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gloryisGreece!ThegrandnessisRome!“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词汇,可以分配给欧洲各个城市,例如精致、深朴、繁丽、畅达、古典、新锐、宁谧、舒适、奇异、神秘、壮观、肃穆······其中有不少城市还因为风格交叉而不愿意固守一个词,产生角逐。只有一个词,它们不会争,争到了也不受用,它静静安踞在并不明亮的位置上,留给那唯一的城市。——余秋雨《行者无疆》这个词叫伟大,这个城市叫‘罗马’。”罗马人的法律专题六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桐庐中学陆元明2006.10第三课◆古代罗马简史●崛起于地中海中部亚平宁半岛的台伯河畔①公元前8世纪,罗马建城(王政时代)②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③公元前30年,罗马帝国建立●罗马简史:●罗马城邦与希腊的不同:•小城邦统一意大利雄霸三洲的大帝国图•制定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一、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1、制定背景:共和国初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习惯法---贵族垄断立法权---平民强烈不满)2、内容广泛:……3、评价:①搀杂着……,保留了……②第一部……,限制了……打破了……,一定程度上保护了……③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材二、从“公民法”到“万民法”、“自然法”(罗马法体系的形成)1、何谓“公民法”?(1)定义:(2)时间:(3)特点: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共和国建立到大规模对外扩张前①注重形式,缺乏灵活②侧重国家事务,偏轻私法规范2、何谓“万民法”?(1)定义:(2)背景:(3)特点: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的法律共和国到帝国的扩张过程中,社会变化很大:①疆域扩大;②人口增多,尤其是非罗马公民;公民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①适用范围:……②内容:③形式:与公民法相比,有三大突破:不触动……借鉴……,注重调解私人关系简洁灵活、实用有效(P.99学习思考)(4)作用:……案例3、何谓“自然法”?(1)定义:(2)时间、人物:(3)意义: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抽象的法律观念。(如,人人生而平等、公正至上)共和国晚期、西塞罗①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思想基础和指导原则……;②……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小测试:①《十二铜表法》属“公民法”还是“万民法”?②最初的“公民法”是成文法还是习惯法?③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什么?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一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三、罗马法的历史影响1、是维系罗马持久统治的重要工具:(1)共和国时期公民法实施,提高了平民的地位,激发了他们……(2)帝国时期万民法以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理顺了……,巩固了……,促进了……(3)影响到罗马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2、对近现代西方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①②(P.100“学习思考”)★你从教材P.100史料记载的案例中得到什么认识?材本专题小结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自然、社会条件独特的海洋资源海外贸易、殖民活动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和平等互利的观念小国寡民的城邦制较高的公民素质希腊民主政治典范----雅典民主政治梭伦改革---奠基克利斯提尼改革---确立伯里克利改革---鼎盛雅典民主政治的得与失古代罗马人的法律第一部成文法罗马法体系罗马法的影响•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按照公民法,你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丽奥佩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案例】假如我是当时的法官古罗马强盛时是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把地中海作为内海的大帝国。地中海罗马罗马法与今天的时光隧道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摘编自《十二铜表法》【资料回放】假如你是当时的贵族、平民或奴隶,你的想法是什么?“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材料三:“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法国《人权宣言》“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材料一: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万民法”(罗马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