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交通局出台《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近日,为坚持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市交通局出台了《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对我市通乡镇油(水泥)路工程、通村油(水泥)路工程、通达工程、渡口改造工程及零星小项目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的出台,要求各县(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业主的要求,认真覆行按预算控制好投资、按批准工期抓好进度、按技术规范抓好质量、按安全规定抓好安全文明生产、按合同要求抓好现场管理。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将组织各县(区)交通局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采取按随机抽样的办法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进行深入全面检查评分,定期检查在有关项目开工一个月后进行,考核采用千分制,项目管理50分,工程质量300分,工程进度300分,安全生产100分,生产管理250分。针对工程质量监控不到位,进度比较缓慢的工程实施严格的扣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黄牌”“红牌”等处分。《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工程管理采取的措施之一,为加强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的管理,规范检查考核手段,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创造有利保障。新余市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规范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通达工程原则上只安排通乡(镇)公路和通行政村公路建设。通乡(镇)公路包括县城(或国省干线)通达乡(镇)或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包括由乡镇(或国省干线)通达行政村或连接行政村之间的公路及路网公路。市交通、财政部门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切块下达各县(区);各县(区)交通、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和拟立项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可行性,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按时上报市交通、财政部门;市交通、财政部门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交通厅、财政厅审批。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审批并下达计划的项目,应保质保量按期建设好。二、建设等级标准和质量要求㈠等级标准1、县道:路线平面和纵断面线形应达三级以上等级标准,路基宽度不少于8.5米,水泥路面宽度不少于6米;交通量较少的线路按四级以上标准建设,路线平面和纵断面线形应达四级以上等级标准,路基宽度不少于6.5米,水泥路面宽度不少于4.5米。2、行政村道:在尽量利用现有路基的基础上进行裁弯取直、拓宽改造,最大纵坡8%以下;路基宽度为6.5米时,水泥路面宽度为4.5米;路基宽度为5米时,水泥路面宽度为3.5米,但每公里必须设置2-3处错车道,错车道路段路基宽度6.5米,有效长度15米。3、路网:乡至乡线路按交通量较少的县道标准建设;村至村线路按行政村道等级标准建设。㈡质量要求县道和交通量较大、载重车较多的行政村道、路网线路按照交通部规范和工程设计的结构层施工。交通量和载重车较少的行政村道、路网线路,在路基和垫层压实平整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做12-15厘米厚级配碎(砾)石基层或钢渣基层,但必须严格控制其基层材料级配,同时必须压路机压实到位,经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强度达标后才能上水泥面层,水泥路面最少厚度为18厘米,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不低于4.0MPa(即相当于砼标号不低于C30),确保建设合格以上工程。三、建设模式和实施管理㈠建设模式1、县道和乡至乡路网线路由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村道和村至村路网线路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工作,㈡实施管理1、建设项目计划立项并在下达年度计划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委托设计工作,农村公路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资料报市交通部门审批。2、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⑶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⑴⑵⑶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招标工作,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施工并实施合同管理。3、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工作。4、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由市交通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站负责,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积极配合质监站的工作;同时实施社会监督制度,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质量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便于沿线群众随时现场监督和质量举报。四、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1、资金拨付采取按进度的办法。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交通部门提交的工程进度和拨款申请拨款。按进度拨付即按项目工程进度分次拨付,在年度计划下达并开工后,先预拨50%;工程完成50%以上,经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的资金;工程竣工后,经同级交通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2、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报送财务报表。3、市、县(区)财政部门必须设立专户,对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当地银行开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4、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行情况,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有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⑴对项目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并相应取消该县(区)下一年度申报通达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资格。⑵对各级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同级财政、交通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资金。⑶对擅自变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违规调整项目计划、拖延建设工期的,同级财政部门暂停专项资金拨付,并由同级交通部门责成其限期整改。⑷对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未专户存储、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虚列建设成本、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用款计划和财务报表、未按规定作好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由同级财政、交通部门责成其限期整改。⑸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停拨专项资金,由同级交通部门责成其限期整改。⑹对检查中多次发现问题,且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取消下一年度该县(区)通达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五、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资料经监理单位签证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等级鉴定意见;县(区)交通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请验报告和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等级鉴定意见后,联合县(区)财政部门上报市交通、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市交通、财政部门收到县(区)交通、财政部门请验报告后,适时组织县(区)交通、财政等部门会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并作出项目验收结论;项目验收结论反馈给县(区)交通部门存档,并作为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前,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年07月22日实施日期:2006年07月22日(地方法规)一、办公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遵守员工管理制度,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章细则第二条服务规范: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第三条办公秩序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三章责任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二、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第二章物资分类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第三章办公用品物资采购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第六章附则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使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况。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三)、传真的接收管理1.传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