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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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31005版本1建筑专业序号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11.1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1.1.1场地内应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是否明确场地内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21.1.2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总平面图中道路及消防流线设计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1.1.3室外硬质铺装地面中应考虑透水铺装,透水铺装垫层应采用透水构造做法。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提出透水铺装的要求。41.1.4景观绿地设计应以乡土植物开发利用为主,兼顾引种,丰富城市绿地系统树种多样性,本土植物种数不宜低于70%。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提出植物多样性要求。51.1.5住区绿地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减少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每百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应少于3株。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提出乔木种植密度要求。61.2建筑空间布局1.2.1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用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进行补偿设计。建筑布局宜采用南北朝向或接近南北朝向,当采用不利朝向布局时,建筑西向空间应尽量布置次要房间或采取一定的遮阳措施。71.2.2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宜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查看建筑图纸,是否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相关要求。81.2.3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超过3m。查看建筑图纸,是否住公共建筑等其他类型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宅层高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规定》2011版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层高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与其功能相适应。91.2.4建筑新风进风口设置应避开污染源。排风口设置应避开人员活动区,排风口距行人活动地面高度应不小于2.5m。进风口和排风口应分开设置,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查看图纸中的竖井分布位置及构造是否满足要求。101.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1.3.1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与玻璃幕墙气密性等级、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等,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绿色设计专篇中有关节能设计的内容是否满足江苏省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111.3.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或屋顶和东西外墙加权平均传热阻及热惰性指标不低于国家及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绿色设计专篇中有关节能设计的内容中,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或热阻值及热惰性指标是否满足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121.3.3外墙外保温墙体上的外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洞口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绿色设计专篇有关节能设计的内容中,门窗洞口保温处理是否满足江苏省建筑节能设实;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应采取断热措施。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供节点大样或选用标准图集。131.3.4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防结露设计措施。绿色设计专篇有关节能设计的内容中,屋顶和外墙冷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是否低于露点温度或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热阻值要求。141.4建筑遮阳设计1.4.1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有关节能设计的内容中,遮阳系数是否满足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151.4.2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地区建筑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宜不影响建筑冬季阳光入射;是否按江苏省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关规定采用活动外遮阳,采用固定遮阳时,冬季东、南、西向外门窗遮阳系数不应低于0.6。161.4.3公共建筑中,当未设置外遮阳时,东、西、南向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公共建筑中,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是否满足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171.5日照与天然采光设计1.5.1居住建筑的各主要功能空间应有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应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各房间窗地比或采光系数是否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181.5.2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在市区、交通要道、立交桥等区域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16。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说明建筑区位,并明确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本规定要求。191.5.3当居住建筑套型内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设有一个明卫生间。住宅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的要求。201.6自然通风设计1.6.1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现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筑各朝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朝向外窗面积的30%;玻璃幕墙应设置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各朝向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朝向幕墙透明面积的5%。居住建筑平面及门窗大样中外门窗的可开启面积比是否符合本条或《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要求;公共建筑中,各朝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及玻璃幕墙的要求是否符合本条或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211.7隔声降噪设计1.7.1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规定;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噪声级应低于标准中的要求。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是否有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外门窗的隔声性能指标及材料和构造要求,并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221.7.2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机房等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1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2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楼板、门窗等做隔声处理。3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本条要求,建筑构造是否采取隔声减振措施。231.8室内空气质量1.8.1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氨、氡和TVOC五类空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是否明确相关指标控制国家标准《室内控制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有关规定。限制要求。241.8.2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用封闭隔墙隔开设计中若设有上述房间时,与其他房间之间是否有封闭隔墙和门。251.9装饰装修设计1.9.1住宅建筑的30%以上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住宅建筑是否明确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比例要求,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是否明确土建与装修一体化的设计要求。261.10建筑材料1.10.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现行规定。应选用江苏省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各类材料选型是否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要求。2结构专业序号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12.1主体结构设计2.1.1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结构设计应采用合理的结构方案和构件设计,降低材料用量。上部结构优化说明及基础优化设计说明。22.2建筑材料2.2.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现行规定。应选用江苏省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结构设计说明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32.2.2建筑结构主体应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混合结构中混凝土结构部分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占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85%以上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钢结构构件或混合结构中钢结构部分应合理采用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42.2.3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并符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要求。应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提出要求。52.2.4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并符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要求。应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提出要求。62.3工业化住宅结构设计2.3.1工业化住宅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应提供说明及计算书、平面图、构件设计图、1选择适用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地反应该体系的受力状态;2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应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3节点设计应构造简单、传力可靠、便于施工;4应进行结构构件在制造、运输、吊装、施工等荷载工况下的相应验算;5应进行结构主体和预制构件二阶段设计,构件设计应精细化,保证每一个构件的尺寸及安装的精确度,体现工业化特点。构造做法、节点详图等必要的图纸。72.4改建、扩建建筑结构设计2.4.1改建、扩建工程应在结构可靠性评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结构。原有建筑利用率应不低于30%或利用面积不小于300m2应提供加固技术说明及计算书、平面图、构造做法、节点详图等必要的图纸。3暖通专业序号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13.1一般规定3.1.1应进行建筑能源综合利用分析,统筹规划建筑物的能源供应模式。“设计说明”应明确能源利用分析计算结果,包括建筑冷热源性质、冷热源供应模式,并应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的规定。23.1.2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能源资源条件及建筑负荷需求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能源资源。“设计说明”应明确建筑规模,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应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的规定。33.1.3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其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种类和利用量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要求。43.1.4供暖空调系统的能源供应、输配系统以及末端设备均应能根据室外气候环境、室内使用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节控制。设计文件应提供各环节的运行控制策略。“设计说明”应明确空调、供暖房间温度自动控制调节措施,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与输配设备数量与规格组合应能适应全年不同负荷条件下高效运行需要。采用集中冷热源的系统,应提供系统运行控制策略。53.1.5-1建筑室内温湿度、风速、新风量标准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以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要求。3.5.1-2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和卧室在室内供暖空调时保持1次/时的换气次数“设计说明”应明确建筑室内温湿度、风速、新风量标准,并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要求。63.2建筑能源利用综合分析3.2.1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供暖空调及生活热水的负荷应进行全年逐时计算:1采用土壤源热泵的建筑;2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建筑。“设计说明”“设计计算文件”应明确逐时负荷计算采用的软件与空调、供热设计计算负荷。大于2万平方米并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建筑应明确全年负荷分析计算结果。73.2.2公共建筑在利用热电厂蒸汽、余热废热或采用天然气等分布式能源后,其供暖空调系统可不再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废热或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公共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使用量,并应符合相关节能规定。83.2.3应对供暖空调、通风、热水等系统排入环境的热能进行再利用可行性分析。“设计说明”应回收蒸汽凝结水余热量用于加热生活热水等,宜回收排风冷热量与制冷系统冷凝热。93.3冷热源系统及能源利用3.3.1冷热源设备的效率、性能系数、系统配置方式等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以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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