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核查表册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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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上报说明一、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1、单位名称、规格、内设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等核定数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填写,其中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填写机构改革时“三定”规定核定的数;表格内涉及事项的实有数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2、领导职数的实际配备数,科级正职指本单位的正科级干部,科级副职指本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不含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人员。3、机构数、编制数、实有人数等表格内容,按照本表设计要求,用数来表示。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4、单位名称、规格、经费来源、事业编制数、领导职数核定数等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填写,内设机构个数、内设机构名称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写。5、实有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6、领导职数的填写要求同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中领导职数的填写要求一致。7、主管部门要将系统内所有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都填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上。三、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8、现任职务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县委、县府公布的职务为准,其他干部以享受工资待遇职务填写(主任科员、副主任-2-科员、科员、正县级干部、副县级干部、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级*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际的专业技术职称填写(参照实名制职称数据),事业工人按照“技术工*级”填写。9、单位人员排列顺序要求:一是单位领导职数、一般干部、工勤人员三中岗位的编制互不挤占;二是单位领导副职按组织任命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任职文件为依据);三是一般工作人员(含正副科级干部和正副主任科员),按进入本单位时间先后确定(分配文件、调动文件为依据);四是同时进入本单位的人员按工龄长短确定(并入机构人员以进入原单位时间为准)。10、使用编制类别填写行政编制、后勤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岗位所在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要在备注中注明编制所在单位。11、离岗人员职务不用填写,是否在编填否,使用编制类别填为不占用本机关编制人员,并在备注里面注明离岗时间和离岗原因。12、进入方式分为毕业直接分配、公务员考试、军转、调入、选调、公开招考、事业单位考试、借调、兼职、挂职、招聘、其他。13、长期病休、长期外出学习、内部退养、借调到外单位等其他占用编制但不在本单位上班的人员,要在备注中具体说明。其中,长期病休和外出学习是指离开工作岗位达半年以上的情况,内部退养指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单位自行决定人员离开工-3-作岗位的情况。14、党政群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要用不同的表格上报,人员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对使用行政编制的事业人员,要在备注中填写“事业干部”,在职务栏内填写“*级*员”。五、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核查表15、部门(单位)与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分别填报。16、岗位栏填写目前所在的科室。17、批准聘用单位栏,由人社局同意的填县人社局,未经人社局同意的填本单位(教育系统编外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填写财政局,工资财政不统发的填写本单位)。18、聘期按照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聘期不用填写。19、经费来源栏,由人社局同意的填财政拨款,经人社局同意但单位为差额拨款的填单位自筹,未经人社局同意的填单位自筹(教育系统编外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填写财政拨款,工资财政不统发的填写单位自筹)。四、需提交的材料20、报送的材料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各类表格均须填写该单位的机构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材料如下:(1)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必须用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直单位的报告材料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上报,加盖主管部门印章。(2)各级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3)各级事业单-4-位机构编制核查表;(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核查表;(5)编制外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就业人员核查表;(6)编制外聘用人员核查表(附人社局批准聘用的编外人员要提报聘用文件)。(7)各级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核查表提报2012年5月份在职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实有人数与本单位实有在编人数不一致的,要备注说明,分别列出编制在本单位、工资不在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名单和编制不在本单位、工资在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名单。(8)附表中涉及核定事项的证明文件或材料。五、其他事项21、表格中所涉及到的数据均截止2012年3月31日。22、表格中所涉及到的日期、时间等项目填写要规范。如:1970年5月应填写为“1970.05”。23、在不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各部门(单位)利用政务公开栏在本部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24、人员信息以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的实名制人员信息表为准,信息如有出入必须重新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25、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样本)临洮县***局关于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样本)根据《临洮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之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5-1、机构沿革情况我单位成立于****年(**县委、**县政府、*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我单位内设机构共**个(**县委、**县政府、*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编[****]**号增加内设机构****……,增加后,我单位内设机构共**个。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编[****]**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军转干部编制**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工勤编制**名。(事业编制**名)。*编[****]**号文件增加编制**名……。我单位现有各类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军转干部编制**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后勤事业编制**名。(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行政管理**名,专业技术**名,工勤**名。)我单位实有人员**人,其中使用行政(政法专项)编制**人,使用军转干部编制**人,使用纪检监察单列编制**人,使用群团事业编制**人,使用后勤事业编制**人。(事业单位共有实有人员**人,其中行政管理岗位**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工勤**人。)聘用、借调等非占编人员**人,其中聘用**人,借调**人,……。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6-*编[****]**号文件核定我单位职数情况为:……。*编[****]**号文件增加**职数**职……。现我单位领导职数**正**副,纪检组长……(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级,现实际配备**正**副,纪检组长……(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副,现实际配备**正**副。非领导职数**,实际配备**人。高配领导干部**人,高配至**级。二、存在问题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等。2、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3、编制外聘用人员**人。4、已离岗、辞职人员未减编**人。5、超编、超职数人员**人。……三、与机构编制台账数据不一致情况及原因我单位实际机构编制情况共有以下与机构编制台账数据不一致情况,具体为:……主要原因是:……四、整改措施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1、撤销擅自成立的**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7-等。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人。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人办理减编。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附件:1、2、******26、机构编制常识法律指拥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地位和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高于法规、规章。法规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8-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地位和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或下级政府制定的规章。规章指法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而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地方政府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9-力和规范格式、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等方面的文件。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以及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的总和。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指法律范畴以外的由有权机关制定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用法示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政事分开指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分开。“政事分开”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关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分开;政府部门与公共服务事业法人的管办分开;政府主管者职能与服务者职能的分开、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职能分开、政府作为服务委托人的职能与政府其他职能分开。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都由政府一手操办,这些领域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人、财、物也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种体制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事分开的目的在于增强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减少事业单位对政府的依赖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实行政事分开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不是意-10-味着完全将事业单位撒手不管。一方面,实行政事分开之后,政府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事业的投入,让老百姓能享受到更多、更健全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防止事业单位借改革之名多收费、乱收费,变成背离其公共服务性质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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