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北京市号政府令的精神,我公司已办理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手续。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起,停止办理大病统筹。员工看病一律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制度执行。从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起,公司为个人建立帐户。个人按照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司根据员工的不同年龄从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公司原制定的《员工医疗报销规定》暂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