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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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动车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车辆交通安全,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隆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隆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琴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所属企业的产权机动车辆及其租用、借用的外部机动车辆。三、车辆管理规定、(一)管理职责1、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⑴修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⑵驾驶员档案、驾驶员安全责任书的备案管理。⑶编制规范车辆管理记录。⑷搜集、编写安全行车培训资料,每季度向各部门发放1次。⑸进行GPS机动车监控平台的维护和使用方法的培训指导。⑹调查确定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商并报财务部备案。⑺调查、处理车辆事故,编制事故报告,提出事故处理建议。⑻做好公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⑼审核公司车辆的维修费用手续。⑽统计、编制机动车管理者、机动车驾驶员年度安全奖金。2、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⑴司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⑵公司车辆保险缴纳工作。⑶加油卡的办理及充费工作。⑷车辆其他费用的保障工作3、用车部门履行以下职责⑴依据公司《机动车管理制度》,对本部门车辆及驾驶员实施日常管理。⑵责本部门车辆的使用管理、日常保养、维修、验车工作。⑶提示财务部按时做好车辆保险、油卡办理及续费等相关工作。⑷建立本部门车辆、驾驶员档案,及时更新,并上报行政部1份备案,保持与行政部档案一致。⑸同本部门驾驶员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岗前签订率100%。并上报行政部1份备案。⑹对本部门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项目每周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培训要有受训人签字的培训记录。⑺监督车辆日检,每月收集车辆日检记录存档;每周组织对本部门车辆进行1次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上路行驶。⑻负责对本部门新招聘的及在职驾驶员进行驾驶证符合确认及驾驶技能考核确认。⑼指定车辆责任驾驶员,在人员变动时,组织做好交接工作并保存《车辆交接单》。⑽利用GPS车辆监控系统,对本部门车辆实施监控(填写监控记录),查找排除安全隐患并实施管控措施,保障车辆安全运行。⑾发生车辆事故,及时弄清情况报告行政部,并配合行政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⑿组织指导本部门驾驶员填写各项车辆记录,每月收集汇总,按规定时间上报行政部。4、部门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⑴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⑵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⑶负责与本部门驾驶员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5、驾驶员履行以下职责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机动车管理制度》。⑵出车前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并填写《车辆日检查记录》。⑶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卫生清洁及随车工具、物品的保管。⑷负责驾驶车辆周期保养、修理、年检的申报,催办油卡充费和车辆保险手续。⑸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把关验收。⑹接到行政部GPS维修指令,及时配合维修回复。⑺接车前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对车辆损毁问题进行确认,否则承担车辆损毁责任。⑻如实填报本车各种记录表,并于次月2日前报本部门主管领导。(二)车辆使用管理1、业务部门用车原则上使用配属给本部门的车辆,车辆不足时,可与公司其他有车部门自行协商解决。2、公司领导及机关人员办公用车由行政部负责协调安排,机关职员在县城内办理业务,无特殊情况不予派车。3、公司车辆只限于公务使用,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公司车辆,报请总经理批准。4、调配使用车辆的管理和安全责任由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三)车辆保养、修理1、车辆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要求,定期进行保养维护。2、遇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排除时,要及时送修理厂维修,不得带故障上路行驶。3、车辆周期保养、修理,需由驾驶员填写《车辆定期保养维修申请单》报权限领导批准后,送公司定点修理厂保养、维修;遇有特殊情况或行驶途中需变更维修地点的,须报请权限领导批准。4、车辆保养、维修审批权限:单次费用预计1000元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兼驾驶员的车辆,由上一级领导批准),清运车辆由区域经理批准;单次费用预计1000元—3000元的报请主管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单次费用预计3000元以上的报请总经理批准。5、《车辆定期保养维修申请单》一式两份,部门备案一份,另一份交修理厂。车辆修理后,由驾驶员在《车辆维修单》上验收签字,车辆维修厂持权限领导签字的《车辆定期保养维修申请单》和司机签字的《车辆维修单》定期到公司财务部结算费用。6、车辆保养、维修前应认真询价、议价,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压缩维修保养费用;严禁与维修单位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严禁收受维修单位给予的礼物和回扣。7、车辆更换轮胎,需填写《采购申请单》报权限领导批准后,交采购部安排采购。8、车辆所换下的旧件、旧轮胎统一收回交公司库房统一处理。(四)车辆保险和年检1、未办保险或保险过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公司租用的车辆必须具备“全险”且三者险额100万元。2、车辆年检由驾驶员负责申报,直接上级领导负责提醒,督促落实。(五)油料管理1、公司车辆需使用专用加油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加油的,需经所属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并开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2、每次车辆加油时,驾驶员要详细填写《加油记录表》月末汇总交部门车管领导。(六)安全管理1、经各事业部和部门登记并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的驾驶员方可驾驶准驾范围的公司车辆。2、每天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雨刷、机油、燃油、喇叭、轮胎、冷却液、灭火器、液压缸支撑焊接等主要安全项目及车辆外观进行检查确认,如发现故障、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及时报告,由主管领导解决处理。3、公司车辆不准交给非本公司人员驾驶。4、驾驶员驾驶车辆执行任务,必须按正常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做主搭载非公司人员和物资,不得中途处理个人事务。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6、车辆专用灭火器,必须随车携带,驾驶员负责日常检查,发现压力不足应申请更换。7、每天下班后,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如实填写《车辆停车记录》。驾驶员不得随意改变停放地点,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地点的,需提前报上级领导批准。8、遇有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报警(电话:消防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严禁肇事逃逸,否则后果自负。(七)安全行车奖励1、安全驾驶奖励⑴奖励范围: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含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不含驾驶本人车辆人员)。⑵奖励标准:串村收集垃圾的车辆、绿化公司水车6元/100km;其它车辆5元/100km。2、车辆安全管理奖励⑴奖励范围:各部门直接管理车辆的领导。⑵奖励标准:每辆车每月20元。(清运项目车辆,区域经理和项目清运主管各10元)。(八)违反公司规定处理1、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其扣分、罚款均由驾驶员本人自行承担。2、未经批准,使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事,每次给予驾驶员200元处罚,因私自使用公司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驾驶员私自变更停车地点的,每次给予驾驶员50元处罚;因私自改变停车地点,导致车辆事故、车辆损坏、物品失窃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4、驾驶员不填写或不按时填报职责规定记录报表的,每项每次给予责任人30元处罚。5、私自将车辆交给非本公司人员驾驶或交给本公司未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的人员驾驶(不含招用驾驶员考试),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同时可给予劝退、开除处理;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损失。6、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里程进行定期保养或由于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导致车辆损坏和事故的,每次给予责任驾驶员200元—500元的处罚,并承担经济损失的50%。7、同车辆维修单位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收受车辆维修单位给予的礼物或回扣的,给予当事人不少于2000元的处罚,并给予开除处理。8、盗用、盗卖公司车辆燃油的,当事人除退还盗用、盗卖燃油的款项外并处2000元罚款,同时予以开除处理。9、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给予驾驶员1000元处罚并予以开除处理。因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无责任事故赔偿,由公司承担,不追究驾驶员和车管领导责任。(九)交通事故处理驾驶车辆发生次要、同等、主要及全责交通事故,按事故所造成损失(含保险赔付)额度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罚:1、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驾驶员罚款100元,承担保险赔付后损失的5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事故损失2000元—5000元的,给予驾驶员罚款200元,承担保险赔付后损失的5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扣除驾驶员全年驾驶安全奖励50%;给予车管领导100元处罚,扣除车管领导全年全部车辆安全管理奖20%。3、事故损失5000元—10000元的,给予驾驶员罚款300元,承担保险赔付后损失的4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扣除驾驶员全年驾驶安全奖励;给予车管领导200元处罚,扣除车管领导全年全部车辆安全管理奖40%。4、事故损失10000元—20000元的,给予驾驶员罚款500元,承担保险赔付后损失的3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扣除驾驶员全年驾驶安全奖励;给予车管领导300元处罚,扣除车管领导全年全部车辆安全管理奖60%。5、事故损失20000元以上的,给予驾驶员罚款1000元,承担保险赔付后损失的2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扣除驾驶员全年驾驶安全奖励;给予车管领导500元处罚,扣除车管领导全年全部车辆安全管理奖。6、驾驶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年内2次发生全责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对其执行上述处理的同时可给予开除工职处理。(十)奖惩规定说明1、领导(含兼职驾驶员领导)驾驶公司车辆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按驾驶员违规处理,不再追究管理责任。2、清运项目车辆管理责任由区域经理和项目主管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各承担50%。3、本规定中违规与事故处理标准为单次违规、事故处理标准,年内发生2起以上事故累加计算。4、部门以下领导兼驾驶员的,同时享受本人驾驶里程安全奖励和车辆安全管理奖励(自带车者只享受安全管理奖)。5、年中离职的驾驶员和车管领导(不含到龄退休人员),不享受驾驶安全奖励和车辆安全管理奖励。6、驾驶安全奖和车辆安全管理奖,每年度结束后发放。四、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执行本规定。签发人: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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