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与反腐败机制问题研究-李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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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学校名称:农六师电大姓名:李成龙学号:1565101205009专业:行政管理教育层次:本科2016年8月11日中国法治过程中的权力制约与反腐倡廉建设摘要: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关键是体制因素,而在众多体制中,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与否是影响腐败的关键因素,而随着依法治国在中国的提出,在实行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以权制权,通过监督和约束权力从而制约公权力的滥用,而且也需要以法律为后盾,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从而在反腐过程中做到一切有法可依。关键词:腐败;权力制约;法治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经济的不断飞跃,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法治文明的到来,要求一切有法可依,遵纪守法。在我国,由于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代,人们对于伦理道德,对于传统的关系学早已经根深蒂固的植于脑中.虽然,现在人们的维权思想,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人们普遍的认识依然认为:腐败不是什么损害名誉的大过.因此,才导致腐败的不断的滋生与繁殖!而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作为公民所赋予国家的一种公权力,它在腐败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制衡对腐败约束也可想而知。而腐败毁掉了无法估量的国民经济财富,阻碍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毁掉了企业,扭曲了正当的竞争,,影响了政治,破坏了民主,并被有组织的犯罪和恐怖主义所利用.因此更需要一种有效的,合理的权力制衡的制度对腐败进行约束,防止腐败的蔓延。建国至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全球化、市场化、民主化的发展,反腐倡廉愈加成为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强调腐败是一场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斗争,20世纪90年代以来,几乎每年都要召开中纪委全会,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工作。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上也明确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私的毁灭。”一、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建国62年来,党和国家与腐败现象的斗争不论在查处水平、惩治力度,还是在预防、监督机制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历史性进步。我国的反腐败在思想意识提升、制度体系建设及一些具体工作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国家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然而,由于目前我国还处在转轨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腐败现象也在不断演变,并且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这对未来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近些年来,中国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党和政府一直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有的地方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严重,人民群众还不满意;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力;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大案、要案、串案时有发生;资本外逃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权力进入市场的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根除等。第一,腐败数额越来越大,情节更为恶劣。当前一些腐败分子的胆子越来越大,无视党纪国法,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巧立名目、弄权勒索,贪污受贿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据《法制日报》推出的《年度反腐报告(2009年版)》显示,2008年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人均受贿金额达884万余元,2007年的受贿金额平均值为253万元,贪官“胃口”大了近3倍。不仅如此,腐败方式也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智能化,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第二,法人腐败、集体腐败加剧。近年来法人腐败、集体腐败呈逐年上升趋势。集体腐败主要表现为腐败分子不再单兵作战,而是遵循“利益均沾”,通过法人或集体合伙贪污受贿,甚至是整个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卷入腐败“窝案”。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互相包庇,为腐败案件的查处增加了更大的难度。第三,腐败的手段更多、更隐蔽。当前,腐败分子采取各种各样的渠道,利用各种各样的名目掩饰其犯罪行为。有的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在金融、电信等领域实施高智能犯罪、诈骗犯罪;有的行贿分子变通行贿方式,不直接给受贿者现金,而是以购买高档电器、交通工具、为其家属购买高档消费品、赠送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赌博、贺礼等方式行贿受贿,为查处贪污腐败设置了更大的障碍。第四,跨国犯罪愈演愈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作为公权领域的腐败已经逐渐从地区性的公害泛滥为有组织、跨国性的相当规模的国际公害。目前,国内腐败分子潜逃出境或者将赃款转移出境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导致巨额资产流失,而且在国内、国际产生了恶劣影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的只有很小一部分,可见中国反腐机构的任务艰巨。中国腐败现象的存在有着非常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反对腐败、清楚腐败仍将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政治斗争,需要我们作出长期而艰苦的不懈的努力。二、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入21世纪,我国反腐倡廉呈现多元、综合的发展态势。中共从自身建设的规律出发,围绕着执政党与社会、国家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进行反腐倡廉;政府从反腐倡廉的内在规律出发,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反腐败工作体系。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年,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标志着在经济全球化和“腐败全球化”的条件下,我国反腐败工作实现了从“关门反腐”到“开放反腐”的转变。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防止腐败,加快反腐败专门法规的立法和明确规范公务员的从政道德,首次提出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更大范围和层次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推动更好地实现民主监督。而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至2012年工作规划》,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上主要遵循以下几点:(1)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决定了它是反腐败斗争的权威性力量和领导性力量。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中共党员和领导干部身上,这也是反腐倡廉建设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的客观原因。因此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是今后必须坚持的首要政治原则。(2)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采用惩治和预防并举的基本方针。解决腐败问题,惩治是必要手段,预防是治本之策。既重视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注重预防腐败工作,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这样才能把腐败现象降到最低程度。(3)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教育与监督相结合的策略。教育和监督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是多年来我国反腐败实践得出的经验总结,也是反腐败规律的科学反映。对于腐败产生的原因,我们党有清醒的认识,即:一是思想问题,二是行为问题。思想问题必须通过教育来提高觉悟和认识,而行为问题则必须加强监督来进行约束。(4)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加强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首先明确滥用权力与腐败产生之间的关系。正如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所说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针对权力监督和制约问题,党和政府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控制和约束,特别是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中共十七大报告创造性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这是对权力的一种解构,有利于针对不同的权力采取不同的制约措施。三、预防腐败应从根本上消除孕育腐败的温床:体制建设腐败行为的发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腐败在中国社会的出现与蔓延是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相同步的。在这之前,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不能说不存在,但不作为一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相关政策的实施。这说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再加上改革化和市场化的政策体系中还缺少对党政官员的必要的预防监督,因而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增添了更多的机会。(一)腐败滋生的原因腐败是一个全球性历史性的难题,季正矩《通往廉洁之路:中外反腐败的经验与教训研究》作者认为腐败的滋生与蔓延的关键是体制因素,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缺少健全和规范化的“预警”和“纠偏”机制,不能在社会机器的正常运转中把其中的弊端予以矫正。张阳生《通向廉政之路》作者认为:腐败与中国传统的人情观或熟人氛围不无关系,“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在多次拒绝了其他多种形式的行贿后,最后被这样充满人情味或情味的文化”炮弹“击中的”。腐败滋生与蔓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历史的根源,二是现实的根源。从历史的根源来看,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剩余产品的再分配产生了调解与分配的权力,而权力的不正常使用和对剩余产品的非法占有即腐败。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封建统治长达两千年的国家,封建的君臣思想,官僚思想和人治观念至今仍在发挥作用,礼尚往来的传统以及权力意识的弱化为腐败提供了温床。从现实的根源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转型,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质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和欲望也在不断增长,在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诱惑下,在防腐体制的缺乏和不完善的情况下,腐败也随之而来。然而,最终导致腐败的根本性原因主要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二)权利与腐败的关系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我国的现有制度,我国在法治过程中的权力制约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是紧密结合的关系,权力制约对于反腐倡廉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我们必须跳出治乱循环圈,以法治腐,以法监督和制约权力,从而能够真正的防止腐败的滋生与蔓延,从根本上防止腐败。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6]有句名言: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7]更直截了当的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权力的滥用和失衡是导致腐败的中心环节,以权力制衡和约束权力,可以防止腐败的蔓延与滋生,而权力制衡的机制在全球化法治的背景下,必须以法的形式得到确立,通过法的形式使其更具约束力和强制力,增强权力制衡机制的合法性,从而在根本上得到实施,以保证权力制衡对反腐败的作用,从而防止腐败的滋生。(三)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世界上有两种管理模式:以规则为主导的法治和以权力为主导的人治。迄今为止,人类绝大部分历史都是在人治统治下进行的,但其发展趋势无疑是逐步走向法治。人类社会形成之初,社会秩序就离不开权力的统治,但人类漫长的历史同时也见证了权力的个人滥用所造成的灾难和危害。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逐渐明白了一个真理,即人认识真理的愿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任何人都可能会犯错误,由人组成的任何集团,也可能会犯错误,只是出错的概率可能小得多。权力的滥用和失衡是导致腐败的中心环节,因此权力体制的设计框架和运作机制都要力求结构合理,运行有序,层次分明,环节协调。在当代中国,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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