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1第一章工作范围及总则1.1概述1.1.1此规范是订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嘉茂购物中心改建工程发展计划之全套消防系统之供应及安装要求;1.1.2工程范围包括:根据招标文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现场管理,安装施工,消防系统的调试和试验、成品保护工作以及按照国家要求的工程资料的填写和最后备案,直至最后顺利通过验收,获取相关证书等。1.1.3整套系统工程内容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项目(室内工程):供应、安装及拆除改造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卷盘系统;供应、安装及拆除改造喷淋系统;手提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话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两年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2油漆及标签等项工作;调试工作。1.1.4设计依据如下:(a)中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b)中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c)中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2005年版)(d)中国《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089-2001(e)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消防标准图集1.1.5所有消防系统须遵照技术规范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原则为涉及防火要求或安全性需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各规范之间以要求较高者为依据。当上述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在技术要求方面发生冲突时,必须于施工前向顾问工程师反映,由顾问工程师决定应遵从哪项准则方可进行施工。1.2工程具体内容及界面本工程包括消防系统的供应、运输、安装、检测、调试及通过验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3收。在无损于图纸和工程说明书里的大量细节的前提下,工程的具体内容及分界面如下:(a)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拆除、改造、供应、安装及调试。裙房屋顶设1个消防水箱、气压罐、两台稳压泵、试验消火栓、阀门、管材管件等;在一层室外地面靠近消防车通道的位置设3套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采用成套消火栓箱,内带消火栓、软管、消防卷盘破玻按钮等;消火栓系统管道采用镀锌钢管。(b)喷淋系统的拆除、改造、供应、安装及调试。由消防水箱,通过两台喷淋泵、湿式报警阀向楼层内各分区喷淋系统供水;与消火栓系统共用1个消防水箱,自带气压罐、两台稳压泵以及阀门、管材管件等;在一层室外地面靠近消防车通道的位置设2套水泵接合器;对锅炉房及柴油发电机房设独立的水喷雾泵、雨淋阀组、水雾喷头等设备;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4在各商铺区域,需提供上喷式喷淋以及为日后加吊顶所需增加的下喷式喷淋用的接口。上喷式喷淋需全面覆盖所有区域无吊顶商铺。在商业部分的走廊和公共区域,需提供两层喷淋头,吊顶层的喷淋采用暗藏式喷淋头。喷淋头的最小压力应不小于50KPa。所有商场公共区域、商铺将采用68°C喷淋头。所有厨房将采用93°C喷淋头。喷淋系统管道采用镀锌钢管。(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拆除、改造、供应、安装及调试。承包商须根据原有系统,在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以屏蔽所需安装的部份。利用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及保护,直至交付为止。(d)消防电话系统承包商必须拆除、安装及调试整个消防电话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规范“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98)”。消防电话系统应是消防局认可产品。承包商必须呈电线管和线路图供审批,并经批准和方可施工(e)紧急广播系统承包商须拆除、安装及调试所有需要的设备,包括所须知电线槽及电线管以令系统可有效率地整体操作。承包商须拆除、安装和连接音响设备柜与所有喇叭之槽架和预埋管内之电线,如图所示。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5喉管/槽架须是镀锌的,分别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由承包商供应。承包商须拆除、安装和连接所有主体音响放大器,收音和高音器、录音机座、紧急咪高峰等。中央设备须放在一可锁的设备柜内。附合中国国家有关的规范。(f)防排烟系统汽车库机械防排烟系统拆除、清理、运输、移位、安装及调试;包括排烟风机、补风机、消防排烟管道、补风管道、排烟口、补风口、竖井内的管道、排烟防火阀、以及相关的防排烟设施等;商场内的机械防排烟系统的拆除、清理、运输、安装以及调试;包括排烟风机、补风机、消防排烟管道、补风管道、排烟口、补风口、竖井内的管道、排烟防火阀、以及相关的防排烟设施等;楼梯间、防烟楼梯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拆除、清理、运输、安装及调试;包括每一套系统带有一个室外屋顶式的离心或轴流式排风机、风管系统、风阀、防火阀、消声器等。风管系统带有加压送风口,门栅、以及相关电气和控制线路。(g)以上项目所需的土建配套工程。其它事项:(a)无论图纸中有无明确表示,承包商都应提供一切保证系统在符合设计功能前提下的完整运行及验收所必需的劳务和材料,完成整项符合中国国家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标准及通过验收的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6消防系统。(b)本文内容中现场的工作项目可能有一些已经完成,施工单位要了解清楚现场的状况,合理准确的计算出拆除、新增等的工作量。(b)负责制作深化施工及竣工图,深化施工图及竣工图应是采用AutoCAD2000或以上版本软件制作;(c)所有消防系统须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及规范和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1.3材料及工艺除有特别注明外,所有材料及工艺要求都须符合本规范,图纸,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部门所定的标准。承包商所购买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如下品牌的要求:序号设备名称适用品牌1水泵上海凯泉、东方、格兰富、ITT等2消火栓、喷头当地消防局准用产品3电动阀门上海冠龙、上海贵龙、上海奥新等4水阀上海冠龙、宁波埃美柯、塘沽瓦特斯等5BA系统/温控系统霍尼维尔、西门子、江森等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7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美国爱德华或当地消防局准用产品1.4审批及质检承包商必须为当地有关部门认可之承包商及具备施工资质证明,并需负责在整项工程中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联络及统筹工作,并需负责一切申报、协调和质检费用。所有安装工程须符合有关部门之要求,并达到准时和满意地完成整项工程。因与各有关政府部门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系统须作更改或拆除,承包商需负责全部有关的费用。如有需要,承包商亦须提供有关在本工程所采用物料之资料至当地质检站及有关部门作审查及验收而不另收费用。1.5与其他合约承包商在工地上合作承包商必须与其他合约承包商在工地上密切地联络和配合,以达到准时以满意地完成整项工程。1.6投标图纸(1)投标时所负有的相关图纸职工承包商与制作其装备和系统设计时作为指引。(2)图纸所示的乃基本设计概念及要求,并作为承包商进行设计的准备工作。图纸指示了一个布置各种设备的可行方法,以及各种装置于其配件的相对关系。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8(3)承包商须仔细拖站各装置的详尽设计,并制作各有关的施工图纸连同设计数据及标明详尽的注释和说明等。1.7承包商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呈报(1)在工程进行的各阶段及随着工作的进度,承包商须呈报其设计和建议的装置和设备作审批。承包商要确保其所有设计及图纸包括全部所需的数据、建议、文件和资料的准确及合理的时间内呈交给工程顾问审阅以确保能获得批准而进行施工。(2)承包商须预留修改错误及提交审批的时间,而所有审批的图纸须于施工前不小于14天提交。如承包商未能按工程进度之要求及时提交审批文件或由于提交审批文件未能符合要求而导致多次修改,引致工程延误。承包商须承担因此引起只损失责任。(3)承包商以叙负责制作(连盖章)有关施工图供审批之用及工地安装之用。图纸须以电脑绘图程式AutoCADR14或AutoCAD200绘制。(4)凡与本承包合同有关的施工图纸均应呈交审批,,图纸内容应反映全部装置、管道、电气线路、喉管和附属设施。图纸应包括平面、立体和剖面,以便表示出各部零件,起吊钩、镶嵌件、开口、贯穿孔缝、与其他物与设备装置的连接面以及其他必要的细部大样。(5)除上述安装图纸以外,所有设备、装置、材料以及附件亦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9应于“安装”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审批(6)承包商须理解所有图纸,并图纸须充分反映土建工程进行期间曾做过的任何修改。在初步土建配合工程及结构资料已由工程顾问提供的情况下,承包商必须给与确认(包括机械及设备重量、通道的大小等),并将有关资料融入施工图纸中。(7)施工图纸制作,除依据招标设计示意图作参考外,其深度须符合国家[及建筑设计文件编制制度]之要求及标准设计规范以满足国家之要求1.8防火隔离承包商须供应及安装耐火材料把所有通过防火范围等地方的机电装置,例如电缆、电线管/槽、水管等密封,这些耐火材料须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耐火级别及隔温要求。1.9样品承包商须与施工图纸获审批后,两星期内提交所需样品供发展单位及工程顾问审批,经核准后才可订购及安装。在发展单位及工程顾问要求下,承包商亦须在不增加任何费用情况下提供样品,样品需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项目:i材料1.阀门4.钢管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102.镀锌水管5.镀锌吊架3.电线ii安装1.喷淋管连接驳连镀锌吊架1.10试运行当整个系统装置完成后,承包商必须进行试验、调校及操作该系统,直至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并得到业主及顾问工程师的认可为止。1.11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1)合约承包商必须提供二十四个月(由工程顾问及顾问工程师核准从工程实际完工日起计)的保用期,负责解决各种机电、管路、电线装置的电力或机械缺陷。(2)在二十四个月的保修期内,合约承包商须提供整套系统设备之各项缺陷及工程不足之维修服务及免费更换因技术或材料质量差而桃城的错误安装,业主对等缺陷及更换概不负责任何费用。1.12设备数据在每个设备及装置安装完成后,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提供每个系统之下列文件:消防系统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乙部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C/1-11(a)设备进场检验记录;(b)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记录;(c)试运行记录;(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3器材资料及竣工图纸当全部装置工程完成后,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所安装的全套装置的底图,蓝图,竣工图纸光盘(竣工图需用AutoCAD14或2000绘制)以及下列文件中文版本:(a)各种器材设备的安装及操作说明书。(b)维修及保养手册。(c)所有设备的产品样本/说明书。(d)制造商推荐的备件一览表。(e)备件价格表。(f)主材料设备清单及数量。(e)主材料设备供应商联络清单。1.14培训业主的员工承包商在竣工前六个月提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供业主、建筑师及机电工程师审批。承包商必须负责提供一组能讲普通话的专业工程师,现场指导及培训业主的员工,直至这些员工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维修工作。培训应于竣工后进行,运用办公时间在现场进行培训,为期不少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