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PD13/49-B/2第1页共6页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HACCP体系)(认证机构自我评价报告)受评审方:地址:电话:传真:EMAIL:评审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员:日期:年月日CNAS-PD13/49-B/2第2页共6页说明:1.本检查单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编制,与CNAS-PD13-28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FSMS)共同构成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自我评价报告和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2.认证机构在填写检查单第三列时,不仅需填写与准则要求所对应文件的具体条款,还应简要描述为满足认可准则要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涉及到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外的文件,则提交文审材料时应将这些文件一并提交。3.评审员应逐项对认证机构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将发现的认证机构文件存在的问题记入“问题描述”栏,并进一步记录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描述最终的文件符合性,且需在本文件首页签字。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HACCP体系)认可准则条款号检查事项与该认可准则要求相对应的认证机构文件名称及条款(认证机构填写)问题描述(评审员填写)符合性评价(评审员写)C1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C1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C1.1总则认证机构应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相关实施规则要求。C1.2公正性的管理在应用CNAS-CC18条款5.2和6时,认证机构宜识别和邀请HACCP体系认证涉及的关键利益方,这些利益方可能包括: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或非政府组织(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认可准则条款号检查事项与该认可准则要求相对应的认证机构文件名称及条款(认证机构填写)问题描述(评审员填写)符合性评价(评审员写)CNAS-PD13/49-B/2第3页共6页C2认证人员C2认证人员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和7.2条款时,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和人员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各类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视。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时,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对其运作所涉及的相关食品行业活动具有适宜的HACCP体系知识,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内容:a)相关的HACCP体系标准;b)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c)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的确定;d)可操作的预防措施。G2条款给出了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指南。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实施危害分析、按标准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C3认证要求C3认证要求C3.1基本要求认证机构应对产品安全性验证活动做出规定,以验证食品安全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组织建立的HACCP计划、前提计划得以实施且有效运行。在应用CNAS-CC18条款9.1.1时,认证机构不应在认证范围中将影响终产品食品安全的过程、区域、产品或服务排除在外。认可准则条款号检查事项与该认可准则要求相对应的认证机构文件名称及条款(认证机构填写)问题描述(评审员填写)符合性评价(评审员写)CNAS-PD13/49-B/2第4页共6页C3认证要求C3.2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的授权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认证机构确定申请组织:a)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b)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c)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d)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e)按照适用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良好生产规范标准,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C3.3审核准备认证机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必要时,为了解受审核方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可安排进行预访问。C3.4审核人日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来确定审核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规模、审核范围、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策划审核时间,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时间应满足CNAS-CC18及相关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认可准则条款号检查事项与该认可准则要求相对应的认证机构文件名称及条款(认证机构填写)问题描述(评审员填写)符合性评价(评审员写)CNAS-PD13/49-B/2第5页共6页C3认证要求C3.5认证审核HACCP体系认证的初次认证审核应满足CNAS-CC18条款9.2.3的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产品的生产期,审核组应在现场观察该产品的生产活动。审核应覆盖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场所。当受审核方将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生产过程采用委托加工等方式进行时,应对委托加工过程实施现场审核。C3.5.1第一阶段审核HACCP体系认证第一阶段审核应满足CNAS-CC18条款9.2.3.1的要求。第一阶段审核应关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收集关于受审核方的HACCP体系范围、过程和场所的必要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2)充分识别委托加工等生产活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3)了解受审核方对认证标准要求的理解,审核受审核方的HACCP体系文件。C3.5.2第二阶段审核HACCP体系认证第二阶段审核应满足CNAS-CC18条款9.2.3.2的要求。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评价受审核方HACCP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第二阶段审核应在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下进行,第一阶段审核提出的影响实施第二阶段审核的问题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前得到解决。第二阶段审核应在受审核方的现场进行,应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a)与适用的HACCP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b)HACCP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包括HACCP计划与前提计划、食品防护计划的实施,对产品安全危害的控制能力;c)重要原辅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和控制的有效性;d)产品可追溯性体系的建立及不合格产品的召回;e)食品安全验证活动安排的有效性及食品安全状况。认可准则条款号检查事项与该认可准则要求相对应的认证机构文件名称及条款(认证机构填写)问题描述(评审员填写)符合性评价(评审员写)CNAS-PD13/49-B/2第6页共6页C3认证要求C3.6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包括组织的前提计划、食品防护计划、使用的HACCP方法以及对HACCP小组的评价意见,还包括组织的产品安全性验证结果。C3.7认证决定认证机构在做出认证决定时应满足CNAS-CC18条款9.2.5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产品安全性验证结果进行评价。C3.8监督监督审核除应满足CNAS-CC18条款9.3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体系变化和保持情况;b)产品安全性情况;c)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企业及体系覆盖产品的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认证机构视情况可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监督审核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验证。C4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C4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化,应满足CNAS-CC12的要求。C5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的应用C5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的应用认证机构在使用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CAAT)时,应满足CNAS-CC1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