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浙江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0号)《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中国CDC“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疾控职办发〔2011〕168号)基本摸清我省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基本摸清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情况基本摸清职业病发病人数基本摸清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一、目标研究职业病发病规律标准的意义二、组织机构和分工1浙江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下设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负责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检查、督查、评估。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技术骨干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组织机构和分工2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应部门组成。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负责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检查、督查、评估。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组织机构和分工3各县、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相应部门。下设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检查、督查、评估。设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落实、实施和有效开展、资料分析、数据录入和调查报告撰写。组织机构和分工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协助开展辖区调查工作。三、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本次主要三大块内容的调查(1)浙江省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2)浙江省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3)浙江省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1.调查范围:全省包括各市、县(市、区)(一)浙江省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2.调查对象:全省各市、县(市、区)辖区内2010年12月31日前,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职业病危害企业。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附件7所选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表为准。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3.调查内容: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1)其他调查区填写《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附表1、附表2(2-1、2-2、2-3、2-4)。附表3(质量控制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3.调查内容: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2)重点调查区填写《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附表1、附表2(2-1、2-2、2-3、2-4、2-5)。附表6(质量控制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4.调查方法:(1)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规定的行业类别企业的基本信息。(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助辖区企业相关信息核实;调查表以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方式。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国家工作领导组要求:重点调查区企业基本情况全部要求调查员入厂调查.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3)调查表回收后,各县(市、区)工作小组随机抽查2%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各市技术指导组随机抽查2%企业调查表进行复查。(4)各市、县(市、区)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数据。录入前数据要审核无误。(二)浙江省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1.调查范围: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鄞州区、江山市、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调查对象: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煤矿开采、隧道开凿、宝石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铸造冶炼、水泥生产、耐火材料、机械制造、建筑、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印刷、玩具、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与电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和生产企业,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工龄满1年的劳动者(包括外协、外包的人员),每个县不少于0.5万人。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3.调查内容: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和《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必检项目执行。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4.调查方法:(1)四县区在省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根据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确定的样本抽样原则,确定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对象;并将辖区行业种类、企业规模和类型、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人群状况等,一并上报至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最终确定体检对象。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调查方法:(2)各县(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县(市、区)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其中,体检个案录入表由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任务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录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负责抽查审核。重点调查须填写:重点调查用表中的附表3、附表4、附表5及附表6。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三)浙江省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1.调查范围和对象:浙江省2001-2010年报告的职业病。浙江省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2.调查内容:浙江省2001-2010年职业病报告信息。浙江省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2.调查方法:收集2001-20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资料,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近10年全省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分布以及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四、工作步骤(一)组织部署与培训阶段(2011年5月)1.2011年5月18日前,各市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技术指导组名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报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调查培训:省级完成对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市级完成对县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步骤(二)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阶段(2011年6-8月)1.2011年7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同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2001-2010年全省职业病报告数据资料收集。2.2011年7月25日前,各市、县(市、区)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的录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工作步骤3.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全省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4.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全省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工作步骤(三)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阶段(2011年6-11月)1.2011年10月15日前,四县区完成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工作。2.2011年10月25日前,四县区及其所在市完成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工作的数据录入、数据核查、资料分析、总结上报工作。3.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省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工作的数据核查、资料分析、总结上报工作。工作步骤(四)调查总结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月)1.2011年12月30日前,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结合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分析等,结合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及以往辖区的调查,估算辖区内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形成分析总结报告。2.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组织对各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与考评,对组织领导有力,调查工作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省各部门、各单位可分别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五、质量控制和技术保障1.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组织对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调查数据的编码、录入调查情况抽查审核。在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期间,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会同各市对各县(市、区)职业健康状况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督查。2.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负责血铅和尿镉/肌酐检验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负责神经肌电图、β2-微球蛋白检验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和技术保障3.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4.重点调查县(市、区)所在的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丽水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组织对体检结果异常项目的复核、数据的统计分析等。质量控制和技术保障5.各县(市、区)设立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对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6.承担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的四县区,设立专人负责质量控制。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承担,同时,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六、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作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一项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并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和本方案中关于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做好质控记录,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六、工作要求调查工作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联系。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办公室设: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设: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