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统计在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统计法》也恰逢颁布31周年纪念日。1983年12月8日,《统计法》的诞生,奠定了依法统计的基石;31年后的今天,正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中国进行全面部署,依法治国站上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之时,依法统计意义更加凸显。《统计法》迈步至今,伴随着依法统计的发展路程,也记录下了统计改革和发展的轨迹,统计事业发展取得的每一项重大成就、迈出的每一个重要步伐,无不建立在依法统计的基础之上,与贯彻执行《统计法》息息相关。统计事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统计事业的改革创新,得益于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出了战略部署,我们有理由对未来的统计法治建设提速寄予更多的期待。全省统计系统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作为统计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实践,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夯实统计发展基础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过去的若干年,我省统计法治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法律制度规范、引领,有力促进了统计各个方面的改革发展,有效保障了统计秩序。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统计条例》是我省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条例》在《统计法》的基础上,对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加强统计活动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并在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权利的保护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目前,与《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一个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为补充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新形势下,全省统计系统将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统一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加大对重大统计问题的研究,及时推动将统计改革成果和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完善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统一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把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各项统计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据的良好局面,确保统计活动各个参与方都清晰明确自己的职责与职权、权利与义务,确保全省统计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作为全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全省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正全力推进。统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快统计依法行政步伐,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是法治精神的基本要义之一。“己身不正,焉能正人”。政府统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这些年,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发布统计资料、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以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指导时,都严格依法进行,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推进依法行政,是统计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统计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任务。《统计法》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现代法治理念,对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服务社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全省统计系统要结合《统计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统计管理的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进一步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行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依法推进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依法提高统计能力,依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是弘扬法治精神,优化依法统计环境、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统计系统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调查对象、统计用户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观念和自觉守法意识,积极营造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统计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进一步做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全省统计系统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统计普法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围绕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重点普法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建立与统计调查对象之间规范有效的和谐关系,使得大家明确其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为建设法治统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统计法》权威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是法律赋予政府统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这些年来,我省各级统计部门在查办弄虚作假为重点的统计违法案件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查处了一批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严肃处理了违法违纪责任人,对其中重大和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对一批上报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通过强有力的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保障了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统计法》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全省统计系统将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办和惩处力度,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执法犯法、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健全完善统计违法案件督办移送、约谈告诫、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查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推行统计行政指导执法手段,与行政处罚等刚性执法手段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统计执法的效能。深化统计改革,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依法行政,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统计事业滚滚向前。深化统计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也需要不断深化改革。目前,全省统计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开放胸怀,不断改革创新,积极建设面向统计用户、面向调查对象、面向统计基层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质量可靠、数据协调、组织合理、运行高效的统计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科学完整和有效引导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随着改革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法治在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省统计系统将在法制的引领和推进下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坚持将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改革创新的强大支撑,坚持不断丰富统计服务内容,不断拓展统计服务领域,不断创新统计服务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统计梦,法治路。统计依法行政的三十多年,见证了统计从传统走向现代走向法治的过程,也从一个侧面生动展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进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角,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关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方向和目标。统计系统将认清使命,奋勇前行,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基本理念内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组织方式,不断提升统计能力和效能,为全省统计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