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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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为做好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精神,现制定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自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引导农村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为广大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二)年度目标到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到2015年,以辖区市为单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二、项目内容(一)项目范围项目地区:全省13个辖区市-2-项目补助对象:2009年8月1日后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户籍乡村孕产妇。(二)项目内容1、全省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制订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2、本省范围内户籍乡村人口、在2009年8月1日后分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均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非本省户籍乡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暂不享受补助政策。3、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省定技术规范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强化质量控制,改善服务质量。实行产科质量督查制度,将定期督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督促助产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1、省卫生厅根据我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提出项目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3-了解和研究项目执行工作中的问题;负责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助产技术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并对全省助产技术服务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2、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细则,协调落实项目补助经费,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和妇保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条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工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负责对区域内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强化孕产妇保健、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急救技术等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农村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负责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等基础性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考核等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还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管理组织,做好本地外出分娩孕产妇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二)经费管理1、2009年起,各级财政对每个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总计不低于300元。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4-50%给予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村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差额费用,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差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补助;其余部分按当地新农合制度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2、各地根据本地区项目实施细则,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卫生部门审核提供的各接产医疗保健机构当年的住院分娩人数和妇幼保健机构报销人数,直接拨付给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在本县(市、区)域内分娩的孕产妇,直接将补助经费抵冲住院分娩所需费用;在外地分娩的孕产妇,须按分娩地相应的限价收费标准在分娩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并于分娩后6个月内回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报销。3、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共同核定项目地区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人数,对经济薄弱地区考核后按各级财政补助总额的50%给予补助。4、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财政厅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管-5-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5、各县(市、区)应定期将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孕产妇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四、项目监督和评估(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季度逐级上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基础信息。各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省卫生厅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省卫生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附件: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季报表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考核评估标准--6--附件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季报表年________季度项目县(市、区)名称农村产妇总人数(人)其中:住院分娩人数(人)财政补助情况其他补助情况享受财政补助的产妇总数(人)其中: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万元)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万元)县级财政补助经费(万元)新农合补助情况生育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资金补助人数(人)资金(万元)人数(人)资金(万元)人数(人)资金(万元)全市合计填报单位(市卫生局盖章)填报人签名________填报日期年月日-7-附件2: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内容具体要求分值一、政府重视(14分)1、市、县(市、区)政府项目管理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42、列入市、县(市、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43、市、县两级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6二、资金管理(18分)4、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105、市、县两级制订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8三、体系建设(18分)6、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妇幼保健机构为独立建制,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107、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完善。48、爱婴医院管理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爱婴医院合格率≥95%。4四、服务规范(18分)9、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管理组织,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到位。810、孕产妇保健服务按要求实行分级管理,使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为孕产妇建卡。41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规范服务,并执行省定限价标准;剖宫产率符合规定要求。6五、项目实施(18分)12、市、县两级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可与其它妇幼卫生项目共用),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项目工作指导1次。413、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814、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规定要求。315、以辖区市为单位,每季度报告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半年报告项目进展情况。3六、监督评估(14分)16、建立项目定期督导机制,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项目督导1次。417、制定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418、群众满意率≥90%。319、将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拨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对项目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减项目补助资金。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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