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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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重要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所有重要电力客户(业扩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第二章重要电力客户范围第三条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本省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第四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1、特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5、重要电力客户应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电气化铁路、党政机关、国防、信息安全、交通运输、水利枢纽、公共事业及其他重要客户。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电气化铁路等行业的客户根据国网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党政机关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省级各类机关、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交警指挥中心、市消防指挥中心、市人防指挥中心、县委、县政府、县公安(交警)指挥中心等;国防主要包括:各级部队指挥中心(系统)、雷达机站等;信息安全主要包括:移动、电信、广播、电视、各类网络数据中心、主要银行网点、银行(证券)数据中心、各类大型通讯基站(县级以上)等;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重要交通枢纽(机场、码头、车站)等;水利枢纽主要包括:大型翻水站、排涝、泵站及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等;公共事业主要包括:市政(水、电、气)公用事业、其中水厂包括污水处理和原水水厂;其他重要客户主要包括: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每县必须保证1-2家重要医院)、血库、疾病控制中心、大型超市卖场、大型购物中心、市县文化活动中心、重要国(涉外)宾馆、重点高校等。第五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客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每年对本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的电力客户进行梳理,提出重要电力客户名单,经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第三章重要电力客户的电源配置第六条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1、特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三路电源供电方式,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应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方式,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实现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5、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必须满足重要电力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第七条重要电力客户的20kV及以下供电线路应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确因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35kV及以上供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的双电源客户,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第八条重要电力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1、重要电力客户具有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政治影响的负荷时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2、自备应急电源容量配置标准:自备应急电源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3、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4、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5、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第四章重要电力客户的业扩管理第九条供电公司在办理客户业扩过程中,应根据客户提供的主要生产用电设备清单、生产工艺耗电流程简介、重要及保安负荷报装容量、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重要用电负荷的保安措施等相关申请材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以确认客户的负荷特性是否属于重要电力客户。确认为重要电力客户的,应出具《重要电力客户确认告知书》(附件一)书面告知客户,客户存在异议的,供电公司应根据客户提供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处理。第十条重要电力客户的供电方案须符合《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供电方案应经过供电方案审查会讨论,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确定,《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应与《重要电力客户确认告知书》一并送达客户。第十一条重要电力客户内部受电工程设计时,应将重要负荷与其他负荷予以区分,并分开配电。重要客户的保安负荷应实现末端自动切换,其他重要负荷宜采用末端自动切换,切换装置应闭锁(电气、机械)可靠。第十二条重要电力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应与受电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内部受电工程设计审查(电气图纸送审)时,客户应提供以下关于自备应急电源的资料:1、保安负荷的类型、特性、容量及分布;2、自备应急电源的电气接线方式及设计说明;3、自备应急电源供电范围;4、自备电源投切时间要求;5、自备应急电源与市电的切换联锁装置图;第十三条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客户应提供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供电公司根据审查同意的内部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标准,对变配电所的土建、接地系统等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客户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供电公司可不接受其竣工验收申请。第十四条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时,客户应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变电所管理机构(含联系方式)、电工人员配置、值班制度以及内部应急详细预案作为资料备案。其中,工程竣工报告中应包含自备应急电源的相关内容,如:切换装置(含末端切换)带电切换试验合格报告、自备应急电源合格证及有关技术参数、生产资质等。竣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供电公司可拒绝验收(竣工报告具体内容清单见附件二)。第十五条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应重点检查防误闭锁装置、保安负荷的供电回路、设备选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电气安装要求、安全工器具配备是否到位、备品备件是否准备充足,并出具验收意见。第十六条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电公司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安全协议》、《自发电协议》、《电网调度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在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及时组织送电工作,督促客户按照事先编制的送电方案有序送电。第十八条在重要电力客户的业扩过程中,供电公司客户经理、用电检查员等相关岗位人员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如发生对重要电力客户确认有误、重要电力客户电源配置不符要求等问题,供电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当事人进行考核。第五章重要电力客户客户端运行管理第十九条营销部应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对重要电力客户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排查客户内部安全用电隐患,协助制定客户责任隐患整改计划,督促客户尽快落实,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第二十条对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二类及以上障碍或较大社会、政治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的重要隐患,应开具《限期整改告知书》(附件三)并报送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及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对到期拒不整改的应报送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停电,对已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停电信息公告制度,对重要电力客户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满足《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的要求。第二十二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用电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编制典型操作票并坚持“两票”“三制”,定期开展用电设备各项试验,杜绝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第二十三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反事故措施演练,一旦发生用电事故,能及时控制和排除,缩小事故的范围和影响。第二十四条重要电力客户应按期启动调试自备应急电源并做好记录,及时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备应急电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第二十五条对批准投入运行的自备发电机,不得随意更改接线方式、拆除联锁装置和移位,确需变更的应到供电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和拆除自备发电机,不得将自备发电机并网运行。第二十六条重要电力客户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电工人员管理。1、根据实际情况配置足额的专职电工人员,并明确专人担任电气负责人,电气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并精通电业作业规定。2、不得招用、安排未取得《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人员从事进网作业行为。电工人员不能超《进网作业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范围进网作业;3、电工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电业作业规定。培训期满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进网作业许可证》;4、电工人员的《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时,必须提前30天向发证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的,视为未注册,不得从事进网作业。5、电工人员在从事进网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进网作业许可证》。6、不得伪造、变造《进网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进网作业许可证》。《进网作业许可证》如有丢失、破损,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7、应积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对进网作业电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通报电工人员的进网作业情况。第二十七条重要电力客户的电气值班人员应加强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的巡视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组织消缺,确保设备健康运行。第六章重要电力客户电网侧运行管理第二十八条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应分别建立重要电力客户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对重要电力客户供电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电网责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第二十九条生产技术部主要工作职责:1、定期对重要电力客户所涉供电线路、变电站进行巡视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电网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电力输送安全畅通。2、负责电网责任隐患的整改。对发现的电网责任隐患应结合电网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落实。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预警监控。3、制定和完善电网设备停电的应急预案和抢修预案,确保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在进行电网调整时,不应降低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标准和要求。4、安排重要电力客户线路检修时,应优化施工方案,重要客户双(多)电源不得同时停电,如确有必要应做好临时电力保障措施。第三十条电力调度中心应根据重要电力客户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编制电网调度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对重要电力客户继电保护定值进行复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第三十一条发展策划、基建部门在电网规划设计、重要客户接入系统设计审查、重要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审查等方面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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