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报告2003年度浦东金桥变更成本核算方法的财务分析报告方:第七组报告人:李松组员:孙雨、李松、李薇、李宇健、梁艳华、廖书恒、邱禹霏、王怀庆、王凌娟案例内容2003年以前,浦东金桥将土地开发建设中直接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配套设施费等,计入开发成本,并按受益土地进行分摊;2003年,浦东金桥作了会计政策变更,将“难以辩认或难以分摊的费用性成本不再计入开发成本,而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结果:此项变更减少当年净利润25’610’758元,但房地产销售毛利率仍猛增至50.78%问题:此项变更是否合理?并分析其变更的动机。结论与分析结论1: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合理。原因:1、混淆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公司通过将原计入资本性支出的事项转为计入收益性支出的方法,增加了本期支出,摊薄了远期支出。致使净利润信息失真,不利于反映企业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真实的财务状况,违反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2、不遵循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原则变更成本核算方法后,公司本期净利润减少25’610’758元。所以,公司本期的毛利、营业利润与净利润与以往年度不具有可比性。本期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变化。3、不遵循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原则公司通过变更成本核算方法,低估了资产和收益,高估了费用,其过度谨慎的处理行为是应该受到限制的。•结论2:公司为了应对政府调控政策、规避社会对高房价暴利的舆论、为筹集资金而避税等目的,作出了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诱因:1、房价上涨出现加速,拍卖地价连创新高2、国土资源部清理闲置用地,严控土地供给3、人行严控房地产信贷,地产商急于回笼资金冰山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