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3-5-14关于印发《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卫校字[2012]20号各处(室)、系(部)、基层单位:《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附件1:《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奖励办法》。附件1: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对原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的分类与级别: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级别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学校级。科研项目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标准见附表。第二章立项与申请第三条科研项目申报、评审、批准立项的程序1.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1)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好《赣州卫生学校科研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由系部签署意见,交医教研究室受理。(2)评审立项:由医教研究室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内容是否有创新性、先进性,结合科技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审,加盖校学术委员会公章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正式立项。2.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设立的科研项目。(1)学校根据上级有关科研部门的文件精神,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项目负责人组织研究人员,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报送医教研究室。(3)医教研究室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特殊情况可聘请校外专家评审),经评审同意后的科研项目加盖学校公章,并按文件要求的程序上报。(4)项目立项评审费、查新费由学校统一支付。3.横向项目或合作参与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由医教研究室受理审核,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4.科研项目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报,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份学校各组织一次评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在编教职工,经审批通过后,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主持人的,须由项目组或责任单位提出正式报告,经医教研究室认可,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第五条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项目主持人应组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应有合理的分工。第六条立项项目的主管部门是校医教研究室,主要负责组织立项评审、经费划拨、进展检查、协调关系、审阅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结题评审等工作。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先递交科研进展计划,中期递交一次进展报告,如果时间较长或跨年度的项目,每半年至少交一次进展报告,年终还须有工作总结,必要时医教研究室随时可对进展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研究报告会,选择部分当年在研或结题的项目进行宣讲。第七条明确项目管理和项目研究各方的职责。在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中要明确各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责任人的责权利,并在申报书中详细规定。第八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主持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它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并按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九条实行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及统一协调制度。1.纵向科研项目需使用学校目前存在的教学、科研资源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与有关单位协调后使用;需另外采购的,由项目负责人做出采购计划,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由学校统一购置。使用完毕,应做好统计及整理工作,所用物品及时交还有关单位。2.横向科研项目及合作项目需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资源的,由研究者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能使用,所需资金由合作方提供;若科研项目能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带来明显利益而需学校提供资助的,由研究者提出详细的申请报告,报请学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配套资助。第十条医教研究室负责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实施科研计划的,给予如下处分:1.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组织的各类项目。2.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权直至整改结果明确为止。3.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项目组经济或行政处罚。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对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为主持人(并署有“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有效字样)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资助。学校给予经费配套资助标准如下:1.纵向科研项目(1)有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一般按配套到账金额给予1:1的经费配套资助,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不超过30万元,社会科学基金类项目不超过20万元;省(部)级项目一般按配套到账金额给予1:0.5的经费配套资助,自然科学类不超过5万元,社会科学类不超过2万元;市(厅)级项目一般按配套到账金额给予1:0.5的经费配套资助,自然科学类不超过3000元,社会科学类不超过2000元。上级部门有配套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上述立项项目配套经费未达到自筹项目配套额度的,差额补足。(2)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校级自筹项目分别按自然科学类5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社会科学类20000元、3000元、2000元、2000元配套资助。2.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一般由立项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经费支持,学校不予提供资助。如确需提供资助的,参照第九条第二款办理。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1.购置费:包括试验材料、药品试剂、实验动物及科研所需的其他物品。2.直接为项目服务的调研、差旅、计算、文献检索费。3.技术及学术交流费,论文发表版面费。4.科研测试、印刷资料、成果鉴定费用。5.有关的评审、劳务、咨询费用等。6.提取科研项目立项、结题奖奖金,奖金数额参照《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标准,由项目主持人管理和分配。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由医教研究室统一管理,发给项目资金专用折,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和支配使用。2.科研材料的购置,除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外,一般由项目组向医教研究室提出申请,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正规途径自行采购。3.项目结帐:原则上待项目结题后,项目组将开支范围内的经费列表、并附上有效票据,经医教研究室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帐;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则可一年结一次帐;确因研究需要,单次开支较大的,经医教研究室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也可在开支后报帐。4.学校立项的项目,后又被上级部门选中立项,则按上级的等级资助标准。5.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结题后,超支部分资金一般不予报销,节余资金归学校。第十四条经费的监督:1.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由医教研究室和计财处共同负责。2.受资助项目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研究进度情况或年度总结,或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的,医教研究室可视情节延缓或终止拨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3.资助项目应接受财务监督和学校审计部门的检查,受资助项目的科室应积极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五条项目结题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经费决算。第十六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和有关管理人员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项目鉴定与成果管理第十七条立项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整理技术资料,完成论文的撰写,编制经费决算表,写好工作总结,交医教研究室并向学术委员会提出验收或鉴定申请。校级项目由学校负责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省市以上项目按相关的规定进行评审。第十八条验收与结题: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写出研究报告,填写《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科研立项项目结题鉴定表》,并将《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科研立项项目结题鉴定表》、结题报告(研究总报告,主要内容为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结果)最终成果(以项目申请书填报的为准。主件应是原件,附件可以是复印件)和最终成果简介(简述项目基本情况、重点介绍研究成果的学术观点、理论创新和实践意义)报送医教研究室(除成果原件外,其余材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本)。2.《申报书》和《鉴定表》使用统一表格,并用A4纸张打印,内页文字用小4号宋体。3.一般理论性研究,研究论文必须在省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一般项目至少应公开发表1篇以上,重点项目至少发表3篇以上)后,方能申请验收,教学和管理实践性研究项目除论文(研究报告)外,同时还需提供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材料。鼓励以论文、研究报告的形式作为最终成果。4.医教研究室每年3月和10月接受研究项目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校级项目由医教研究室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结项;市级及以上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材料交医教研究室,按程序上报相关评审单位结项。5.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验收合格的,校级项目由学校发给项目结题证书。市级及以上项目由相关部门发给项目结题证书。6.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联合攻关项目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能超过3年,课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提前2个月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医教研究室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市级以上项目延期结题,需上报项目任务下达部门,按批复意见办理。第二十条无故不按合同期限进行结题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停止拨付经费,不予报销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追缴前期所报奖励或科研开支。对项目主持人按第十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校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属学校所有。由本校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归学校所有。与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签署合同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才生效。第六章奖惩办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科研专项资助经费是鼓励教师参加科研活动的费用,已立项尚未结题一般不表彰奖励。结题后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参照《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奖励办法》对其著作和论文及成果进行一次性表彰、奖励。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者,下年度停止其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的资格,并予以通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赣州卫生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医教研究室提交学校裁定。附表: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科研项目级别认定表序号项目类型项目来源认定级别视同级别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国家级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级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办国家级4国家重点基础发展规划项目(973项目)科技部国家级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科技部国家级6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级7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级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级9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级10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级11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科技部国家级12新世纪人才计划教育部国家级13国家重点实验室招标项目科技部国家级14教育部教研项目教育部省部级国家级15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中央宣传部省部级国家级16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各部委省部级国家级17其他部委一般项目各部委省部级18教育部人文社科非重点项目教育部省部级19教育部科技计划非重点项目教育部省部级20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教育部省部级2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部级22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社科规划办省部级23江西省教育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规划办省部级24江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江西省科技厅省部级25江西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江西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