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家长责任书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1、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执行相关法律,配合学校支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好控辍保学工作。2、充分认识不按时送子女上学、让子女辍学都是违法行为,并向自己的子女宣传教育;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每学期开学时自觉、主动、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3、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子女刻苦学习,不逃课不逃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经常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发现有辍学想法后及时做工作,并主动与班主任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主动向学校反映子女在家劳动、生活、学习情况及品德表现,共同防止子女出现不良行为和辍学。4、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规定,杜绝让子女务农、务工、经商等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子女受教育的权利。5、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关注子女身体健康。经常对子女进行往返路途、校外活动、卫生用餐、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安全教育,关心子女的身体状况,定期带子女进行体检,促使子女以健康的体魄、全面的素质、优良的学业完成义务教育。6、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不健康活动,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证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做一个称职的家长。7、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大兴地镇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8、申请转学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开具转学证明、转入学校签章同意接收、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到我校转走学籍档案。9、发现学生辍学,学校及时向当地镇政府主管领导报告“辍学学生名单”,对经镇政府进行劝返工作仍未返校的学生家长,镇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强制学生复学。班主任:(签字)学生家长(签字):年月日