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11-08前言“十二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关键时期,是海淀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实现海淀区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机遇期。编制好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对于推动海淀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海淀区政府制定颁布了《海淀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规划),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提出了69项发展目标。五年来,海淀区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一系列涉及妇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涉及妇女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为“十一五”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妇女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与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就业和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状况逐年趋好,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和优质教育,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发展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十一五”妇女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全部实现。随着人们对于公共服务及公共资源平等分配要求的不断提高,海淀妇女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城乡之间妇女发展水平仍不平衡;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管理的比例和水平有待提高;女性充分就业依旧面临着巨大压力;妇女在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多元化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满足;促进男女平等以及更全面提高海淀妇女的地位、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妇女及妇女事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为解决妇女发展中凸显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妇女地位,进一步推动海淀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及《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海淀区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海淀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挖掘妇女人力资源的最大潜能和优势,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提升妇女平等发展的意识和自主发展的能力。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落实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与政策,保证男女两性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资源,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激励和支持妇女在经济社会全面参与中实现同步发展。4.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在加快核心区建设的进程中,统筹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提升妇女社会地位,改善妇女民生,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二、总目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及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经济地位;鼓励妇女参加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保障,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落实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各项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个人和团体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与能力。1.主要目标(1)逐步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区党代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的女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达到60%以上。——处级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6%以上,其中,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镇(乡)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干部比例达到10%。——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干部比例达到20%。——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6%以上。(3)不断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区域经营管理人才中的女性比例。(4)提升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公务员队伍中应保持适当的女性比例。——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50%。——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逐步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策略措施(1)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区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10-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北京市海淀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2)进一步健全女干部选拔机制。认真做好女干部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中央单位、国有企业及高等院校的女干部资源,加强交流,提高素质。确保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比例。在公务员的录用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保证女性享有平等机会。(3)加强对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处级女干部专项培训,选派优秀处级女干部参加市级干部培训。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区域干部培训中,丰富培训内容,纳入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理论。通过挂职、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鼓励女干部在综合部门任职和负责全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实践锻炼工作,增强女干部决策管理能力。(4)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深化创业企业辅导示范工程,举办海淀自主创新大课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和示范培训中树立性别平等意识。重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的培养和任用工作。确保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5)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大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加大推进农村地区女性参政议政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提倡把符合条件的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6)营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以及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7)建立健全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推动社会工作体制建立和服务提升。(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培育扶持民间合法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组织、妇女代表、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团体承接宣传、倡导、教育、服务等社会公益性项目。(9)加强对优秀妇女人才的发现和举荐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妇女组织、妇女社团集聚大批女性人才的优势,以促进女性人才充分发挥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女性人才数量、素质,推进结构科学发展为重点,不断拓展推荐女性人才渠道。(二)妇女与经济创造男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和谐环境,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共享资源的合法权利。1.主要目标(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消除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获得充分、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原则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女性充分就业,使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就业。(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加强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策略措施(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就业歧视,严禁就业录用中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各类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录用女性劳动者,努力营造体面、尊严、适宜的就业环境。(2)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利用政策杠杆,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定等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采取建立女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有效举措,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和职业学校女性毕业生就业,营造区域内公平就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女性创业者扶持政策。采取培训、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做好针对失业妇女的帮扶、培训和救助工作。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跟踪就业见习基地用人需求,提供技能培训。发挥小额贷款的扶持作用,为失业妇女创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和支持。(4)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建立起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针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群体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提升城乡妇女劳动者素质。加强对职业技能机构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女性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5)为就业困难的妇女创造就业条件。开展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强化对城乡困难人员的个性帮扶。加大特殊妇女群体就业、再就业扶持服务力度,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应充分考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情况,为就业援助后仍难实现就业的特别困难妇女提供就业“托底”帮扶,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获得教育培训。(6)帮助妇女实现多形式就业。紧紧抓住核心区企业发展为妇女带来的就业机遇,发挥海淀第三产业潜力和优势,进一步扩大其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面向妇女的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城乡妇女成功就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