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1、客运(第一项至第二十项)…………………………………………………………………2……12…2、货运(第二十一项至三十三项)……………………………………………………………12……19…3、搬运、装卸(第三十四项)……………………………………………………………19……19…4、危险品运输(第三十五项至第四十五项)……………………………………………………19……25…5、机动车维修(第四十六项至第五十二项)……………………………………………………25……29…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五十三项第五十四项)……………………………………………29……30…7、驾驶普货、危货从业资格证条件(第五十五项第五十六项)……………………………30……31…8、出租汽车的管理(第五十七项至第五十九项)………………………………………………32……32…9、运输服务托运及源头管理超限运输(第六十项至第七十三项)…………………………33……38…10、监控平台联网联控系统的管理(第七十四项至第八十三项)……………………………38……41…11、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管理(第八十四项至第九十二项)………………………41……45…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一般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较重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严重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7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3: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第四十八条法律责任: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小型车辆[蓝牌或7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一般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小型车辆(蓝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较重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严重大型车辆(黄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4: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较重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处4万元的罚款严重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5: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一般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较重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严重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6: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六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7: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一般初次违法没有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较重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严重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未申办《道路运输证》的或者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8: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责令改正,处警告一般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较重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严重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客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9: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轻微初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一般一年内2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较重一年内3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10: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三)项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一般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较重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11: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四)项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