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机关建设会议精神,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一、严格遵守时间纪律1、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2、实行签到制度,在门卫设置电子考勤机和摄像头,实行本人签到,每天到岗后即签到,未签者及代签者视为未到岗。3、设立公务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4、要严格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要在请假审批单上详细标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等。2、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三、加大检查惩处力度1、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逐人核对,查看录像监控,查阅考勤登记表、公务外出登记表、出差(含在外学习、培训等)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方法。2、开展工作纪律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和督查办公室人员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牵头带领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3、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扣200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5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4、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逛商场、公共场所等发现一次扣200元。5、上班时间发现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干私活的,一次扣500元。6、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扣部门负责人500元。7、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5次,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档次,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3次,取消其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资格;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10次或部门人均累计达3次,取消其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不按时填报考勤登记表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取消该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评优选优资格。处罚款项由检查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