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值税比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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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实施工作操作指南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实施工作的相关技术文档,现将与您日常申报抵扣有关的操作告知如下:一、更新电子申报软件核定信息(初次使用时)7月16日后,市局会在电子申报系统中增加核定信息,所有需申报增值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其电子申报客户端的“涉税事项”模块中,将增加“海关完税抵扣清单”一项,纳税人在打开电子申报软件后,正常情况下本项核定内容将由电子申报软件自动更新后取得。二、填写“海关完税抵扣清单”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海关缴款书明细数据,只需在电子申报客户端的“涉税事项”功能中,点击“海关完税抵扣清单”,直接按照原有的采集规范录入即可,也可导入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的数据。因此,代理申报的纳税人可事先采集数据后,将采集数据提供给代理点工作人员,由代理点工作人员导入“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录入完毕后,点击界面左上角的“保存”按钮,软件将根据海关缴款书采集规则进行简单校验,校验无误的即可顺利保存。采集界面如上图所示采集内容与原规范一致,见上图。海关缴款书应为22位,具体规则见上图。三、发送“海关完税抵扣清单”“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填写完毕并保存后,点击工具栏上“发送报表”按钮即可,10-15分钟后可点击工具栏上“收取回执”按钮接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通知书可以显示纳税人采集数据是否通过数据校验规则校验。如无法收取到通知书表明数据可能正在处理或已丢失,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发送。注意:新规则下,海关缴款书采集时间与原有要求不同,类似于认证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在月底前采集和发送数据,并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经稽核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对应进项税额,不能像以前那样在次月申报期申报进项时附加采集文件。四、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电子申报税务端会定期同步稽核系统稽核结果明细未确认数据,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可不限次数地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模块中查询本企业上报的海关缴款书信息是否稽核相符,对于所有海关票均已稽核相符,确认无误的,可以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模块界面右上角点击“确认”。但是,纳税人同一月份内申报的海关缴款书不一定会同时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确认”操作每月申报期只能进行一次,一旦点击“确认”,即使在申报期内原本无稽核结果的海关缴款书变为稽核相符,也只能放在下期申报抵扣。注意:纳税人点击“确认”按钮时,系统将提示“如存在“留待继续比对”的数据,提前确认稽核结果将导致部分海关缴款书无法在当期抵扣,且每月只能确认一次。是否继续?”此时纳税人应当核实确认稽核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份数和税额,如有“留待继续比对”状态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等候稽核结果,也可直接予以确认(但当期不得抵扣,只能留待后续有稽核结果再处理)。“确认”操作在每月申报期第1天至申报期结束前2天任意时间均可操作(按一般申报期1-15日计,可以在1-13日内操作),逾期未“确认”的,税务端系统将自动在申报期结束前1天进行“确认”操作,效果等同于纳税人进行“确认”。五、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纳税人自行完成“确认”操作或在规定期限超过后由税务端系统自动完成“确认”操作后,可以在电子申报客户端中点击“收取回执”取得“海关完税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只有在取得“通知书”后,纳税人才可以按照通知书载明的稽核相符海关缴款书份数和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行中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注意:申报海关缴款书进项时不再需要附加“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的海关票采集XML文件。六、稽核比对结果非“相符”的处理方法海关稽核结果共有五种,分别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根据稽核结果的不同,纳税人需要采取不同的做法。(一)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相同。纳税人可以在“确认”并收取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后,申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二)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不符”结果后,核对海关缴款书原件与采集信息是否一致。对于经确认录入错误的,可以简单地重新采集上报正确的数据;也可以与管理所税收管理员联系,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前往办理“数据核对”,一般建议采取前一种处理方法,较为简便。如海关缴款书原件与录入数据核实无误的,可以与管理所税收管理员联系,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前往管理所,由税收管理员协助核实情况查找原因。(三)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纳税人确认采集无误的,不需要做任何处理,等待后续稽核结果即可。(四)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缺联”结果后,核对海关缴款书原件与采集信息是否一致。对于经确认属于海关缴款书号码录入错误的,可以简单地重新采集上报正确的数据;如海关缴款书原件与录入数据核实无误的,可以与管理所税收管理员联系,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前往管理所,由税收管理员协助核实情况查找原因。(五)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纳税人需要确认所取得的海关缴款书是否确实由海关开具给本公司,对于双抬头(有两个纳税人名称)的海关缴款书,出现此情况可能是由票面上的另一方采集抵扣税款造成。如确认海关缴款书本身不存在问题,可以与管理所税收管理员联系,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前往管理所,由税收管理员协助核实情况查找原因,并做进一步处理。七、未开通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的操作未开通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建议办理CA证书后开通电子申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的,应当预先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将海关缴款书信息录入采集(注意所属期应为采集当月而非前一月份),将XML文件拷至U盘等存储设备中,同时携相关海关缴款书原件前往办税大厅。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和采集数据无误后将采集数据导入稽核系统。次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应前往办税大厅,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在稽核系统中下载打印“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载明的稽核相符海关缴款书份数和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行中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如有相关异常情况的,同第(六)点所属处理即可。以上就是纳税人端的操作要求和需要注意的要点,纳税人如对数据采集和后续确认、抵扣等操作有疑问的,可与税收管理员取得联系或致电12366税务咨询热线;如对于电子申报软件客户端程序的操作使用有疑问的可致电上海博天信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热线:32079696。附:常见问题解答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常见问题解答问:这个操作指南和我有什么关系?答:如果贵公司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或虽然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没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抵扣,您可以仅作了解,日常申报中不会有任何变化。如果贵公司需要申报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就需要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改变原有采集申报的流程。问:我要怎么采集数据?和以前有变化吗?答:您可以像以前一样,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并导出XML文件,然后在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的“海关完税抵扣清单”模块中导入;也可以直接按照原有的采集规范要求,在“海关完税抵扣清单”模块中直接录入数据,我们建议您使用“海关完税抵扣清单”模块直接填报,它严格按照海关票数据采集规范对录入内容进行限制,可以避免您采集错误的数据。问:我采集的数据要什么时候报?答:类似于认证增值税发票,您应当在月底前采集和发送数据,并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经稽核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对应进项税额,不能像以前那样在次月申报期申报进项时附加采集文件。问:什么是“确认”?为什么要“确认”?答:“确认”是对稽核相符的海关缴款书进行的一种操作,表示纳税人已经知道相应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相符,并同意在“确认”的当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如未在“确认”后申报抵扣,表示纳税人因政策规定或其他原因,放弃抵扣相应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操作并非只能由纳税人主动触发,每月的申报期结束前第2天(以一般申报期截止至15日为例,申报期结束前第2天即13日),税务端系统将自动进行“确认”,您即使没有自行“确认”,也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前1天或申报期结当天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时申报抵扣相应增值税进项,否则将视为放弃抵扣相应进项税额。问:我收到的稽核结果显示“缺联”、“滞留”、“不符”、“重号”,怎么办?我该怎么做才能抵扣税款?答:请详细阅读操作指南第六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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