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包括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监督、市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第三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指行使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监督、市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二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第一节执法队伍建设基本规范第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并加强一下几项建设:(一)按照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2(二)按照“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三)按照“执法场所外观、执法车辆外观、执法人员服装式样、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和程序”统一的目标,加强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四)按照省、市、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的要求,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五)按照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立案调查处理)和执法监督(法制)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要求,加强执法工作运转机制建设。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执法机构承担的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三、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二)政治学习教育制度;(三)业务培训考试制度;(四)工作考勤制度;(五)工作例会制度;(六)工作讲评、考核制度;(七)业务台账制度;(八)奖惩制度;(九)执法器材、车辆管理制度;(十)执法文书领用、核销制度;3(十一)执法公示制度;(十二)持证上岗亮证制度;(十三)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十四)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十五)执法案件罚缴分离制度;(十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议案制度;(十七)执法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十八)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九)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二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二十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二十二)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二十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二十四)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二十五)执法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二十六)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二十七)行政应诉制度;(二十八)其他相关制度。四、执法机构岗位管理(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保持执法队伍稳定,严格管理,上级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市、县级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的配备应报省级执法机4构备案。(三)执法机构的增设、撤并、调整,执法人员的进入、退出、调整应当事先征求省级执法机构意见。五、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安排。(一)执法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应参照同类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定额标准核定;(二)执法业务开展所需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互查协查、查办案件、投诉举报奖励、法制宣传、人员培训和法律顾问聘用、制装等专项经费,应当保障;(三)执法机构的公共执法装备的购置、更新等,应当纳入采购计划,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一、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一)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3、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正义感强、能吃苦耐劳,日常工作表现优良;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道路运输管理和运政执法业务知5识和实践经验;6、男同志身高不低于165cm,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同志身高不低于160cm,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道路运输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省级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市、县级一般每年两次。(四)不参加道路运输执法业务培训或经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及管理(一)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6三、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风纪一、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二、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三、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四、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7(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五、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六、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七、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八、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行举手礼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8九、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办公场所、宿舍内的整洁。十、执法人员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倒茶让座,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在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十一、升国旗时,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十二、执法人员敬礼手势应当规范: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无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第四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一)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二)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三)作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四)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9(五)在联合执法时,执法单位必须写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不得写“联合执法”;(六)统一执法尺度。1、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2、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处罚幅度的,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统一行政处罚尺度。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二、行政执法禁止行为(一)违反规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四)违反规定同时双向、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拦截车辆或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10(七)超越职权执法,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没有行政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九)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十)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十一)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十二)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十三)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十四)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十五)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或咀嚼食物;(十六)其他违法行为。三、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四、执法动作规范(一)敬礼动作规范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按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长(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11(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1、指挥车辆直行: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2、指挥车辆左转弯: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30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3、指挥车辆停止: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直,手掌向前。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30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五、执法语言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语言。(一)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您进行调查(检查),请您配合。”(二)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的规定,您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三)检查证照时,应当说:“您好!请出示××证。”(四)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12“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五)开始调查时,应当说:“请您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六)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说:“根据我们询问和您陈述的内容,我们正在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请您稍等一下。”(七)确认询问笔录时,应当说:“这份笔录是根据您刚才的陈述和我们询问的内容制作的,请您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八)请被调查人签名时,应当说:“核对无误的话,请您在笔录的结束部分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上您的姓名和日期。”(九)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说:“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