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文明办发〔2010〕6号未央区文明办关于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进工作的通知各街道: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现就做好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1、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2—2、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3、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4、届满需重新确认的200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5、届满需重新确认的200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二、推荐条件1、推荐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必须符合《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西安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未央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保证质量。2、所推荐的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原则上是获得下一级荣誉满两年以上,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的,可不受年限限制。3、获得国家部门、行业先进称号的单位和在“创佳评差”竞赛中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单位,以及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优先推荐。三、推荐办法—3—1、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由届满的标兵单位和命名满两年以上的省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由届满的省级文明单位、命名满两年以上的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2、市级文明单位从命名满两年以上的区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3、对2006年度命名,今年到届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必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街道进行复查,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上报。四、推荐要求1、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好中选优,切实把那些工作影响广泛、成绩突出,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各街道党政办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推荐工作的相关规定,客观公正、清正廉洁。2、加强指导,推动工作。要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指导,重视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精心培育,按下达的名额抓好落实。要积极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4—力,尽力消除创建工作的空白领域,不断培育新的先进典型。3、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对当年到届的市级、区级文明单位,要严格把关,存优汰劣;对未届满的市级、区级文明单位,如出现问题、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给予警告,或提出撤销意见;对已被撤销的市级、区级文明单位,要督促其摘除门前悬挂的牌匾。4、申报、推荐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要写清单位规范化名称,单位名称变更的要注明。被推荐单位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申请报告、创建规划、工作报告(省市级各一式四份,区级三份),于5月20日前报区文明办。附件:未央区2010年度省、市、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未央区文明办2010年3月30日—5—未央区2010年度省市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主题词:交通管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方案通知抄送:区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公安未央分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未央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3月30日印发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