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市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文件规章。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范围内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水、渍涝、山洪、干旱、热带气旋等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出现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调配水资源,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和供水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4.2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5现状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部,是西江下游通向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及崖门等4个出海口的要冲,下辖四市三区,分别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我市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复杂的地形将全市的河流划分为珠江三角洲和粤西沿海诸小河两大水系,其中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各级河流共26条。我市濒临南海,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是热带气旋经常影响和登陆的地区。同时,地处暴雨高发区,常年雨量充沛,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1989.9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是洪(潮)、涝的多发区。主要洪涝灾害有台风、暴雨洪水及内涝,在发生时间、地点、强度等方面有随机性,可诱发一系列次生灾害,形成灾害链的连锁性。由于我市所处的特定自然地理环境,洪涝灾害还具有季节性、突发性强、发生频率高,受灾范围广、灾害持续时间长、成灾强度大等特点。我市现有大型水库4宗,中型水库29宗,小(1)型水库158宗,小(2)型水库413宗;建成水闸1045座,其中大型水闸7座,中型水闸31座,小型水闸1007座;江海堤围339宗,堤围总长1759公里,其中江堤249宗,堤长1207公里,海堤90宗,堤长558公里。其中万亩以上堤围堤长1000.7公里。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体系。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一批水利工程得到及时加固整治,防洪减灾能力有所提高,但目前我市整体防洪能力仍未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问题有:防洪工程标准不高、防洪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堤围、水库、涵闸还存在安全隐患;山洪灾害防治难度大;防洪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组织机构与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三防工作。江门市辖下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2.1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水利局)。2.1.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江门军分区、市水利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局、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人保江门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局、市气象局、省水文局江门分局是市三防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对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2.1.2市三防指挥部职责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三防政策、法规和制度;制订江新联围、锦江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全市有防汛任务的各市、区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制订水旱风灾害的防御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1.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三防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江门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江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驻江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审批三防建设工程项目,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的三防和有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校舍安全检查和灾害天气期间及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三防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三防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因雨洪或干旱过度采用地下水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人员避险措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市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燃气储备库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收集受灾信息,在发生险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负责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防旱防风的水利工程,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市环保局:负责监管、防范、应急处理意外和突发性水体污染事故;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指导沿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并组织做好相关的财产防护工作;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防洪防风安全及灾后复产工作。市市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在灾害天气期间,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市信息产业局: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市内各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三防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组织协调江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人保江门市分公司:做好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洪水、旱灾、风灾保险以及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三防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防旱防风通信信息。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和发生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和发生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江门海事局:指导、督促船舶落实防风措施。紧急时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清理大桥上下游、水闸附近等重点水域停泊船只,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江门航道局:负责对损坏的航道设施进行抢修,保障航道安全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应急救助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性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积极参与三防会商,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江河水文信息,在台风影响期间,收集并预报沿海风暴潮水情信息,积极参加三防会商,为防灾抗旱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旱情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2.1.4市三防办职责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旱防风以及抗洪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制订水旱风灾害的防御预案;负责市防汛防旱防风经费的安排和物资的储备、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2各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