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三)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和管理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二)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重点交通枢纽和站场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港口、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搬运装卸、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的监督管理;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实施对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五)负责公路通行费、港航非税征收的监管和内部审计;承担全市所辖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六)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的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协调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行业科技开发与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工作。(九)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十)指导和协调邮政、海事、海上救助、航标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工作。(十一)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交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十二)承担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目标管理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报导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扶贫济困和社区共建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科技情报、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工作;负责直属企业和行业社团组织管理。(三)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干部(含后备干部)考核、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四)审计财务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运输量统计;负责编制统计年鉴;监督管理水路运输非税、公路通行费征收;指导交通运输资金预算编制;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审核;负责直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与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五)规划处。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等相互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年度交通建设和运输实施计划;负责分析研究全市交通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前期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审查。(六)运输处。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价格;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协调工作;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七)安全处。负责全市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养护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公路路政行业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八)行政审批与建设处。负责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和站场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或组织初步设计(预)审查、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技术、造价定额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养护、港航维护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温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双拥、人武部工作。五、人员编制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为35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4名、产业工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市港航局局长,1名兼任市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