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航政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01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轻微未经许可在航道上修建涉航建筑物但符合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2万元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一般未经许可修建渡槽、缆线、管道等跨(穿)航道建筑物且不符合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未经许可修建闸坝等拦航道建筑物或者修建桥梁、隧道等跨(穿)航道建筑物且不符合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02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一般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渡槽、缆线、管道等跨(穿)航道建筑物的:处3万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严重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闸坝等拦航道建筑物或者修建桥梁、隧道等跨(穿)航道建筑物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2·640003向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泥土(浆)等废弃物《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航道内种植植物、设置水生物养殖设施、张网捕捞或者向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泥土(浆)等废弃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向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泥土(浆)等废弃物,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管理机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轻微未因倾倒行为造成航道淤积、船舶搁浅等危害后果且只倾倒1次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清除。一般未因倾倒行为造成航道淤积、船舶搁浅等危害后果且倾倒2次以上4次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1.因倾倒行为造成航道淤积、船舶搁浅等危害后果的;2.倾倒5次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04在航道内种植植物、设置水生物养殖设施、张网捕捞《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航道内种植植物、设置水生物养殖设施、张网捕捞或者向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泥土(浆)等废弃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向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泥土(浆)等废弃物,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管理机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轻微在五级以下内河航道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清除。一般在四级以上内河航道或沿海航道的,处2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造成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或螺旋桨等设施损坏的,处5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05640006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3·640007触碰航标不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的,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轻微24小时以内未报告但未因此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一般24小时及以上48小时以内未报告但未因此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较重48小时及以上72小时以内未报告但未因此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严重1.72小时及以上未报告的;2.未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08碰撞航标后不立即报告造成航标损毁《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造成航标损毁的,应按损失情况赔偿,航标管理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按造成航标损毁金额的20%计算罚款,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取整数,罚款总额最高额为2万元。应按损失情况赔偿。严重造成事故的,按造成航标损毁金额的50%计算罚款,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取整数,罚款总额最高额为2万元。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09实施危害航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轻微1.攀登或者涂抹航标且未造成航标损坏的;2.向航标射击或者投掷物品且未造成航标损坏的;3.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业捕捞器具、爆炸物品等且未造成航标损坏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0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4·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一般1.攀登或者涂抹航标造成航标有损坏的;2.向航标射击或者投掷物品造成航标有损坏的;3.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业捕捞器具、爆炸物品等造成航标有损坏的;4.造成航标损坏的其他行为: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较重非法移动航标的: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严重1.盗窃、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航标、航标器材的;2.因实施损坏航标的行为造成其他事故的:予以警告,并处1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10实施危害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一般造成2万元以下损失的: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严重造成2万元及以上损失的: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11实施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轻微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一般影响航标工作效能但没有造成损失的: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严重造成损失的: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12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对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受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条例》第十三条,本《细则》第十六条,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不超过损失赔偿费的40%的罚款。轻微侵占、破坏准七级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损失赔偿费的10%的罚款。责令立即停止,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一般侵占、破坏六、七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损失赔偿费的20%的罚款。严重1.侵占、破坏五级以上航道或航道设施的:2.侵占、破坏沿海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损失赔偿费的30%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1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受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轻微未经同意设置航标,但其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1000元罚款。应当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或者拆除标志。一般未经同意设置航标,且设置的航标不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但未造成航行事故等危害后果的:处1500元罚款。·6·罚:(二)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应当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或者拆除标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未经同意设置航标,且设置的航标不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造成航行事故等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14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对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受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除责令其限期补设外,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因未设航标造成航行事故的,需承担法律责任。轻微涉及设施自身安全未设置航标且没有造成航行事故等危害后果的:处500元罚款。责令其限期补设。一般涉及航行安全未设置航标且没有造成航行事故等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严重因未设置航标造成航行事故等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15在依法划定并公告的航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爆破《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在依法划定并公告的航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采挖砂石、取土未影响航道设施安全的,处5000元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爆破未影响航道设施安全的,处1万元罚款。严重影响航道设施安全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16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违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一般取排水口延伸至主航道内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7·设置取排水口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违法设置取排水口,或者修建涉航建筑物断航施工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航道管理机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严重内河引水、排水导致主航道横向流速大于每秒零点三米、回流流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