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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责任制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三、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四、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六、安全奖惩制度2一、安全管理责任制1.总则1.1.省公司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1.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1.3.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1.4.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加强基建安全管理,组织和推动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1.5.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价、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1.6.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1.7.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1.8.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本单位投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1.9.对施工条件复杂且采取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险作业、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31.10.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1.11.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1.12.制定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1.13.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14.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2.职责2.1省公司总经理职责2.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1.2.组织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2.1.3.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2.1.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2.1.5.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会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2.1.6.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42.2.省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2.2.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2.2.审定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落实考核和奖惩。2.2.3.建立完善本单位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2.2.4.组织落实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2.2.5.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2.2.6.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2.7.确保本单位基建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2.2.8.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2.2.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2.2.10.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2.3基建部主任2.3.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2.3.2.协助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3.3.建立完善本单位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2.3.4.组织落实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2.3.5.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3.6.确保本单位基建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2.3.7.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2.3.8.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2.3.9.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2.4基建部副主任2.4.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2.4.2.协助主任分管基建安全工作,并对分管的工程负相应安全、文明施工领导责任。2.4.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2.4.4.受主任委托,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4.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安全工作。2.5基建部质安处处长2.5.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2.5.2.协助主任分管基建安全工作,并对分管的工程负相应安全、文明施工领导责任。2.5.3.制定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2.5.4.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2.5.5.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加强7基建安全管理,组织和推动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2.5.6.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价、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2.5.7.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和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2.5.8.督促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5.9.参加有关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2.6基建部安全专职2.6.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安全建设监察、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方针、法令、法规、制度,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建安全工作。2.6.2.协助安监部监察全省基建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2.6.3.编制电力建设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2.6.4.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加强基建安全管理,组织和推动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2.6.5.负责的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8和奖惩。2.6.6.按时上报安全信息月报,编写事故通报、安全月报、安全工作总结。2.6.7.协助领导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组织施工企业专职安监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安全巡回检查。2.6.8.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2.6.9.参加工程初步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工程招投标的审查。2.6.10.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2.6.11.有权向发生事故或严重未遂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查问事故发生全过程情况。2.7基建部质监(质量)人员2.7.1.在质检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2.7.2.在质检活动时,同时检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2.7.3.参加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人身事故调查。2.8基建部建设管理人员92.8.1.在技术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2.8.2.在工程检查活动时,同时检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2.8.3.督促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9基建部技改、配网管理人员2.9.1.在技改、配网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2.9.2.在技改、配网工程检查时,同时检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2.9.3.督促技改、配网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9.4.负责的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技改、配网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2.9.5.协助领导定期开展技改、配网安全大检查和组织施工企业专职安监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安全巡回检查。2.9.6.对所辖技改、配网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10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2.9.7.参加有关技改、配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2.10基建部特高压管理人员2.10.1.在特高压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2.10.2.在特高压工程检查时,同时检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2.10.3.督促特高压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10.4.负责的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特高压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2.10.5.协助领导定期开展特高压工程安全大检查和组织施工企业专职安监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安全巡回检查。2.10.6.对所辖特高压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2.10.7.参加有关特高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112.11基建部技经人员2.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规定。2.11.2.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和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2.11.3.督促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11.4.督促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2.11.5.在审查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要求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奖惩规定。2.12基建部其他综合管理人员(信息、统计)2.12.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领导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2.12.2.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工作计划。2.12.3.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去施工现场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12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基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布置年度基建安全工作。2.公司每季度召开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3.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年度和季度安全工作。4.工程项目安委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5.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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