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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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手册目录总则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2.1组织机构2.2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2.2.1总经理防火、治安保卫工作职责2.2.2部门负责人防火、治安保卫工作职责2.2.3柜组防火、治安保卫工作职责2.2.4员工个人防火、治安保卫工作职责2.3各项安全制度2.3.1门卫制度2.3.2保密制度2.3.3交通安全制度2.3.4防火制度2.3.5用电用火制度2.3.6危险物品管理制度2.3.7防诈骗制度2.3.8值班制度2.3.9进场、清场制度2.3.10临时工管理制度2.3.11安全检查制度2.4奖惩制度2.4.1奖励制度2.4.2处罚制度安全防范措施3.1处置火灾预案3.2商场突发性暴力,抢劫事故应急措施3.3收银工作安全防范措施3.4财务部安全防范措施3.5策划营销部安全防范措施3.6库房安全防范措施3.7各办公室安全防范措施3.8营业柜组安全防范措施3.9商场钥匙管理规定3.10贵重商品管理规定3.11低压电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督查体系4.1执行人4.2督查方式4.2.1定期检查4.2.2不定期抽查4.2.3节前检查4.3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处理总则1.1为加强公司内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有效地预防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政党的经营业务活动和内部治安秩序,以保障顾客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确保客户及国内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市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手册。1.2公司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防为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以三级管理、四级责任制为中心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责任制。1.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及措施。1.4狠抓督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逗硬执行本手册之奖惩条例。1.5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由公司总经办对本手册之有关规定,提出修订意见,经报集团保卫处审批后予以修订、完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2.1组织机构2.1.1公司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机构设置,实行公司、部门(科室),柜组三级管理,按照“层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建全各种安全机构。2.1.2公司总经理是本企业法人代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企业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防火、治安保卫工作(为一级管理)。2.1.3各商品部、行政部室的主管责任人,是该部门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为二级管理);并配二名专(兼)职防火、治安保卫工作主管员,在部门防火,治安责任者领导下,从事安全管理工作。2.1.4各柜组的柜长,是该柜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为三级管理)。2.1.5公司保卫处既是公司安全防火、治安保卫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公司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职责权限对连锁店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2.2四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2.2.1公司总经理防火、治安保卫工作职责2.2.1.1公司总经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行政工作的办事日程;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经常督促、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任命部门(科室)治安、防火责任人,每年签定各部(科室)治安、防火责任承包书。层层落实责任,以确保公司安全。2.2.1.2公司分管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防火、治安工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示;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检查防火、治安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各项安全中有突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认真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审查重大防火事故调查报告书。2.2.2商品部、行政部室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的职责:2.2.2.1任命本部门三级防火、治安责任人;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遵章守纪、法制观念、安全意识的教育。2.2.2.2贯彻公司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本部门的防火、治安突发事件预备方案,并组织近似实战的演练,以做好预防工作。2.2.2.3加强三管(管钱、管物、管票据)工作的力度和本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种安全制度,要经常查漏补缺,防止各类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2.2.2.4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如发生各类刑事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保护现场,配合保卫部门做好调查处理。2.2.3柜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职责:2.2.3.1柜组长应带头贯彻公司及部门的有关防火、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发动本柜员工积极做好预防(即防火、防盗、防抢动、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2.2.3.2柜组长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小组人员的思想情况,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遵纪守法和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自觉性。2.2.2.3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执行“一日三查”(上班前、工作中、下班前)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保卫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2.2.4员工个人安全工作岗位职责2.2.4.1严格执行公司、部室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不参预赌博和不正当的社会活动,敢于揭发检举坏人坏事,树立社会公德和正义感。2.2.4.2掌握“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做好本工作范围内的“五防”工作。2.2.4.3严禁在商场或公司其他重要部门和区域内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柜台出入制度,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员工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关好门窗柜台和关灯断电,对空纸箱,纸屑等易燃物应及时清除,防止火灾发生,并进行安全交接登记。2.2.4.4严格现金、支票、票据管理。在接收支票时,必须严格按照三证齐全,先进帐后发货的制度办事,负责保管好自已所管的帐册和有关单据,并做好保密工作。2.2.4.5每位员工都要自觉做好防火、治安保卫工作,若发生案件和事故,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发现罪犯要勇于捕捉。2.3健全制度2.3.1门卫制度:门卫人员应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公司员工凭工号牌或临时出入证进出,外来人员凭证明或有关证件出入;员工携带物品外出,凭出门条或购物凭证放行。2.3.2保密制度: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加强对机密文件、重要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严防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公司总经办、人事部、财务部、商品各部要做好此项工作。2.3.3交通安全制度:严格遵守车辆行驶规程和交通法规,加强对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及交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坚持安全学习,参加安全培训,坚持车辆年检制度,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修和保养,严禁违章开车。防止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3.4防火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预案,落实防火措施,配齐消防器材,加强义消队组织的管理,开展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查处、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标识是否明显,设施是否正常、有无物品遮挡消防器材,影响其使用。2.3.5用电用火制度:坚持生产、生活、照明用电三分开的原则,加强对火、电、气的管理,任何部门或职工不得私搭乱接电线,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瓶),严禁在库房、营业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需增置生产或非生产用电(如装修用动力电),一律须报总经办同意,并有专人看护方可实施。2.3.6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具有易燃、易爆、放射、毒害、腐蚀性的危险商品(物品),要设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增强防范措施。要严格购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2.3.7防诈骗制度:坚持“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原则,各级领导要把防诈骗工作列入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建全防诈骗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进货,销售、验货、信汇、托汇、支票、付款等管理,提高警惕、加强防范。2.3.8值班制度: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各负其职;坚持文明执勤,熟悉“三懂三会”,坚持值班记录,严格交接手续;夜间值班人员,严禁娱乐活动;严禁“脱岗”、“睡岗”,加强走动巡逻,确保夜间安全。2.3.9商场进场、清场制度:为确保商场安全,本商场采取晚间停业清场后全封闭管理,并坚持以下原则:A:由公司值班经理同保安组长共同到监控室领取或存放商场钥匙,并在钥匙领取登记本上签字。B:进场后分别由一名保安及商场主管到各自楼层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再打开员工通道及安全通道,并签字确认。C:晚间清场时由楼层安全员及保安共同检查各区域有无安全隐患,关闭电源,封闭通道并同时离开。D:如遇商场装修,维修设备等工作需延迟关门,由值班经理及保安共同值守至工作结束。E:清场封闭后由值班保安加强外部巡逻。2.3.10临时工、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本公司承包基建、装修、搬运、清洁工等工作人员,应到有关部门登记造册,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承包合同。2.3.11安全检查制度:公司领导有关部门(总经办、人事部、质管部)每月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安全责任人每周对所辖区内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各小组(库房)做到一日三查。凡上级安排的安全活动及国家法定的节日,要加强领导值班,增添安全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登记填表,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一般隐患当天整改,重大隐患不得超过七天,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解决。2.4奖惩制度2.4.1奖励2.4.1.1奖励的原则是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在安全防火、治安保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奖惩管理条例》给予表扬或奖励。2.4.1.2凡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本《制度》及有关防火、治安责任制,认真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全年无火灾、无案件、无事故,在安全防范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根据公司《安全责任承包书》,年底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2.4.1.3对爱护国家财产,预防和制止事故、案件发生的有功人员;发生事故和案件,遇险抢救,避免人身、设备、财产(商品)损失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检举揭发或提供重大线索,协助公安、保卫等部门查清事实,捕捉罪犯,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规定发给专项奖励。2.4.1.4对抓获偷盗公司物资、营业款或赌埔、斗欧等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除发给一定奖励外,还可以从收缴的赃款、赃物中按照1-3%的比例,提取奖金奖励有功人员。2.4.2处罚凡有章不循,违反防火、治安责任制及下列各条的单位责任人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多少,影响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扣发奖金,罚款实物价值的一倍至十倍)赔偿损失。或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如有下列之一者,分别给予50-500元罚款。2.4.2.1值班人员值班时擅离职守,不坚守工作岗位者;2.4.2.2各级领导和职工,不执行防火、安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玩忽职守者;2.4.2.3上班打架、吵嘴、骂人而不听劝阴,扰乱内部工作、生产(经营)、治安秩序者;2.4.2.4如发生货款、商品差错、财产损失事故者,按“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原价赔偿。2.4.2.5预留和私分商品造成损失者以及仓库、柜台私自调换商品者。2.4.2.6违反消防监督条例,在营业厅、仓库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纵火者。2.4.2.7忽视安全,违反管理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2.4.2.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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