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通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仓储中心消防安全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仓储中心各职能部、营运中心应等效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文件并执行。3术语和定义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4职责4.1仓储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组织本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工作。4.2各级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仓储中心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4.3安全环保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仓储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5过程指标(无)6规定内容6.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仓储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第2页共8页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各单位。6.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6.2.1把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单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6.2.2安全环保部年初执行公司的《保卫系统防火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制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培训。6.2.3各相关单位按时参加省市消防部门组织的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知识、业务理论与技能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6.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重点部位进行维修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按仓储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自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6.4汽(柴)油库消防安全管理6.4.1库区、罐区内严禁烟火。6.4.2库区内要设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6.4.3非本油库人员不得进入罐区、油泵间内。6.4.4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油作业。6.4.5油罐、输油管路的静导除装置须完整有效。6.4.6电气开关箱、消防设施一米以内不准存放物品。6.4.7一切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入油库、罐区。6.4.8当汽(柴)油到货时,在高强电闪和雷击频繁时,须停止卸油。第3页共8页6.5板式链消防安全管理6.5.1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6.5.2板式链地沟内的易燃物及垃圾须每周清理一次。6.5.3板式链上严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6.5.4经常检修电气,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6.6地下室防火管理6.6.1未经管理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建筑。6.6.2维修、施工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按要求动火。6.6.3管理单位必须对地下建筑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设置在油污、潮湿等地下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灯具、开关等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防火、防潮、防尘、防爆等要求。6.6.4管理单位对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负责,每周对地下建筑内的油污和杂物清理一次,经常保持清洁,即无积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内不得存放清扫用具。6.6.5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将因工作需要带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数带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6.6.6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6.7油漆作业场所防火管理6.7.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6.7.2严禁穿带铁钉鞋和带静电的衣服进入现场,严禁设置工具箱、更衣箱。6.7.3工作前开启送排风设备,当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第4页共8页风设备及设备接地装置须保持良好状态,要随时检查储漆罐的密封状况是否良好。6.7.4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临时用火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动火。6.7.5现场严禁存放油漆和溶剂。6.7.6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化学危险品进入现场,操作间存放的各种溶剂不得超过日用量。6.7.7电气设施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关闭电气设施,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6.7.8工作中产生的废蜡、配料、棉纱布等废弃物须放在指定地点的专用器具内,下班前清出现场。6.8档案室、资料室防火管理6.8.1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设施、无关人员不准入内。6.8.2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灯具。6.8.3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6.8.4室内人员应掌握报警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6.9临时用火管理6.9.1凡是生产、维护需要临时动用明火的,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开具《临时用火证》方可动火。电、气焊工要持有有效期以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6.9.2冬季取暖用火必须经由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用火点和用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临时用火证》。第5页共8页6.9.3取暖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落实好“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6.9.4外来施工单位动火,按《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执行。6.10大风天防火管理6.10.1凡六级大风天以上(含六级大风天),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室外动火。6.10.2六级以上大风天,实施行政领导值班制度,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巡逻检查、昼夜看护,严防火灾发生。6.11生产现场防火管理6.11.1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6.11.2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警示标志牌和防火区域标线或围栏。6.11.3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施工维修带入的气瓶,当日作业结束后,不得在生产现场存放。6.11.4严禁用汽油、酒精、溶剂等甲类易燃品在现场从事维修、清洗及其它非工艺生产规定的活动。6.11.5生产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擦布要放在指定的器具内,下班前清离(出)现场,不得随意乱放。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可燃物品及废弃物品等。6.11.6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在生产现场动火、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用电器。6.11.7自觉维护灭火器材、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报警按钮、配电箱等设施,确保完整好用,严禁挪做它用。6.11.8生产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兼职防火监督人员,对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6页共8页确保防火安全。6.12食堂防火管理6.12.1食堂对所用的燃气设备、管路和电器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检查燃气系统时,严禁用明火测试疑点,发现问题立即关闭室内明火和电源,通知有关部门检修。6.12.2维修燃气管道动用明火前,须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经一汽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用火条件时,方可进行焊接作业。6.12.3炊事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灶具时要先点火后开气,点火后及时关闭点火枪。室内有可燃气体异味,在未通风清除前不得点燃炉灶。6.12.4燃气瓶放置应距火种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6.12.5做油炸食品时,操作工不得离开现场,防止跑油或因油温过高而引起火灾。6.12.6不得用塑料布等可燃物品围挡通风罩或灯具。抽油烟机表面油垢每周清理一次,室外通风筒内油垢每半年清理一次。6.12.7燃气、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操作,操作结束后关闭燃气阀和电源,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6.12.8食堂操作间在维修炉灶、管道等动用明火时,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临时用火证》。6.12.9不得将浸油或潮湿的擦布放在暖气、炉灶等发热体上或边缘处。6.13商品车停车场防火规定6.13.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第7页共8页6.13.2除商品车外,无关车辆不准入内。6.13.3停车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允许严禁接用临时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6.13.4禁止在停车场内加油、维修、清洗车辆。6.13.5场内及停车场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6.13.6停车场内须设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6.13.7场内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停放车辆的安全状态,发现漏油、电器未关电源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6.13.8及时清理杂草,车辆不得停放在干草坪上。6.14消防控制室管理6.14.1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6.14.2在规定巡检时间内对所负责的监控区域进行认真巡检,并在巡检表上打挑“√”,以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检工作。6.14.3火灾监控系统必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6.14.4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及其娱乐活动。6.14.5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7相关文件7.1《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7.2《仓储中心安全防火检查管理规定》7.3《外来施工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第8页共8页7.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8相关记录及保存期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存期保存地点保存形式1临时用火证W320AH-ZY004-JL-001-00长期安全环保部电子/纸质9修改履历序号修订项目修订内容修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