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衡丰电字[2004]100号签发人:关于下发公司消防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属各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加强防火工作,搞好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现下发,请遵照执行。原衡丰电字[2001]第68号文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管理规定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消防管理规定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月24日印发-2-附件: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1.3公司消防工作接受股东方、衡水市公安局的领导和监督,由安全监察部实行归口管理。1.4每年11月9日为本公司消防宣传日。1.5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2.消防责任制2.1公司消防工作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各级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者。2.2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部门和班组设专(兼)职消防安全员。2.3各级消防机构职责2.3.1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3-2.3.1.1负责贯彻执行政府主管机构和股东方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全公司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广消防管理先进经验。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习或消防宣传等活动。2.3.1.2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完成公司和上级主管机构交办的工作;定期总结、汇报消防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消防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火险隐患整改;参与审查公司各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验收建筑消防施工工程;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培训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2.3.2各部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2.3.2.1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部署、检查、落实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2.3.2.2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消防队员,同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2.3.2.3根据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有关操作规程,特别要加强对新录用人员(含本部门使用的或协助本部门工作的外来人员、劳务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会逃生)。2.3.2.4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教育培训,消防活动每半年不应少于一次。2.3.3公司成立应急消防队,人员由公司保安部警卫人员-4-组成,队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装备,并定期委托地方消防部门进行专门培训,担当应急灭火工作。应急消防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电话“119”),并保持一定的灭火力量,接受值长调度进行灭火作业。2.4各级人员消防责任2.4.1总经理消防职责:2.4.1.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2.4.1.2重大节日前,组织人员对公司重点消防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2.4.1.3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2.4.1.4组织制定和贯彻消防责任制。2.4.1.5对义务消防组织活动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2.4.2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2.4.2.1组织修订及落实消防责任制度、消防规程,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工作。2.4.2.2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2.4.2.3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维修、维护计划,监督落实。2.4.2.4审批各项消防隐患整改及消防设施技改项目等。2.4.2.5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指导调查处理。-5-2.4.2.6发动员工贯彻执行消防规程,落实消防措施,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领导组织消防培训。2.4.3公司领导职责:2.4.3.1在分管的部门及工作中,组织落实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及其它消防规定。2.4.3.2布置检查、督促落实部门完善各项消防工作。2.4.4部门领导消防职责:2.4.4.1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规定、指示,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制。2.4.4.2按规定落实消防检查,组织隐患整改。2.4.4.3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活动。2.4.4.4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向公司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或对事故责任者提出给予批评和考核的意见。2.4.4.5生产部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公司自动消防设施和工艺性防火有关规程的制定、审核及设备的检修和试验。2.4.5安全监察部主任职责:2.4.5.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2.4.5.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2.4.5.3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对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6-2.4.5.4组织各部门完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年检。2.4.5.6督促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定期对公司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2.4.5.7对消防工作组织调研,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对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的建议。2.4.5.8组织制定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措施,并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2.4.5.9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查清火灾原因。2.4.6消防管理工程师职责:2.4.6.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公安消防机关交办的工作。2.4.6.2负责制定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2.4.6.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做好火灾事故统计。组织制定主要部位的灭火预案。检查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2.4.6.4不定期地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2.4.6.5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其认真进行消防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活动。2.4.6.6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保障消防设施始终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7-2.4.7班组长消防职责:2.4.7.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消防规程等规章制度。2.4.7.2经常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2.4.7.3熟悉分管区域内的消防系统器材的情况,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更换。2.4.7.4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2.4.7.5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及时汇报,并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2.4.8员工消防职责:2.4.8.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消防规程和各项消防制度。2.4.8.2爱护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设施,不挪用和损坏。2.4.8.3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岗位的消防器材、各种消防标志,发现失效或损坏,应及时查清原因并领取更换。2.4.8.4现场工作结束前或短时离开前切断电源,灭掉火种。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不私自贮存易燃、易爆物品。2.4.8.5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和报警。2.4.8.6熟悉和掌握“四懂四会”。2.4.8.7教育家属子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2.4.9义务消防队员职责:2.4.9.1努力学习防、灭火知识,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所属区域及公司其它区域的火灾预防-8-及扑救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2.4.9.2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制度。2.4.9.3及时发现公司区域内各种消防隐患并消除。3.火灾预防3.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3.2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中的消防规定。3.3消防设施负责人应对所属设备进行日常消防巡视、检查、消缺,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保证各防火部位及各生产、生活、办公区域消防安全,保证各部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完好可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防火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设施试验应保证不少于每季一次,试验由检修员工联系运行员工进行,并分别做好记录(填写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中)。根据需要制定部门所属消防设施的防火措施、灭火预案。3.4严格执行防火重点部位管理规定,防火重点部位及其它禁火区动火应办理动火工作票。3.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必须专人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3.7禁止在公司禁火区内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禁火区。3.8公司区域内禁止焚烧垃圾。3.9外包工程及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有关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9-3.10禁火区禁止随意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监察部审批。3.11公司区域内道路,机房内通道、门口不得堵塞,要保持消防灭火通道畅通。各生产区域应做到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齐全。3.12因消缺或其它需要停消防水等应办理申请(见附表1“使用、停用消防水申请单”)。检修或改动消防设施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监察部批准。3.13公司要加强消防宣传,充分利用《衡丰通讯》、广播、板报、宣传橱窗、有线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多种方法、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教育效果。4.消防器材与消防设施管理4.1消防器材与消防设施的管理按《生产设备划分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消防设备分工管理规定执行。消防器材与消防设施管理应责任到人,各部门责任人员应定期巡视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与消防设施,保持器材与设施完好可用,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向部门消防安全员汇报。器材缺损时及时填报领用维护计划,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后到仓储中心领取并配置到现场。4.2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带、消火栓、灭火工具)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4.3维护检查:生产场所由运行人员负责日常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其它各建筑、构筑物、办公区域消防器材,其责任人负责日常检查及器材卫生,发现缺陷通知物业公司到现场维修或更换。-10-4.4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便于取用,防止潮湿和日晒,非火情不准挪用,各责任部门应经常清扫器材灰尘,保持清洁。4.5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建立消防器材配置图表或档案,注明器材品种、数量、部位、责任人,定期巡视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组织消缺。4.6各岗位值班员,班组兼职消防安全员要对各岗位、各部位的器材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做好记录,进行日常检查、清扫,监督器材的正常使用。各部位消防器材设标志牌。4.7消防器材由物资部负责采购、保管并按规定手续发放,同时建立库存收发台帐。日常灭火消耗由使用部门换领,在发生火灾急需消防器材时,可先借用后2日内办理领取手续。4.9消防物资应保留备用部分,以应急需,其定额详见附表2。4.10新建、扩建部门需添置消防器材的,应由本部门提出计划,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领取。4.11干粉、1211、CO2等灭火器每年第三季度各部门提出申请检测一次。5.防火重点部位管理5.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公司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11-5.2各部门要制定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防火重点部位要悬挂防火标志牌,要落实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电缆夹层、隧道等区域应装设符合安全电压级别的灯具,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火重点区。进入电缆夹层、隧道应经值长批准、交代并记录详细情况后方可开展工作,在内施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