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货协议甲方:峰上大宅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作出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承接的工程中使用乙方代理经销的产品,乙方在供给甲方产品时,应提供该产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原厂家送检样品与实际货物一致性的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产品时,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质量、规格、品种、包装、颜色等与乙方提供的样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或经相关部门鉴定后,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4、在工程竣工后甲方为客户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如超标,则甲方有权将该产品进行抽样,送到国家相关检测机关进行检测,若所检测结果与乙方所提供的样品检测报告不一致,或达不到国家级环保检测标准,则乙方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给予协助,甲方如遇客户涉及该产品的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最短的时间内(24小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6、甲方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订货,在订货单上签字,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订货单,视为无效订单,甲方有权不给予结算货款;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所使用乙方的产品作定期培训。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级环保检测标准及国家级质量标准;2、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其产品的正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证书、产品样板及产品相关资料和宣传品,并保证其真实性;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委托授权书等证件,产品价格表(供货价、市场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货物为市场最低价,甲方如发现乙方比给甲方最低价还低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乙方必须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以最低价格结算,如遇市场价格变动,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5、乙方所确定的价格为自提价格;6、乙方应负责产品的后续服务、技术支持,乙方负责对甲方设计、施工及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及现场操作指导、帮助。7、乙方有权对非甲方指定人员所签字的订货单不给予发货,反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产品质量、数量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均保证为原装正品,不得提供质次价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甲方对乙方实行假一阀十的处罚;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质量、规格、品种、包装、颜色等支付给甲方。3、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颜色、型号不符的现象,甲方可及时向乙方调换;乙方不得拖延,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结算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以本合同附表中所确定的价格为准,对任何有异议的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乙方如提高价格,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新价格生效前,甲方均以原价格支付货款;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对方任何经营信息、价格以及技术资料。2、乙方的结算方式采取现金结算;3、乙方提供的价格是(含税、不含税)价格,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则供货价为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大连市统一发票;五、运货方式甲方提前2天以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发出供货要求,乙方在收到传真后向甲方电话确认,在得到甲方的确认后,乙方须按甲方传真上所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准备齐全,甲方指定人员提货并验收,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中任何一项或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将扣除所定货物货款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4、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七、合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