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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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栏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成年工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版本号A页码第1页,共2页生效日期制定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1目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禁止公司招用童工。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供应商的要求。3定义3.1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3.2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工。4程序内容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4.1.2在对新员工实行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4.1.4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4.2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4.2.1证件必须是原件。4.2.2采取两级面试(人力资源部及主管领导面试)。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职手续的员工上班,人力资源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珠海市高栏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成年工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版本号A页码第2页,共2页生效日期制定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4.5.1立即其停止工作,4.5.2.提供健康体检,发现有病的予以治疗4.5.3.公司派人护送回家或由监护人接回,并且监护人在接受函上签字。4.5.4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4.5.4对被送回原居住地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4.5.5严禁不负责任遣散童工。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6对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4.6.1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如化学品、搬运重物等工作)。4.6.2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4.6.3按要求进行体检a.入职工作之前;b.工作满1年;c.年龄满18周岁,距前次体检已半年。4.6.4实行登记制度,向区级以上劳动人事科门办理登记、备案。劳动人事科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进行批复。4.6.5人力资源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4.7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核、修订。珠海市高栏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成年工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版本号A页码第3页,共2页生效日期制定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一)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依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五、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一)《劳动法》的有关规定(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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