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推动公司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对职称和专业资格管理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原则参加的考试与培训,必须与本公司工作需求相符合。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四、证书鼓励目录目前与我司经营发展可能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二级建造师(含增项)、一级建造师(含增项),不包括员工上岗证书,公司不需要的证书不适应于本办法。五、激励办法A、公司出资培训取证的1、部分证书有需要公司出具聘用证明或评审意见,需要由公司递交资料的,公司积极配合;2、对于符合条件并参加培训、考试的员工,第一次考证过程中涉及的报名费、证件费、注册费等,凭发票公司予以全额报销。3、员工将证书注册转入公司的,公司承担继续教育费,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时,经公司批准,视为正常出勤。B、员工自考证书,且公司需要的1、部分证书有需要公司出具聘用证明或评审意见,需要由公司递交资料的,公司积极配合;2、对于符合条件并参加培训、考试的员工,第一次考证过程中涉及的报名费、证件费、注册费等,凭发票公司予以全额报销。3、员工将证书注册转入公司的,公司承担继续教育费,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时,经公司批准,视为正常出勤。4、员工考试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考试通过取得证书的人员,公司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二级建造师一次性奖励2000元(增项另算),工资津贴上调100元,一级建造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增项另算),工资津贴上调200元。(岗位证书除外)六、服务期限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必须为公司提供至少三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员工证书未被公司注册,未达到期限离开的,作如下处理:1、服务期限不满一年离开公司的,应承担公司所支出的证书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奖金、工资补贴等)70%2、未达服务期不满两年内离开公司的,应承担公司所支出的证书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奖金、工资补贴等)50%3、未达服务期不满三年内离开公司的,应承担公司所支出的证书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奖金、工资补贴等)30%4、达到服务期限后离开公司的,奖励权属归员工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被公司使用注册的最低年限均不低于3年,在注册期内,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可就证书聘用再做协议。如员工需转出证书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员工在入职前取得的证书,被公司注册的最低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期内,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可就证书聘用再做协议。如员工需转出证书的,公司需及时作证书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