以及违法现象。三、课堂练习1、选择1)法律之所以要给予未成年人以特殊保护,是因为未成年人(C)①处在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思维活跃,乐于交往,求知欲和好奇心强②生活经验不足,各方面不成熟,在辨别是非等方面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③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方面能力不强④容易遭受不法侵害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②③④D.②③④2)初一学生小华14岁迷上玩电子游戏,一天小华的母亲发现小华逃学,就寻至某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对他进行耐心的劝说,可小华不听,反而把母亲推倒在地,对此事正确的看法是:①小华是未成年人,他玩电子游戏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②小华母亲的行为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③小华母亲阻止小华玩电子游戏侵犯了小华的合法权益;④游戏室的老板允许小华进入,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B)A.②③B.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2、练一练下列行为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请说出理由。1)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等思想的影响,父母要正在上初二的女儿进城打工:是,违反了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剥夺了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国家有关部门查出并销毁淫秽光盘:否,淫秽光盘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3)学生违反班规校纪,班主任老师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否,班主任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4)一些地方的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公园等场所相继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否,这些活动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5)学生小王因为考试不及格父亲一怒之下,把他打了一顿:是,违反了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小王父亲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方法教育小王。6)为降低经营成本,一些酒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当服务员。是,违反了社会保护的有关规定,此行为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使他们丧失了学习的机会,容易造成思想品德的扭曲。7)某电台记者将犯故意杀人罪的两名未成年人的面目、姓名年龄公诸于世,还将其犯罪行为予以公开报道。是,记者公开报道此事,尤其将未成年人的肖像、姓名、年龄公开,违背了司法保护。3、案例分析(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案例分析要点: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让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少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答案要点: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规定。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四、收获园地1、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原因:国家的需要、自身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措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2、小结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要使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还要求未成年人自身的配合,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