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内参——摩根大通20亿巨额亏损之风险控制启示2012年第5期(总第12期)风险管理部2012年5月30日摩根大通20亿巨额亏损之风险控制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金融资本不断扩张,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金融企业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经受着巨大的风险考验。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一次失误可能诱发杠杆效应或蝴蝶效应,从而给自身、全行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对于金融企业尤其重要。在西方发达国家金融行业的发展史上,从1995年巴林银行倒闭到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推倒华尔街多米诺骨牌,金融行业虽然经历数次惨痛教训,不断强调风险管理,但金融企业因风险控制不力而招致巨额损失的事例却屡见不鲜,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近日,以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著称的摩根大通银行爆出20亿美元巨额亏损事件,再次震惊全球金融界,并引发了各界对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的热议。本期风险管理内参旨在通过分析摩根大通银行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从制度建设、工作模式等方面对风险控制建设提出建议,为我司日常运营中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提高我司风险控制能力和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本文将介绍摩根大通银行发生20亿巨亏的事件背景,通过挖掘其产生巨亏的原因,进而得出对风险控制方面的启示。一、事件背景2012年5月10日,美国最大和最稳健的银行之一摩根大通银行宣布,由于该行首席投资办公室一项“合成对冲”交易失误,在不到六周时间内至少亏损20亿美元。虽然其他收益在某种程度上会弥补一部分损失,但公司的企业和私人证券投资部门第二季度仍将因此亏损约8亿美元,而之前该部门第二季度预计将盈利2亿美元。对于净资产1900亿美元的摩根大通而言,二三十亿美元的财务损失也许尚在可控范围之内,但由此带来的声誉损失却难以估量:在曝出20亿美元巨额亏损后,惠誉评级公司将摩根大通信贷评级由AA-调降至A+,并将它列入负面观察名单;随后,标准普尔也采取行动,将摩根大通的信用评级自“稳定”下调至“负面”;继美国证交会及美联储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也开始对此事件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引发亏损的这部分交易的会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潜在犯罪行为。在监管层面,此次事件更有可能导致“多德-弗兰克法案”尽快实施。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号称史上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其中的“沃克尔规则”旨在禁止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自营交易。但由于两党意见不统一,以及受到华尔街人士的强烈反对,该法案的具体细节迟迟没有落实,“沃尔克规则”也被暂未实施。此次摩根大通银行巨亏事件无疑为沃克尔规则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将对整个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二、巨亏原因摩根大通银行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一向以稳健和风险把控能力著称,并在2008年次贷危机期间独善其身,被美国总统奥巴马称为美国管理最好的银行之一。然而,此次巨亏事件却显示出该行在内部风险管理,包括风险控制、交易监管、公司管理等关键层面存在问题。1.风控要素“止损线”缺失摩根大通的首席投资办公室作为该行的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利用摩根大通的多余存款进行投资,对冲该行的总体结构性风险。根据披露,摩根大通风险管理部门此前为首席投资办公室所设定的止损线是2000万美元。然而,鉴于首席投资办公室良好的过往业绩,摩根大通银行取消了这个2000万美元的止损线,以进一步放大该部门的盈利能力。止损线这一重要风控要素的缺失直接导致摩根大通银行未能及时止损,放任亏损值到达20亿美元才开始真正面对这一风险。2.风险过度集中摩根大通银行在本次在违约互换合成对冲交易中建立了庞大的交易头寸,从而构筑了巨大的交易风险。据报道,通过对投资组合的调整,首席投资办公室一季度在险价值(VaR)平均达到1.29亿美元,超过上年同期6000万美元的两倍。由于此类债券价格朝不利于摩根大通的方向变动,该行因此遭受严重冲击,其建立的衍生品头寸大都处于亏损状态。3.信息系统不完善摩根大通首席执行官戴蒙承认,造成亏损的交易策略存在缺陷,非常复杂,没有经过严格审批,执行不当而且也没得到充分监控.相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对冲交易,与风险控制有关的数据信息等是通过电子数据表或是将相关信息硬塞进系统的方式进行监控,对于某些结构特别复杂的交易,风险管理部门难以全面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因此,与交易复杂程度不匹配的信息系统是导致内控失效的技术性原因。4.管理层过度自信某种意义上说,摩根大通的此次巨亏原本可以避免,或者至少可以将损失最小化。早在摩根大通爆出巨亏事件的前一个月,媒体就对该行CDS交易进行了大量报道披露相关风险。然而有多年对冲交易经验的摩根大通不以为然,首席执行官戴蒙曾轻描淡写地用“茶杯里的风暴”一词来回应媒体的质疑,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三、对风险控制的启示作为世界顶级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在数次金融危机中屹立不倒,其风险防控能力在华尔街乃至全球金融界享有声誉。因而,发生在摩根大通银行的此次巨额亏损事件尤其值得我们挖掘其背后原因,总结风险控制的经验教训。1.遵守监管规定,防范合规风险早在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时,美联储前主席沃克尔曾提出建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自营交易,并将银行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限制在对冲交易和做市商活动。此次事件中,摩根大通一直声称亏损产生于对冲投资策略失误而并非自营交易损失,因此没有违反“沃尔克规则”。然而,首席投资办公室巨额盈利的过往业绩(监管备案文件显示,该部门过去三年实现净利50.9亿美元;同一时期摩根大通实现总利润480.8亿美元)暗示其职能并非单一的风险管理,其执行的对冲交易目的也并非只是运用投资组合套期保值。鉴于“沃尔克规则”未正式实施,摩根大通可能因此躲过监管处罚,但摩根大通已为其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并且损失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在我国金融监管环境下,信托公司作为唯一获准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受到监管当局高度重视。在对信托行业清理整顿的过程中,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信托行业法律法规对信托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同时,作为衔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设计不同信托产品时还必须遵守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规定。在积极创新信托产品的同时,认真领会监管意图和风险提示,并按照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确保交易形式合法合规的同时确保终极风险可防可控。2.建立健全与业务水平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据报道,摩根大通银行在2011年一季度引入一套新的在险价值(VaR)测算模型,而后却重新启用旧模型。在旧模型下,测算的在险价值(VaR)为1.29亿美元,远高于原来测算的日平均6700万美元,在季度末更是升至1.86亿美元。由于模型计算错误导致摩根大通囤积了巨大的交易头寸,因无法化解过度集中的风险而导致巨额亏损。而首席投资办公室的首席风险官戈尔德曼,其华尔街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是担任交易员,且没有证据表明他有过风险管理经验。虽然尚不清楚在其短暂的任职期间(2012年2月至5月)内是否应对20亿美元巨亏的交易失误负责,但作为首席投资办公室的风险管理负责人,他应当负有监督风险限制和交易头寸的职责。对于任何业务的开展,必须确保具备与之相匹配的风险防控硬件和软件设施,建立起一套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技术水平达标的信息系统、标准化的报告体系以及高效率的硬件设备等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我司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工作,并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由于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且创新产品层出不穷,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也应当与时俱进,通过外聘或内部培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熟悉多种行业及金融产品的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及时更新硬件设备,对风控体系(包括人员、硬件和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引入外部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我司风险管理体系与当前业务水平相适应。3.在实践中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原则摩根大通拥有世界顶级的风险管理团队,却在风险分散投资和止损线设置等风险控制基本原则上出现失误,一定程度上与首席投资办公室在摩根大通所做出的业绩并由此获得的特殊权利有关,正是这一特权,让摩根大通的风险管理部门取消了之前对它的风险制约。落实风险管理原则,保证相关风险在事前得到全面评估和防范,杜绝任何凌驾于风险控制之上的交易安排,是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基本的风险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不限于):(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在衡量项目商业风险是否可控的同时,结合项目回报情况考虑项目的可操作性。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力争提高净资本利用率和单位净资本盈利能力,从最优集中筛选项目,实现相同风险情况下收益最大化。(2)投资分散化原则无论预计收益如何可观,都要避免投资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过度集中问题。对于已发行的各类产品应当及时进行分类统计,有意识的调整风险头寸,必要时可以对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某一投资类型设置投资上限。(3)止损原则项目设计时应当设置退出机制和触发条款,并及时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确保当投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能够及时止损。对于证券市场投资等流动性较强的投资标的应当设立止损线,项目建设投资可以通过提前归集条款触发退出机制,我司根据具体业务制定了各项业务的工作指引,细化风险防范标准,明确风险控制流程,从制度上规范各项业务风险。随着我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和业务类型不断创新,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必须及时更新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细则,并且严守风险可控的底线,保证各项业务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4.建立前中后台互相牵制监督的风险管理机制摩根大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一向被视作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典范,然而此次巨亏事件却显示出其在监督管理机制上存在严重缺位,导致风险未能得到及时评估和反馈。实现高效的风险管理,必须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立体风险防范体系。在主要职能部门之间必须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各部门相互独立运作,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监察部门、信托财产部门、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之间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同时,应当要建立具体、明确、合理的分工和授权制度,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员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操作相互独立。5.加强风险文化建设巨亏事件发生一个月前,多家美国主流媒体曾报道摩根大通旗下首席投资办公室交易员有交易行为不当之嫌,却并未引起摩根大通高层的警惕,首席执行官戴蒙将上述报道轻描淡写的解释为“茶杯中的风暴”,过度自信的背后则反映出风险意识的淡薄。我司自开业以来,秉承“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理念,致力于建立“全员参与、全程覆盖、立体监督”的风险控制体系,奠定了良好的风险文化基础。在保持良好的风险文化的同时,对于过往业绩优秀的团队,尤其需要强化风险意识,防止由于过度自信而忽视风险管理,过度追求盈利而进行不恰当投机行为。应当延续自上而下的风险文化建设,将风险管理文化融入公司整体管理文化,通过制度建设、专题培训等方式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全员风险文化意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李巧撰稿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