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扬州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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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扬州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扬发〔2007〕52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升我市金融业总体实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服务,特制定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调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金融的繁荣需要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整体功能还不够完善,与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不够协调,与周边地区相比优势不够明显。各地、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紧迫感,充分认识金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和金融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真正把金融业作为产业来培育,努力实现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共同推动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赢的局面。二、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工作目标2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目标,确立“金融先行”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扬州建设成为我省“江北地区金融服务业枢纽”城市,成为金融产品创新区、金融服务示范区、金融运行安全区和金融资源集聚区。“十一五”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800亿元和1100亿元;贷款增长保持16%以上年增长率,“十一五”末贷款余额比“十五”末增长一倍;金融机构余额贷存比达到60%以上;主要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3%左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10%左右;银行业机构净资产由2006年末的19.81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末的35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在扬的主要银行、农信社机构数由目前的15个增加到“十一五”末的18个以上;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4%,人均保费达1500元;“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5—8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0家。三、加大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力度,全面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发展水平1、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支持辖内银行、邮储机构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网点布局。大力引进中、外资银行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组建专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十一五”期间,引进3-5家机制灵活、竞争力强、充满活力的中、外资银行来扬设立分3支机构。市区、江都、高邮、宝应等农村信用联社改建成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商业银行来扬设立金融功能性服务中心、配套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合作办、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密切与尚未在我市设立机构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沟通联系,吸引来扬投放贷款、开办业务。2、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积极推进金融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激发银行机构增添活力。鼓励银行机构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创新发展“普惠性金融”业务,不断开发金融新产品、新服务。建立差别化的小企业授信、授权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保兑仓、联保贷款等业务。积极争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的办法和途径。开发农民创业贷款、农民建房按揭贷款等适应农民创业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宣传,改进和完善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积极发展网上交易和远程业务,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丰富银行卡功能。3、加大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方针,正确处理好落实宏观调控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突出金融服务重点和地方经济特点,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4持,加大对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信贷投入,健全农户贷款工作机制,完善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创新适应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十一五”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有效建档面达100%,有效农户贷款满足率达90%以上;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全力拓展县域信贷市场,合理调整、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鼓励县域贷款快速增长,力争三年内县域贷款增量实现翻一番,县域贷款余额占比达50%;三要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市各商业银行要建立专门机构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把中小企业贷款作为未来发展新的增长点,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权授信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及贷款操作流程。未来三年中小企业贷款保持20%的年增长率。市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市区微小企业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额的50%进行配套补偿;四要进一步增加对沿江开发和园区建设的信贷投放,合理引导金融资源向沿江开发和园区建设集聚,帮助园区建设载体提高融资能力,加强和改善对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五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对投资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银团贷款,集中投放,提高效率。四、加快推进资本经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1、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引导、扶持和培育,积极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业骨干企业的上市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境外上市,支持5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市场,做到推荐一批、改制一批、储备一批。对年销售1亿元、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筛选,建立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未来三年计划上市的企业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积极推动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市场,认真做好推进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的准备工作。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配股增发等方式做优做强,提高再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暂时失去再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产品转型等措施尽快恢复再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优质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等途径进一步做大做强;改革全流通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健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的积极作用,形成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合力。企业为上市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规费征缴及完税后的财政补贴,按《关于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05]138号)执行,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按募集资金额的2‰对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比照新上市企业,按再融资金额的2‰对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每上市一家企业,由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及上市工作机构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十一五”期间,江都、仪征、高邮、宝应、6邗江要确保一个以上新企业上市,广陵、维扬力争有所突破,全市新增5—8家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0家。2、大力推动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紧紧抓住国家调整债券管理体制、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机遇,引导和推动一批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良好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资产质量好、现金流稳定的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企业成功发行债券金额5亿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县(市、区)政府及债券融资工作机构每只10—20万元的工作奖励。“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实现债券融资10亿元以上。3、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与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创投资本对我市现有企业进行投资、重组和改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财税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疏通高成长、高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当年投资性亏损。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创业投资业务获得的年度收益,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县(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3年期满后,创业投资企业的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县(市、区)留成部分的50%,7由同级财政延续2年奖励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本地企业超过500万元以上,并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县(市、区)留成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2007年,市政府投资4000万元成立扬州市创业投资公司,到2010年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与省高科技投资集团合作,在我市共同投资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到2010年,全市形成3—5家有较强投资能力和营利能力的创投企业,促进一批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五、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1、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保护体系,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以县为主、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从2007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均需建立农业保险资金和大灾风险基金。各级财政对试点主要险种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市级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大灾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灾区生产自救补助;同时,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在前三年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地区按当年保费总额给予3%的奖励,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82、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围绕服务扬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推动各类公众责任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通过普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和谐扬州的建设。“十一五”末,四大责任险种覆盖面力争达40%。进一步提高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面,防范化解生产和生活中的风险。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保险、城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六、强化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1、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善于运用金融工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调整信贷结构,经常征求金融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金融突出矛盾和困难。要选调年富力强、熟悉金融保险工作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县(市)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金融工作机构,做好相关的服务、协调工作。建立稳定的银企互动机制,着力打造银企交流和合作平台,密切银企关系。建立金融服务评价机制,开展“百户企业评银行”、“千家万户评银行”等评比竞赛活动,促进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建9立信贷投入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提高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2、加强“窗口指导”和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三农”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企业自主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积极推广银团贷款,防范和化解大额授信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强化内部管控,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降低金融发案率和发案金额。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的协作,严肃查处各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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