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封存与启封第一条根据生产任务,由矿相关部门决定当期的各种设备动用台数,调度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设备动用计划,具体确定动用设备的编号。第二条凡未列入动用计划的设备,必须封存,特殊情况应报矿领导批准。第三条需要封存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保养,经机电设备部验收合格,方准封存。经办理封存手续,停放在车库或设备库房,停放位置由生产指挥中心指定。第四条设备需要启封时,必须先办理启封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保养后,方可启动,启动后应仔细观察,进行试运转,经过调试和维护后,确保安全,方可使用。第五条封存和启封手续由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经矿机电矿长、调度室负责人签字。第六条封存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检查和整修,恢复设备原有的外观和使用性能。第七条保持设备完整,不允许有任何零部件的缺少和损坏现象。第八条封存前,必须按接近档次的保养标准对整机进行保养,并采取防锈、防尘、防火、防老化等技术措施。第九条封存设备必须配齐消防器材,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要远离火源,严禁停放在高压线下和易塌方、易沉陷的地方。油缸活塞杆应尽量缩回,压气系统要排放干净。第十条设备封存后,钥匙应交回机电设备部,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设备启封前,使用单位必须先到调度室办理启封手续,调度室负责人及机电设备部主管必须到现场参加启封。第十二条设备启封前,应进行彻底清扫,清除机体上的污物,目检有无损坏和渗漏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第十三条设备启封前,对各部联结件仔细检查,必要时要进行紧固和调整。必要时应该进行彻底检修和保养,其它油液应该取样化验。第十四条设备启封前,对电气系统仔细检查,检查线路有无松动、老化,测量电机绝缘,必要时对电机进行烘干;检查电机轴承情况,并注油;检查碳刷情况,清理换向器表面灰尘,用吸尘器将电路板和控制柜清扫干净。第十五条动力设备启封前必须连续预热8-24小时,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启动前检查项目详细检查,并给各部注油。检查没有问题后,方可启动。第十六条汽车发动机的启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执行。第十七条设备启封后,应按照新设备磨合使用的有关规定仔细观察使用,负荷要逐渐增加,尽量避免冲击,不得突然加大负荷。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