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规划报批格式)一、设计依据1、国家或地方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可参考下表)主要规范名录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2016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规程》DB22/T168-2017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注:上表仅为主要标准规范,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如有上述未列规范,可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补充。2、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条件图(《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3、国家或地方相关文件要求。二、需上报的资料及要求:1、海绵城市专项说明书深度要求:1)应在总设计说明中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并与相关专业内容紧密结合。2)专项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海绵城市项目设计依据、设计指标及特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材料设施的指标。3)专项说明书中应明确项目雨水控制目标: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占比,是否有雨水回用设施及其组成。2、海绵城市平面设施布置图深度要求:海绵城市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明确标明透水铺装及雨水净化、调蓄、利用等相关设施位置和数量,并且应提供项目雨水管网规划图及相应说明。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规划给出指标,如缺少相关规划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要求吉林省各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70%以上。3、海绵城市设施应用情况一览表根据吉林省地方标准《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报送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采用的海绵城市技术及内容。海绵城市技术设施应用情况一览表技术类型(按主要功能)单项设施是否应用渗透技术透水砖铺装缝隙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沥青混凝土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包括下凹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渗透模块渗透塘渗井储存技术湿塘雨水湿地PEPP类雨水模块混凝土雨水模块蓄水池雨水罐调节技术调节塘调节池调节模块转输技术转输型植草沟干式植草沟碎石边沟湿式植草沟渗管/渠截污净化技术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净化设施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雨水断接技术碎石缓冲带过滤沉淀槽雨水终端过滤设施注:1、在项目有应用的技术栏内打“√”,未应用无需填写。表格内未表现的可以采用补充表格形式填写。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指标参数表序号项目指标参数单位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2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3下沉式绿地占比%4调蓄容积量m³5雨水回用量m³注: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参考规划提供指标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要求。2、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项目内道路、人行道、广场、停车位等应用透水铺装数量占总硬化地面的比率。3、下沉式绿地占项目总绿地面积的百分比。4、建设项目采用的雨水调蓄容积,并且应结合考虑雨水回用配套处理及提升设施。5、项目如采用雨水回用技术,用于绿地灌溉(喷淋用水)、刷车、冲洗街路、景观水体补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