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20年来执行情况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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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20年来执行情况堪忧今年以来,先后在全国许多地方频繁出现虐待儿童或者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2012年10月,福州一5岁小女孩被父亲虐待,浑身上下伤痕累累;2012年7月2日,广州一幼儿园老师狠摔4岁女童致重伤,2012年10月15日太原一5岁女童十分钟挨女老师几十个耳光;2012年10月,浙江温岭再现幼师虐童事件;2012年10月,贵州毕节儿童垃圾箱取暖致死事件,据有关报道,这几个孩子自5个孩子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曾和另1名流浪儿童一起在毕节城区流浪。以及不久前出现的幼儿闷死在校车内等事件。一次又一次的虐童、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牵动着国人的神径。究竟是什么让这些孩子长期生活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是失职!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对未按规定执行上述规定的,应依法给予处份。法律公布实施20年来,除了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作出了系统的程序、实体权利保障的专门规定,并普遍得到执行,其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如同虚设。前些时间,面对频繁发生的虐童事件,要求增设虐童罪的呼声高涨。而笔者则以为,我国不是因为无法可依导至上述虐待、儿童非正常受伤、死亡事件的发生,而是因为有法不依!陡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再好的法律,没有必要的监督机制,没有落实措施,则成纸上人权,让无故的生命过早殒落……有法不依也是对法制的践踏,极大地破坏法律的威慑力和国家的公信力。规则得不到执行,潜规则便大行其道!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一个连儿童的安全、健康、生命都没有保障的国家何谈强大!何以繁荣昌盛!为此建议: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执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大检查,明确各机关、各单位的职责。2、建立建全考核机制,对不执行或者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应有的处罚。3、国家加大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投入力度,让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就医得到应有的保障。4、明确在教育、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比率,严格执行。对有弄虚作假,少投多报等不法行为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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