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方案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010年7月20日第一部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程序(一)工作目的建立新的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以发现目前常规疾病监测难以覆盖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二)工作目标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早期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害。(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合作,倡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督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总负责、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时效性。(四)监测点分布在全省11个县市区(东湖区、浔阳区、丰城市、婺源县、临川区、井冈山市、上栗县、大余县、新余市、余江县和昌江区)分别选择1所医院作为哨点医院。(五)试点医院选择标准1、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按照要求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工作,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搜集和上报;3、具备相对完善的医学专科配置(至少具备肠道门诊、儿科、神经内科和肾内科等),并具有一定的诊断和排除疑难杂症的能力;4、具备专业的实验室或检验科室以及辅助诊断设备(如B超、CT和MRI等)。(六)监测对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的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七)监测工具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和数据采集平台。(八)监测内容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由于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种类繁多,且这些致病因子所导致的疾病在早期表现出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并不典型,因此医疗机构虽然能对患者所罹患的疾病进行诊断,却无法将这些疾病与可能的食源性致病因子联系起来,从而延缓了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实施。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像三聚氰胺这类正常情况下不应出现在食品中、人为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化学物质难以事先预测,人们难以事先获知可能的临床表现及特点。因此,需要建立新的报告机制来提高对这类疾病或事件的发现与报告能力。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三鹿奶粉所致婴幼儿罹患“肾结石”事件满足了上述特征。由于我国婴幼儿肾结石自然发病率低于十万分之一,因此婴幼儿罹患“肾结石”本身就是一种罕见的健康损害事件;其次摄入三鹿奶粉后出现婴幼儿死亡事件;三是短时间内被诊断为“肾结石”的婴幼儿病例数异常增多,与往年相比发病率异常增高(如兰州市某医院自2008年6月收治第一名“肾结石”患儿后的短短两个多月内,收治的“肾结石”患儿迅速上升到14名),原因却无法解释。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1)国家法定传染病;(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3、监测内容具体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附件1)。(九)报告流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告流程为: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CDC,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6、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CDC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8、省CDC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件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各区(县)级CDC也可以根据附件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整个报告过程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具体流程见图1。图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流程(十)监测的原则和要求1、资料收集要及时当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病例和事件时,要及时填写纸质版报告卡,并上报给医院的专管人员。一旦有病例上报,专管人员应及时组织院内会诊,并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上报试点医院所在地CDC。CDC在收到报告卡后应立即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卡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诊确认,同时完成网络电子报告卡的填写并实现数据传输。2、资料搜集应系统、完整和准确《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填写应完整和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详细和完整。3、收集的资料真实可靠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是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原始记录。负责网络报告的各级CDC工作人员,应以对工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每次收到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后,立即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络报告卡的填报,同时将纸质报告卡整理归档。4、工作积极主动试点医院临床医生在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及时主动地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医院专管人员应及时搜集报告卡,并主动向医院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第二部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机构组成及任务分工在组织机构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主体为区(县)级及以上医院,报告系统的主体为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四级CDC。医院及各级CDC的任务分工为:(一)试点医院1、培养医护人员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意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的报告。试点医院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工作。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CDC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试点医院指定专管人员负责试点医院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搜集、组织院内会诊和与当地CDC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CDC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3、及时向所在地CDC提交纸质报告卡医疗机构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CDC提交以下资料(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4、配合CDC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所在地和上级CDC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CDC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二)各级CDC由省CDC、地(市)级CDC和区(县)级CDC组成的信息报告网络,是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数据传输、分析、必要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等工作。其具体任务分工是:1、省级CDC省CDC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中的任务是:(1)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并遵循国家的监测计划,起草江西省监测工作方案;(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选取试点医院;(3)参加中国CDC组织的报告卡填写、数据采集平台软件使用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上报等内容的培训;(4)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区(县)级CDC的二级培训工作;(5)督导区(县)级CDC对试点医院从事报告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6)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试点医院报告卡填写和报告流程等相关内容的培训;(7)组织试点医院所在地CDC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CDC在对试点医院所在地CDC通过数据采集平台上报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管理中,发现某个区(县)、地(市)或本省某些相似病例的发生数异常增加,达到附件2规定的启动流行病学调查标准,应立即组织试点医院所在地CDC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8)省CDC需要对试点医院所在地CDC上报的新发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通过网络上报国家CDC。2、区(县)级CDC区(县)级CDC是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任务为:(1)执行江西省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方案;(2)参加省CDC组织的报告卡填写、数据采集平台软件使用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上报等培训;(3)接受试点医院提交的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后,负责对报告卡的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或问题及时纠正,凡是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报告卡均不合格:1)缺乏姓名(临时无姓名的新生儿可以用其父母的姓名并冠以某某之子或之女标示)信息;2)缺乏性别信息(新生儿存在性别畸形的除外);3)缺乏出生年月信息,或者记录的出生年月信息有错误、不符合要求;4)缺乏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信息(如身份证号不是18位或身份证与出生年月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